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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已经学完了本章的单元一、单元二和单元三的有关知识。下面由老师把你学过的知识要点归纳一下。
第一单元 固定资产确认、概述与初始计量
一、固定资产的含义及特征
是有形资产,可供企业长期使用,不以投资和销售为目的,具有可衡量的未来经济利益;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按经济用途分类、按使用情况分类;
三、固定资产的计价标准:原始价值(实际成本/历史成本)、重置完全价值、净值。
四、固定资产的确认
确认条件:(1)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五、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
1.采用一揽子购买方式进行购买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相关账户
2.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①购入设备,支付买价、增值税及运杂费
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相关账户
②设备投入安装,并支付安装成本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
银行存款等相关账户
③设备安装完毕交付使用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
1.自营工程
①自营工程购人工程物资如果用于生产经营所用设备的建造,所支付的增值税税额,不应计人工程成本,应作为进项税额单独列示,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如果用于厂房、建筑物等建筑工程,支付的增值税税额,则应计入工程成本。
②自营工程领用外购存货,应按成本转出,计人工程成本。若企业自营工程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企业外购存货支付的进项税额应转出,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③自营工程领用自制半成品和产成品,应按其生产成本计入自营工程成本。若自营工程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领用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则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应视同企业销售货物按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计人自营工程成本。
④在建工程进行负荷联合试车发生的费用,计人工程成本(待摊支出);试车期间形成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应借记“银行存款”“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待摊支出)。
⑤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计人工程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工程物资”科目;盘盈的工程物资或处置净收益作相反的会计处理。
⑥工程完工后发生的工程物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计人当期营业外收支。
⑦在建工程完工,对于已领出的剩余物资应办理退库手续,借记“工程物资”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⑧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对发生的待摊支出应分配计算,计人各工程成本中。
2.出包工程
①待摊支出
待摊费用分配率=累计发生的待摊支出/(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在安装设备支出)*100%
某项工程应分摊的待摊支出=该项工程支出*待摊费用分配率
②预付工程款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③补付工程款
借:在建工程
贷:预付账款
银行存款
④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交付使用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三)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
资本公积(差值)
(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
(五)盘盈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第二单元 固定资产的折旧
一、固定资产折旧及其性质
二、影响固定资产折旧计算的因素和折旧范围
1.影响固定资产折旧计算的因素
应计折旧总额=原始价值—预计净残值
(1)原始价值
(2)预计净残值
(3)预计使用年限
2.固定资产折旧范围
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1.年限平均法
年折旧额=(原始价值—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年折旧率=年折旧额/原始价值*100%
=(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100%
其中,预计净残值率=预计净残值/原始价值*100%
年折旧额=原始价值*年折旧率
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
2.工作量法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原始价值*(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工作量总额
年折旧额=某年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3.加速折旧法
①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折旧率=(1/预计使用年限)*2*100%
某年的折旧额=该年年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年折旧率
现行会计准则规定,为简化折旧的计算,在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到期前两年,就要进行方法的转换,将未提足的折旧平均提取。
②年数总和法
假如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为n年,计提折旧那一年以t表示,可用公式表示如下:
各年折旧率(R)=[(n—t)+1]/[n(n+1)÷2]
每年的折旧额=(原始价值C—预计净残值S)*各年折旧率R
四、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
当月固定资产应计提总额=上月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额+上月增加固定资产应计提的月折旧额—上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应计提的折旧额
借: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累计折旧
第三单元 固定资产的处置
一、固定资产处置的含义及业务内容
固定资产处置是指由于各种原因使企业固定资产需退出生产经营过程所做的处理活动。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应当予以终止确认:
①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
②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③不需用,报废,毁损,
处置损益=处置固定资产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发生的清理费用
二、固定资产处置的核算
1、固定资产出售
企业对多余闲置或不再需用的固定资产,可出售给其他需要该项固定资产的企业,以收回资金,避免资源的浪费。出售固定资产的损益是指出售固定资产取得的价款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发生的清理费用之间的差额。对于企业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在出售时,应区别不同情况缴纳增值税。
2、固定资产报废
固定资产报废有到期正常报废、提前报废和超龄使用后报废三种情况。无论是何种情况的报废,其损益的计算方法是一样的,都是指报废时固定资产的残料变价收入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发生的清理费用之间的差额。
3、固定资产毁损
固定资产毁损有的是由于生产经营期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也有的是由于生产经营期间责任事故等人为因素造成的。固定资产毁损的净损失是指毁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发生的清理费用,扣除残料变价收入以及保险赔款、责任人赔款后的净额。对于由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毁损损失作为非常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4、固定资产盘亏
发现盘亏的固定资产,在未报经批准处理前,要先按账面原价和累计折旧及时予以注销,其净值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待报经批准处理后,再将净值转入“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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