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料加工装配贸易,即通常所说的“三来”(来料加工,来图来样制作、来件装配)。以国外厂商为委托方,本国的厂商为加工方,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半成品,加工方承担加工任务,产品由委托方负责销售,加工方收取相应的加工费。
有的情况下,来料加工装配贸易与补偿贸易相结合,即委托方不仅提供原材料和负责销售,而且还提供加工方所需的设备,其补偿则从加工费中扣除。
来料加工装配贸易具有如下特点:
1. 贸易双方的关系非商业买卖关系,而是委托加工关系。
(1) 从整个贸易过程来看,委托方拥有原材料、制成品及有关用具等的所有权,受托方仅仅从事某些生产环节或全部生产环节的加工任务。
(2) 从合作方式来看,双方不存在参资、合股等合作形式,双方以委托签约方式作为合作的依据,由此确定双方的委托加工合作关系。
2. 上述经济关系的确定,使此种贸易关系的利益分配不可能采取合作双方分红的形式,而是采取支付加工费的形式,即委托方获取全部的利润,受托方则根据其付出的劳务获得相应的加工费,由委托方从获取利润中支付。委托方通常承担了大部分经营风险,其收益一般要比受托方高。
3. 从事来料加工装配的企业通常从事劳动密集型、中低技术型产品的加工,因此这些加工点通常在一些发达程度较低的发展中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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