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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本栏目是对你们学过的知识和生活中常见问题的归纳。其中,有一些共性问题,也许你会需要哦!

   椭圆形标注: 让我来帮你解决常见问题!

 问题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成本的确定有何区别?

回答:(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以及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为了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放弃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均应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基于上述原则,购买方应当按照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以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

 

 问题二:试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适用情形。

回答:成本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初始投资成本计量,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一般不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会计处理方法。

投资方对被投资方能够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方在判断对被投资方是否具有控制时,应综合考虑直接持有的股权和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的股权,但在个别财务报表中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时,应仅考虑直接持有的股份份额。

 

 问题三:试述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适用情形。

回答:权益法,是指在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以投资成本计量,在投资持有期间则要根据投资方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相应的调整的一种会计处理方法。

投资方对被投资方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即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方在判断对被投资是否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时,应综合考虑直接持有的股权和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的股权,但在个别财务报表中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时,应仅考虑直接持有的股份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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