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土地制度概论

一、名词解释

1、地役权

在土地所有权上设定的一种他项权利,土地所有人为了其毗邻土地的权益,有义务允许他人在其土地上为某种行为,而这种行为原应由该土地所有人为之。

2、土地制度

是人们在一定社会制度下利用土地所形成的经济关系的总和,是社会经济基础的组成部分。

3、土地所有制

指人们在一定社会制度下拥有土地的经济形式。

4、土地所有权

是土地所有者所拥有的、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排他性专有权利。

5、土地改革

国家通过政权的强制力量对土地所有制进行普遍的改革。

6、土地使用制

是对土地使用的程序、条件和形式的规定,是土地制度的另一个组成部分。

7、土地使用权

是依法对一定土地进行利用、管理并取得收益的权利,是土地使用制的法律体现形式。

8、土地权属管理

是国家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及调整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关系的一种管理,其中包括国家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必要限制。

9、土地利用管理

是国家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采用行政的、经济的和规划计划等手段,确定并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布局和方式,以保证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一种管理。

10、土地产权

指存在于土地之中的排他性完全权利。

11、土地租赁权

指承租人有占有租赁物而为使用收益之权能。

12、土地抵押权

指土地受押人对于土地抵押人不移转占有并继续使用收益而提供担保的土地,在债务不能履行时可将土地的拍卖价款作为受清偿的担保物权。

13、行政划拔

是指土地由国家行政机关调拨使用。

14、无偿无限期使用

是指国家机关、学校等从国家得到土地时不支付地价在使用过程中也不交纳地租,或者土地使用费,也没有定具体明确的土地使用期限。

15、土地使用权出让

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在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予。

16、土地使用权出租

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同地建筑物和其它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17、土地使用权终止

土地使用权可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提前收回、不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土地灭失等原因而终止。

二、问答题

1、简述土地管理的基本目的。

土地管理的基本目的是:维护已经确定的土地所有制和土地使用制,即维护代表一国统治阶级利益的土地所有制及其相应的土地关系,最大限度地满足全社会对土地的需求,并保证全国土地资源得到合理和充分有效的利用。

2、简述土地管理的具体任务。

1)保护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2)调整土地关系。(3)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必要限制。(4)保证土地资源在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和各个项目上的正确分配与合理利用。(5)实施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并正确课征土地税收,保证国有土地的地租收归国家,通过土地税收和土地有偿使用集中国家财政资金。

3、简述实现土地管理目的与任务的主要手段。

1)立法手段。(2)经济手段。(3)技术手段。(4)行政手段。(5)政策手段。(6)计划规划手段。(7)司法手段。(8)教育和科研手段。

4、简述土地所有权具有的基本属性。

1)土地所有权的完全性。(2)土地所有权的排他性。(3)土地所有权的恒久性。(4)土地所有权的归一性。(5)土地所有权的社会性。

5、简述土地抵押权所具有的性质。

1)土地抵押权的优先清偿性。(2)土地抵押权的附属性。(3)土地抵押权的不可分性。

6、改革和完善现行农村土地使用制?

关于现行农村土地使用制的改革与完善问题,家庭联产承包制是当前农村普通存在的土地使用经营的主体形式。从整体来看,它适应中国农村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农民的觉悟程度。因此,目前多数地区土地的使用经营形式不宜做过大的,调整仍以稳定、完善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作为深化改革的立足点。对于家庭承包制所出现的各种问题,则应采用合理的政策、措施加以解决,以使承包制进一步合理化、规范化与法制化。在经济发达、条件具备的地区可以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理流动逐步实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7、中国城市土地使用制的改革的突出表现?

中国城市土地使用制的改革有一个发展过程。这个发展过程,突出表现在如下五个方面:(1)征收土地使用费(税);(2)开展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和转让试点;(3)制定地方性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法规;(4)修改宪法和土管理法;(5)制定全国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法规与全面开放土地市场。

8、土地资源管理的特点。

1)土地是国家主权的物质实体,绝对要求由国家统一管理。(2)土地永恒存在及可永恒利用,决定了土地资源管理一般不存在丢失与注销的问题。(3)土地资源管理,既是宏观管理,同时又是微观管理。

9、现行土地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

1)坚持城乡土地统一管理(2)土地管理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3)建立完整、科学、有效的土地管理体系。(4)在统一管理城乡土地前提下,发挥各行业开发、利用和保护土地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