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我国的土地税制的演变与发展
一、中国土地税制的演变历程
田赋或农地税是中国历代的主要赋税。
在近代才对城市土地征税。
1866年上海公租界首先开征地捐,是第一次对城市土地征税。
1872年上海法租界也开征地捐。
1902年德国占领青岛,开征地价税和土地增殖税。
1927年,国民党政府在各城镇开征地价税和土地增殖税。
二、中国现行的土地税制及征管
(一)农业税
农业税是国家向一切从事农林牧渔生产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农业税中包含了土地税,我国没有对农用地单独征收土地税。
(二)耕地占用税
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并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务院于1988年9月27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并于同年11月1日实行。
(四)土地增殖税
1993年11月26日国务院第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殖税暂行条例》,1994年1月1日施行。
(五)契税
还没有建立一整套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地税制度和地税政策。
三、中国现行土地税制的改革与完善
(一)改革的目标与方向
必须围绕“十分珍惜每寸土地、合理使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这一根本目标。中国实行土地税制改革的方向在于:调整现有征收体系,建立以土地收益分配为核心的土地税制体系。
(二)改革的模式设想
在税收体系中,按照土地用途分为农业土地税收和城镇土地税收。根据两种土地用途的经济效益、功能及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区别对待。特别是要利用低税率,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
(三)改革中的配套措施
1、土地税制改革必须与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紧密联系起来
2、土地税制改革要同其他税制改革相适应
3、土地税制改革要同国有企业改革相适应
4、土地税制改革必须与经济体制改革同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