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地租概论
一、地租的概念及分类
马克思主义地租理按照形成条件和原因的不同把资本主义地租按分为级差地租、绝对地组和垄断地租。
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是资本主义地租的普遍形式。
垄断地租仅是个别条件下产生的资本主义地租的特殊形式。
资产阶级经济学把地租定义为:“土地在生产利用中自然产生的或应该产生的经济报酬”,“地租是一种经济剩余,即总产值或总收益减去总要素成本或总成本之后余下的那一部分。分为契约地组和经济地租两类。
契约地租:也称商业地租,指土地所有者将土地租给土地使用者,土地承租人与土地出租人签订租赁契约所确定的租金。
经济地租:也称理论地租,指土地总收益扣除总成本的剩余部分,即利用土地所得超过成本的纯收入。
二、地租的产生与发展
地租是与土地所有权出现于耕地上同时产生的。
(1) 奴隶制地租是奴隶主剥削奴隶和自由民的结果,以劳役地租为基本形式。
(2) 封建制度地租反映的是地主剥削农民(农奴)的生产关系,前期以实物地租为主,后期出现货币地租。
(3) 前资本主义地租(奴隶制地租、封建制地租)的共同特点:
土地占有者与生产者的直接对立;
土地所有者占有直接生产者的全部剩余生产物,以至部分必要生产物。
(4) 资本主义地租:以货币地租为主要形式;反映土地所有者和产业资本家共同剥削雇佣工人的经济关系。
(5) 社会主义地租:反映在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根本利益一致的前提下,对土地收益的分配关系;同时,还是国家用于调节社会生产与分配的经济杠杆。
三、西方经济学的地租理论
(一)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早期地租理论
17世纪后期,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创始人威廉·配第的《赋税论》为级差地租理论奠定了初步的基础。
法国重农学派代表杜尔阁在1776年发表了《关于财富的形成和分配的考察》,初步揭示了地租与土地所有权的关系。
(二)斯密、李嘉图、安德森与屠能的地租理论
亚当·斯密在1776年出版《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实际上肯定了绝对地租的存在,只是尚未明确提出绝对地租的概念。
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杰出代表的理论完成者大卫·李嘉图在1817年发表了《政治经济学与赋税原理》,他错误地否定绝对地租的存在。
英国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詹姆斯·安德森最早研究了级差地租理论的基本特征;由于詹姆斯·安德森的阶级局限性,否认资本主义土地私有权垄断的存在,从而否定存在绝对地租。
德国农业经济学家屠能在《孤立国》中:首次系统论证了土地位置与地租的关系。对级差地租理论的形成具有开拓意义。
(三)资产阶级庸俗政治经济学的地租理论
法国资产阶级庸俗政治经济学的创始人萨伊认为:价值是由劳动、资本和土地三个要素“协同”创造的,他把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歪曲为物与物的关系,把雇佣劳动作为价值的唯一源泉掩盖了,从而掩盖了资本主义地租的剥削本质。
英国资产阶级庸俗政治经济学的创始人托马斯·罗伯特·马尔萨斯认为:地租是“自然对人类的赐予”,否认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垄断的结果。他将安德森的级差地租理论改头换面与他自己杜撰的反动人口论联系起来,认为劣等地不能提供地租,因而他根本否认绝对地租的存在。
(四)现代西方经济学的地租理论
现代西方经济学的地租理论继承了资产阶级庸俗政治经济学的地租观点,继续掩盖地租所反映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本质,主要在影响地租量的因素及地租量的决定上做文章。
同时,单就地租研究的方法来说,现代西方经济学地租理论的某些方面,对我们研究社会主义地租问题尚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四、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的创立与发展
1、科学地揭示了资本主义土地私有制及其地租的本质;
2、肯定了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派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等人关于地租理论的正确观点,并对其错误进行了批判;
3、在批判地继承和改造资产阶级早期地租理论的基础上创立起来的。
主要方面
1.批判了资产阶级经济学认为地租是“自然对人类的赐予”的错误观点,肯定了地租的本质是土地经济关系的体现。马克思明确指出:“租来自社会,而不是来自土壤。”
2.批判了资产阶级经济学认为地租造成价格上涨的错误看法。马克思指出:“产品价格昂贵不是地租的原因,相反地地租倒是产品价格昂贵的原因。”
如何学习和研究地租理论?
学习研究地租理论时应注意以下区别:
1.不同土地所有权形态下地租性质的区别;
2.土地资本利息与地租的区别;
3.土地租金与地租的区别;
4.地租与一般剩余产品的区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