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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通过上述视频深入了解了存货期末计量的具体内容及其相关会计处理。现在我们来进行归纳总结:
一、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的含义
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是指按照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两者之中的较低者对期末存货进行计量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当期末存货的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仍按成本计量;当期末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存货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同时按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所谓成本,是指期末存货的实际成本,即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等存货计价方法,对发出存货(或期末存货)进行计价所确定的期末存货账面成本。
所谓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二、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一)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应当考虑的主要因素
1.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
2.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
3.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考虑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二)存货估计售价的确定
企业应当根据存货是否由约定销售的合同,区别以下情况确定存货的估计售价:
(1)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通常应当以产成品或商品的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企业与购买方签订了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并且合同订购的数量等于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在确定与该项合同直接相关的存货可变现净值时,应当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
(2)如果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产成品或商品的一般销售价格(即市场销售价格)作为计量基础。
三、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企业应当定期对存货进行全面检查,如果由于存货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应按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一)存货减值的判断依据
企业在对存货进行检查时,如果存在下列情况之一,通常表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
(1)该存货的市场价格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的希望;
(2)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高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3)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
(4)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5)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二)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和转回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首先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将存货可变现净值与存货成本进行比较,确定本期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然后再将本期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与“存货跌价准备”科目原有的余额进行比较,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本期应计提(或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
某期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当期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存货跌价准备”科目原有余额
根据上列公式,如果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前,“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无余额,应按本期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如果本期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大于“存货跌价准备”科目原有贷方余额,应按两者之差,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如果本期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与“存货跌价准备”科目原有贷方余额相等,不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如果本期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小于“存货跌价准备”科目原有贷方余额,应按二者之差,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如果本期存货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应将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全部转回,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三)存货跌价准备的结转
已经计提了跌价准备的存货,在生产经营领用、销售或其他原因转出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对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进行适当的会计处理。
(1)生产经营领用的存货,领用时一般可不结转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待期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一并调整。如果需要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应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等科目。
(2)销售的存货,以及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债务重组、作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支付的对价的存货,在结转销售成本的同时,应结转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