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课程学习>>第五章 长期股权投资>>学习内容>>知识点二
我们通过上述视频深入了解了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现在我们来进行归纳总结: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
企业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要根据对被投资方是否能够实时控制,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进行核算。
(一)成本法的适用范围
成本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初始投资成本计量,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一般不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一种会计处理办法。投资方对被投资方能够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二)成本法的基本核算程序
设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反映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在收回投资前,无论被投资方是否盈利、净资产是否增减,投资方一般不调整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发生追加投资、将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为投资、收回投资等,按追加或收回投资的成本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被投资方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投资方按应享有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被投资方宣告分派股票股利,投资方应于除权日做备忘记录。被投资方未分派股利,投资方不需要作任何会计处理。
企业在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当被投资方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投资方应当按照享有的份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收到上列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等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
权益法,是指在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以投资成本计量,在投资持有期间则要根据投资企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相应调整的一种会计处理方法。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采用权益法核算,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下应当设置“投资成本”、“损益调整”、“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权益变动”明细科目,分别反映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以及因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而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金额。其中:
1.投资成本,反映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以及在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情况下,按其差额调整初始投资成本后形成的账面价值。
2.损益调整,反映被投资方因发生净损益、分配利润引起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中,投资方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应享有或应分担的份额。
3.其他综合收益,反映被投资方因确认其他综合收益引起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中,投资方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应享有或分担的份额。
4.其他权益变动,反映被投资方除发生净损益、分配利润以及确认其他综合收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中,投资方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应享有或应分担的份额。
(二)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
企业在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按照确定的初始投资成本入账。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区别情况分别处理:
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该部分差额系投资企业在购入该项投资过程中通过购买作价体现出的与所取得股权份额相对应的商誉及被投资单位不符合确认条件的资产价值,不须进行调整,而是构成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两者之间的差额体现为双方在交易作价过程中转让方的让步,该部分经济利益流入应作为收益处理,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投资企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可用下列公式计算:
应享有被投资方 投资时被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 辨认净资产 × 投资方持股比例
份额 公允价值总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等
营业外收入(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
(三)投资损益的确认
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投资企业应享有或应分担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同时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应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或做相反分录
(四)取得现金股利或利润的会计处理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投资企业按应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抵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已确认损益调整的部分应视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分派股票股利时,投资企业不进行账务处理,但应于除权日在备查簿中登记增加的股份。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五)超额亏损的会计处理
在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确认应分担的亏损份额时,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其中,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通常是指长期性的应收项目。
需要注意的是,该类长期权益不包括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产生的长期债权。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
首先,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其次,如果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应当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并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应收款”。
第三,在进行上述处理后,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应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
如果经过上列顺序确认应分担的亏损额后,仍有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投资企业应先作备忘记录,待被投资单位以后年度实现盈利时,再按应享有的收益份额,先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然后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处理。
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应按与上述顺序相反的顺序处理,减记已确认预计负债的账面余额、恢复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恢复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收益。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长期应收款
预计负债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确认
被投资方确认其他综合收益及其变动,会导致其所有者权益总额发生变动,从而影响投资方在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中应享有的份额。因此,在权益法下,当被投资方确认其他综合收益及其变动时,投资方应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或分担的份额,一方面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
贷:其他综合收益
(七)其他权益变动的确认
其他权益变动是指被投资方除发生净损益、分配利润以及确认其他综合收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主要包括被投资方接受其他股东的资本性投入、被投资方发行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包含的权益部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其他股东对被投资方增资导致投资方持股比例变动等。投资方对于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的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方其他权益变动份额,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