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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固定资产折旧及其性质
定义: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性质:固定资产折旧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持续的成本分配过程,并不是为了计算固定资产的净值。
二、影响固定资产折旧计算的因素及折旧范围
(一)影响固定资产折旧计算的因素
影响固定资产折旧计算的因素主要有三个,即原始价值、预计净残值和预计使用年限。
1.原始价值,以原始价值作为计算折旧的基数,可以使折旧的计算建立在客观的基础上,不容易受会计人员主观因素的影响。
2.预计净残值,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固定资产净残值比例标准,即固定资产净残值比例应在其原价的5%以内,具体比例由企业自行确定。
3.预计使用年限,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取决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
(二)固定资产折旧范围
我国现行会计准则规定: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2)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无论是否交付使用,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认为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处于更新改造过程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将其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不再计提折旧。更新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后,再按重新确定的折旧方法和该项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因进行大修理而停用的固定资产,应当照提折旧,计提的折旧额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是将应提折旧总额在固定资产各使用期间进行分配时所采用的具体计算方法。
折旧方法的选用将直接影响应提折旧总额在固定资产各使用年限之间的分配结果,从而影响各年的净收益和所得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按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后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变更应在年终通过对影响折旧计算因素进行的复核的基础上进行。
(一)年限平均法
也称直线法,或固定费用法,它是以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为分摊标准,将固定资产的应提折旧总额平均分摊到使用各年的一种折旧方法。
年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原价×(1-预计净残值/原价)÷预计使用年限
=原价×年折旧率
年限平均法的优点:计算过程简便易行,容易理解,是会计实务中应用最广泛的一种方法。
年限平均法的缺点:只注重固定资产的使用时间,而忽视使用状况;固定资产各年的使用成本负担不均衡。
【例6-9】华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台机器设备原始价值为92 000元,预计净残值率为4%,预计使用5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年折旧率=(1-4%)÷5×100%=19.2%
月折旧率=19.2%÷12=1.6%
年折旧额=92 000×19.2%=17 664(元)
月折旧额=17 664÷12=1 472(元)(或者:92 000×1.6%)
采用年限平均法计算的各年折旧额见表6—1。
(二)加速折旧法
加速折旧法又称递减折旧费用法,是指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在使用早期提得较多,在使用后期提得较少,以使固定资产的大部分成本在使用早期尽快得到补偿,从而相对加快折旧速度的一种计算折旧的方法。具体方法有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递减折旧率法。其中,我国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与年数总和法。
加速折旧法有如下特点:
第一,可以使固定资产的使用成本各年保持大致相同;
第二,可以使收入和费用相互配比;
第三,能使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比较接近于市价;
第四,可降低无形损耗的风险。
1.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以双倍的直线折旧率作为加速折旧率,乘以各年年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计算各年折旧额的一种方法。折旧额的计算用公式表示如下:
年折旧额=2/预计使用年限 ×100%
某年的折旧额=该年年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年折旧率
在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最初计算折旧时并没有考虑固定资产净残值,但在固定资产最后处置时,其账面净值按要求仍不得低于固定资产净残值,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对固定资产使用到期前的剩余几年的折旧额进行调整。
在会计实务中,现行会计准则规定,为简化折旧的计算,在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到期前两年,就要进行方法的转换,将未提足的折旧平均提取。
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折旧计算的加速要求应当按“月”予以体现。
【例6-10】华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台A设备采用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该设备原始价值为100 000元,预计使用5年,预计净残值3 100元。
年折旧率=1/5×2×100%=40%
A设备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的各年折旧额见表6—4。
2.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也叫年限积数法,是以计算折旧当年年初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数作分子,以各年年初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数的总和作分母,分别确定各年折旧率,然后用各年折旧率乘以应提折旧总额计算每年折旧额的一种方法。
假如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为n年,计提折旧那一年以t表示,可用公式表示如下:
各年折旧率= (n-t)+1
n(n+1)÷2
每年的折旧额=(C-S)× (n-t)+1
n(n+1)÷2
(三)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
在会计实务中,企业一般都是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月份内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月份内减少或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用公式表示如下:
当月固定资产=上月固定资产 +上月增加固定资产 -上月减少的固定资产
应计提总额 应计提的折旧额 应计提的月折旧额 应计提的月折旧额
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应根据固定资产的受益对象分配计入有关的成本或费用中。例如,企业管理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费用,应计入管理费用;生产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费用,应计入制造费用;专设销售机构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费用,应计入销售费用;经营性出租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费用,应计入其他业务成本;自行建造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费用,应计入在建工程成本;未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费用,应计入管理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