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我国土地制度改革

一、近现代土地制度改革理论

1、土地私有限制论

2、土地公有论(土地国有化理论)

3、土地公有私有并行论

4、土地租佃(赁)论

   

二、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中国将于2003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明确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规定了该流转权包括继承、收益、作股、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权利及方式。

    

三、我国城市土地制度改革

1、城市土地国有制的建立

逐步实现城市土地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

(1)接管和没收帝国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国民党政府及反革命分子占有的城市土地,无偿地变为国有土地

(2)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私营房地产业主拥有的城市地产,用赎买的办法将它们变为国有财产

(3)以城市建设征用土地的方式,将城乡非国有土地转变为城市国有土地

(4)通过法律程序,将城市其余尚未国有化的土地变为国有土地

(5)中国扩大城市国有土地还有购买和拨用两种

2、现行城市土地使用制的形成

(1)征收土地使用费(税)

(2)开展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和转让试点

(3)制定地方性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法规

(4)修改《宪法》和《土地管理法》

(5)制定全国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法规,全面开放土地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