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哲学思想
墨子哲学思想的主要贡献是在认识论方面。他以 “ 耳目之实 ” 的直接感觉经验为认识的唯一来源,他认为,判断事物的有与无,不能凭个人的臆想,而要以大家所看到的和所听到的为依据。墨子从这一朴素唯物主义经验论出发,提出了检验认识真伪的标准,即三表: “ 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 ” , “ 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 ” , “ 废 ( 发 ) 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 ” 。墨子把 “ 事 ” 、 “ 实 ” 、 “ 利 ” 综合起来,以间接经验、直接经验和社会效果为准绳,努力排除个人的主观成见。在名实关系上,他提出 “ 非以其名也,以其取也 ” 的命题,主张以实正名,名副其实。墨子的认识论也有很大的局限性,他忽视理性认识的作用,片面强调感觉经验的真实性。他曾以有人 “ 尝见鬼神之物,闻鬼神之声 ” 为理由,得出 “ 鬼神之有 ” 的结论。墨子的世界观中存在着深刻的内在矛盾。一方面他强调 “ 非命 ” 、 “ 尚力 ” ,认为决定人们不同遭遇的不是 “ 命 ” ,而是 “ 力 ” 。他指出, “ 赖其力而生,不赖其力则不生 ” ,充分肯定 “ 人力 ” 在社会生活与改造自然过程中的作用,另一方面,墨子又肯定 “ 天志 ” 和 “ 鬼 ” 的作用。他把 “ 天 ” 说成是有意志的人格神,宣扬 “ 顺天意者 ” , “ 必得赏 ” ; “ 反天意者 ” , “ 必得罚 ” 。他认为 “ 兼相爱,交相利 ” 就是 “ 顺天意 ” , “ 别相恶,交相贼 ” 就是 “ 反天意 ” 。他又认为,鬼神能 “ 赏贤而罚暴 ” 。他把天鬼的意志和百姓的利益说成是一回事,认为天鬼是专门为万民 “ 兴利除害 ” 的,这实际上成了墨子所操持的工具。墨子在政治上提出了 “ 兼爱 ” 、 “ 非攻 ” 、 “ 尚贤 ” 、 “ 尚同 ” 、 “ 节用 ” 、 “ 节葬 ” 、 “ 非乐 ” 等主张。 “ 兼以易别 ” 是他的社会政治思想的核心, “ 非攻 ” 是其具体行动纲领。他认为只要大家 “ 兼相爱,交相利 ” ,社会上就没有强凌弱、贵傲贱、智诈愚和各国之间互相攻伐的现象了。他对统治者发动战争带来的祸害以及平常礼俗上的奢侈佚乐,都进行了尖锐的揭露和批判。在用人原则上,墨子主张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主张 “ 官无常贵,而民无终贱 ” 。他还主张从天子、诸侯国君到各级正长,都要 “ 选择天下之贤可者 ” 来充当;而人民则要服从君上,做到 “ 一同天下之义 ” 。
墨子也是中国古代逻辑思想的重要开拓者之一。在《墨子》一书中,他比较自觉地、大量地运用了逻辑推论的方法,以建立或论证自己的政治、伦理思想。墨子最早提出名实必须相符的思想。他还在中国逻辑史上第一次提出了辩、类、故等逻辑概念。在《耕柱篇》中,要求 “ 能谈辩者谈辩 ” ,并要求将 “ 辩 ” 作为一种专门知识来学习。他在反驳别人的观点时常说 “ 子未察吾言之类,未明其故也 ” ,并把 “ 无故从有故 ” ,即没有理由的服从有理由的作为辩论的原则。墨子的 “ 辩 ” 虽然统指辩论技术,但却是建立在知类 ( 事物之类 ) 明故 ( 根据、理由 ) 基础上的,因而属于逻辑类推或论证的范畴。墨子所说的 “ 三表 ” 既是言谈的思想标准,也包含有推理论证的因素。墨子还善于运用类推的方法揭露论敌的自相矛盾。由于墨子的倡导和启蒙,墨家养成了重逻辑的传统,并由后期墨家建立了第一个中国古代逻辑学的体系。墨子的哲学思想反映了从宗法奴隶制下解放出来的小生产者阶层的二重性,他的思想中的合理因素为后来的唯物主义思想家所继承和发展,其神秘主义的糟粕也为秦汉以后的神学目的论者所吸收和利用。墨子作为先秦墨家的创始人,在中国哲学史上产生过重大影响。墨子在上说下教中,言行颇多,但无亲笔著作。今存《墨子》一书中的《尚贤》、《尚同》、《兼爱》、《非攻》、《节用》、《节葬》、《天志》、《明鬼》、《非乐》、《非命》等篇,都是其弟子或再传弟子对他的思想言论的记录。这是研究墨子思想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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