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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通过上述视频深入了解了存货成本流转假设的具体内容、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及会计处理。现在我们来进行归纳总结:
一、存货成本流转假设
存货流转包括实物流转和成本流转两个方面。从理论上说,存货的成本流转应当与实物流转相一致。但在会计实务中,由于存货品种繁多,很难保证存货的成本流转与实物流转完全一致。因此,会计上可行的处理方法是,按照一个假定的成本流转方式来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而不强求存货的成本流转与实物流转相一致,这就是存货成本流转假设。
采用不同的存货成本流转假设在期末结存存货与本期发出存货之间分配存货成本,就产生了不同的发出存货计价方法。由于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得出的计价结果各不相同,因此,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将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存货计价方法对损益计算有直接影响。
(2)存货计价方法对资产负债表有关项目数额的计算有直接影响。
(3)存货计价方法对应交所得税数额的计算有一定的影响。
二、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是指对发出存货和每次发出后的存货价值的计算确定方法。 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发出存货的日常核算可以采用实际成本法,包括: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也可以采用计划成本法。企业应当根据各类存货的实物流转方式、企业管理的要求、存货的性质等实际情况,合理地确定发出存货成本的计算方法,以及当期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一)个别计价法
个别计价法它是以每批存货取得时的实际单位成本,作为计算该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库存存货的实际成本的方法。这种方法下,存货的成本流转顺序与实物的流转顺序完全一致。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每次(批)存货发出成本=该次(批)存货发出数量×该次(批)存货的单位成本
(二)先进先出法
先进先出法是假定先收入的存货先发出,并根据这一假定的成本流转顺序,对发出存货和期末结存存货进行计价。在这种方法下,收入存货要逐笔登记每一批存货的数量、单价和金额;对发出的存货要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计价,逐笔登记存货的发出金额和结存金额。
(三)加权平均法
加权平均法是以存货的期初成本与本期收入成本之和除以存货的期初与本期收入数量之和,计算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来确定存货的发出成本和期末结存成本的一种方法。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加权平均单价=(期初结存存货实际成本+本期收入存货实际成本)/(期初结存存货数量+本期收入存货数量)
本期发出存货成本=加权平均单价×本期发出存货数量
期末结存存货成本=加权平均单价×期末结存存货数量
如果计算出的加权平均单价是四舍五入的单价,为了保持账面数字之间的平衡关系,要采用倒挤成本法计算发出存货的成本,即:
期末结存存货成本=加权平均单价×期末结存存货数量
本期发出存货成本=期初结存存货成本十本期收入存货成本-期末结存存货成本
(四)移动平均法
移动平均法是在每次收入存货后,立即为库存存货计算一个新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作为在下次收入存货之前计算各次发出存货成本依据的一种方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与加权平均法的计算原理基本相同。
三、发出存货的会计处理
(一)生产经营领用原材料
根据原材料的消耗特点,企业应按发出原材料的用途,将其成本直接计入产品成本或当期费用。领用原材料时,按计算确定的实际成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委托加工物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
(二)出售的库存商品或原材料
企业对外销售库存商品,按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全部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同时,按发出存货的账面价值结转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
企业对外销售原材料,按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全部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同时,按发出存货的账面价值结转销售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原材料”等科目。
(三)在建工程领用的库存商品或原材料
在建工程领用的库存商品,应视同销售。领用存货时,按其账面价值加上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按其账面价值,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在建工程领用的原材料,领用存货时,按存货账面价值,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原材料”等科目;不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四)其他用途发出的库存商品或原材料
企业将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债务重组、作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支付的对价等,应作为销售处理,按该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的公允价值确认销售收入。同时,按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的账面价值结转销售成本。
(五)生产经营领用的周转材料
周转材料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如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以及企业的钢模板、脚手架、木模板等。周转材料种类繁多,分布企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具体用途不同,其处理也不同。
生产部门使用的周转材料,构成产品实体部分的,其账面价值计入产品成本,属于一般性材料消耗的,其账面价值计入制造费用。销售部门领用的周转材料,随同产品出售不单独计价的,其账面价值计入销售费用;随同产品出售并单独计价的,应视同销售材料,取得的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并计算消费税,同时结转成本计入其他业务成本。用于出借的周转材料,其账面价值计入销售费用;管理部门领用的周转材料,其账面价值计入管理费用。建筑承包商使用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其账面价值应计入工程施工成本。
企业应根据周转材料的消耗方式、价值大小、耐用程度等选择适当的方法将其账面价值进行结转。常用的摊销方法有一次摊销法、分次摊销法和五五摊销法。
①一次摊销法是指在领用周转材料时将其账面价值一次全部记入成本、费用账户。采用这种方法,领用周转材料时,应将其账面价值,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其他业务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等,贷记“周转材料”科目;周转材料报废时,应将残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其他业务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一般适用于一次领用金额不大的周转材料。
②五五摊销法是指在领用周转材料时,先将其账面价值的50%计入有关成本费用账户,其余50%在周转材料报废时扣除其残值后再摊销。采用这种方法,领用周转材料时,按其账面价值,借记“周转材料——在用”科目,贷记“周转材料——在库”科目;摊销其账面的50% 时,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其他业务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摊销”科目。周转材料报废时,摊销其余50%的账面价值,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其他业务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摊销”科目;同时转销周转材料全部已提摊销额,借记“周转材料——摊销”科目,贷记“周转材料——在用”科目。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其他业务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适用于领用数量多、金额大的周转材料。
③分次摊销法是指在领用周转材料时,将其账面价值先一次转入“待摊费用”账户,然后根据包装物的使用周期分次摊入有关成本、费用账户。周转材料在领用时,按其账面价值,借记“周转材料——在用”科目,贷记“周转材料——在库”科目;分期摊销其账面价值时,按其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其他业务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摊销”科目。周转材料报废时,应将其摊余价值一次摊销完毕,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其他业务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摊销”科目;同时转销周转材料已提的摊销额,借记“周转材料——摊销”科目,贷记“周转材料——在用”科目。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其他业务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