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售(Consignment),即由出口方委托事先约定的国外代销人进行代销的一种贸易方式。出口方先把货物运往国外,由代销人按照寄售协议规定的条件和办法代为出售。在货物出售后,由代销人向货主结算贷款的一种贸易做法。
寄售协议与买卖合同不一样,买卖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是买卖关系,但寄售协议中的双方当事人是委托和受托的关系。寄售协议属于信托合同性质。寄售业务的代销人介于委托人与实际买主之间。代销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与当地购货人签订购销合同。
在国际贸易中采用的寄售方式,与通常的卖断方式比较,它具有下列几个特点:
(1)出口方作为寄售人,与代销人的关系是委托代销关系,而非买卖关系。寄售人拥有对商品的所有权,直至商品由代销人按寄售协议规定条件出售给买主。代销人只根据寄售人的指示处置货物。
(2)寄售货物在售出之前,包括运输途中和到达寄售地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均由寄售人承担。但由于代销人的原因而使货物损失、丢失,代销人要承担责任。
寄售贸易有利有弊。采用寄售方式,有利于国外买主看到现货,易于成交,对开辟市场,推销某些新产品,处理一些库存积压商品等有一定的作用。但寄售方式具有一定的风险。从商品发运到售出,其间流通时间较长,而且寄售方要等商品全部出售后才能收回货款,因此寄售方的流通资金周转时间较长,资金回收的风险大,产品的销售成本相对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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