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哲学思想
春秋末年,孔子摆脱了夏、殷、西周时期文化中浓重的宗教膜拜成分,提出了他的天命观和以此天命观为基础的儒学。(有时,孔子将天命作为一个概念来使用,如“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五十而知天命”,但我们在此是将“天”与“命”作为两个概念来关注的。)我们将对“天”与“命”这两个概念进行尝试性的解释以期发现其背后的共同的世界观。
在对“子曰:‘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阳货》)这样所谓有争议的句子进行分析时,我们认为,不应独立此类句子并进而判断其哲学立场。因为我们很难想象,象孔子这样的思想家,他的学说会与其支配性的世界观有所背异:这种世界观即支配了他的整个学说,也支配了这学说里的每个部分。所以,对每个部分的解读实际上应顾及到对他整个学说背景的认识,如果他的整个学说背景是唯心的,则我们就不应贸然认为其学说中的某些部分是唯物的,反之亦然。我们按照这种整体论路线去进行进一步分析。
孔子的论述中对“天”这个概念本身并未加以诠释性的说明,据说,我们或可推测:夏殷周以来的尊天思想在孔子这里并未发生重要变化。虽然他的哲学中宗教——神论的成份极少,但“天” 这个喻词并没有与宗教决裂的意思,而是延续了一个可被认为具有唯心主义传统的文化常识——“获罪于天,无所祷也。”(《八佾》)“天生德于予,桓其如予何?”(《述而》)。这足以反映出一直注重人事的孔子对于发生学意义上的问题是不感兴趣的,如果他及其同代人都认可一个共同的文化遗产中的概念“天”来作为至高的力量,那么笼统地将之应用于其学说就是很方便的事情。
事实上,孔子哲学的主体是道德哲学,但这并不是我们在此所特别关注的问题,因为我们要探究这种道德哲学的本体论基础,我们发现,“天”这个词在孔子那里,由于对道德和教育问题的注重而可被认为是一种很淡的唯心主义概念,但它毕竟是唯心主义,并成为其整个学说的基石。
同时,命在天下无形地运做,作为万物离舍不去的必然性为人事成败找到了所有理由;可以说,它是天人关系中的一个表征,由于给予这种必然性的是唯心之天,所以“命”也是一个唯心的概念。
历史地看,孔子所处的春秋末年基本上是中国文化的一个由宗教意识占主体向哲思占主体过渡的时代,“天”与“命”的提出使得孔子的仁学体系的目标体现为对天的卑从;经由主体强烈的欲望——“我欲仁,斯仁至矣”——和“克己复礼的手段,一个仁者究竟要达到的目标就是顺应天命,这是无限之天之下的有限个体必定的人格命运。
“天”与“命”及其辖制的“仁”是孔子儒学的核心。中国哲学从儒家起,这些概念经由意识的不断营养,犹如一颗种子,开始了它持续的历史。它在此时就已经包含了自己日后得以发展的所有契机;此时,许多东西并未展开,并由于其模糊性而成为一个漫长的逻辑生命中要不断明晰的对象。
在孔子看来,人是有主观自觉的,并且有一种意志力,当经由自觉达到作为外部规范的“礼”之后,顺应天命的“仁”也就取得了,但是,自觉和外部规范都是某种意义上的强迫,在孔子的天人关系中没有回答这样的问题:仁自身有什么条件使得顺应天命的仁可以达到?孔子儒学中强烈的先天道德观有待克服,否则,仁将不具有普遍性,这种学说面临这样的命运,要么从逻辑上得到补充,要么就终将遇到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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