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课程学习>>第九章 所有者权益>>学习内容>>知识点二
我们通过上述视频深入了解了投入资本的概念及会计处理。现在我们来进行归纳总结:
一、投入资本概述
(一)投入资本的含义
投入资本是投资人提供给公司的资本,它是由实收资本(或股本)和资本公积两部分构成。投资者设立企业首先必须投入资本。实收资本(或股本)是投资人投入资本形成法定资本的价值。所有者向企业投入的资本,在一般情况下无须偿还,可供企业长期周转使用。实收资本(或股本)的构成比例,通常是确定所有者在企业所有者权益中所占的份额和参加企业财务经营决策的基础,也是企业进行利润分配或股利分配的依据,同时还是企业清算时确定所有者对净资产要求权的依据。
(二)关于注册资本的主要法律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投入资本的会计处理
(一)一般企业投入资本
一般企业是指除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业,如国有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投资者投入资本的形式可以有多种,如投资者可以用现金投资,也可以用实物资产投资,还可以用无形资产投资,其投入资本通过“实收资本”账户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收到投资时,一般应作如下会计处理:收到投资人投入的现金,应当于实际收到或存入企业开户银行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以实物资产投资的,应在办理实物产权转移手续时,借记有关资产科目;以无形资产投资的,应按合同、协议或公司章程规定移交有关凭证时,借记“无形资产”科目;按投入资本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二)股份有限公司投入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与一般企业相比,其显著特点在于将企业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并通过发行股票的方式来筹集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的会计核算主要通过“股本”账户进行,仅核算公司发行股票的面值或设定价值部分。在“股本”账户下,按股票种类及股东名称设置明细账。
(三)资本公积和其他综合收益
资本公积是企业收到的投资者超出其在企业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投资。其他综合收益是指企业按会计准则的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企业应设置“资本公积”和“其他综合收益”账户,分别核算资本公积和其他综合收益业务。
1.资本溢价和股本溢价
(1)资本溢价
新加入的投资者如与原投资者共享这部分留存收益,也要求其付出大于原有投资者的出资额,才能取得与原有投资者相同的投资比例。投资者投入的资本中按其投资比例计算的出资额部分,应记入“实收资本”科目,大于部分应记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
(2)股本溢价
为提供企业股本总额及其构成和注册资本等信息,在采用与股票面值相同的价格发行股票的情况下,企业发行股票取得的收入,应全部记入“股本”科目;在采用溢价发行股票的情况下,企业发行股票取得的收入,相当于股票面值部分记入“股本”科目,超出股票面值的溢价收入记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这里要注意,委托证券商代理发行股票而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应从溢价发行收入中扣除,企业应按扣除手续费、佣金后的数额记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此外,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也会产生资本或股本溢价。
2.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综合收益主要包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主要由以下交易或事项引起:
(1)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时,还应结转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相关金额,借记或贷记“其他综合收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利得或损失,借记或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或借记“其他综合收益”科目。
(3)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差额
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作为其他综合收益计入所有者权益。
(4)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企业授予职工期权、认股权证等衍生工具或其他权益工具,对职工进行激励或补偿,以换取职工提供的服务。企业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的,应按照确定的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