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进出口合同的履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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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 |
进口索赔的对象有哪些?在进口索赔工作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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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案 | |
进口索赔根据造成损失原因的不同,对象也不同,主要有:(1)向卖方索赔。凡属下列情况者,均须向卖方索赔;原装数量不足;货物品质、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包装不良致使货物受损;未按期交货或拒不交货等。(2)向承运人索赔。凡属下列情况者,均须向承运人索赔;到货数量少于运输单据所载数量;运输单据是清洁的,而货物有钱缺情况,并且属于承运人过失所致。(3)向保险公司索赔。由于发生属于保险公司承保范围的损失或灭失,或属于承运人的过失造成货物残损、遗失,而承运人不予赔偿或赔偿金额不足抵补损失的,只要属于保险公司承担责任范围以内的,都可向保险公司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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