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地租理论及应用

一、名词解释

1、地租

是指直接生产者在生产中所创造的剩余生产物被土地所有者占有的部分。

2、区位地租

指经营不同区位的土地所获得的收益差额。

3、垄断地租

是由产品的垄断价格带来的超额利润转化成的地租。

4、契约地租

又称商业地租,是指土地所有者将土地租给使用者,土地承租人与土地出租人,签订租赁契约所确定的租金。

5、经济地租

也称理论地租,是指土地总收益扣除总成本的剩余部分,即利用土地所得超过成本的纯收入。

二、问答题

1、影响资本主义绝对地租量的因素?

1)绝对地租量取决于农产品的价值与生产价格之间的差额及其实现程度。(2)绝对地租量取决于农业资本有机构成的相对水平。(3)取决于农业投资总量。

2、社会主义级差地租的性质与特点?

社会主义级差地租所反映的经济关系,是在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条件下,国家、企业和个人对超额利润的分配关系,它表现为地区间和单位间经济效益的某些差别,社会主义的极差地租的实体不再是资本主义剩余价值特定部分的转化形式,而是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由土地条件优越的企业的劳动者创造的超额利润。

3、最坏耕地产生级差地租的几种情况?

1)由于在较好的土地上连续追加投资的劳动生产率降低造成的。(2)由于社会对农产品需求增加,有更坏的土地投入耕作,其个别生产价格作为社会生产价格,因而原来最坏土地的个别生产价格低于这个新的社会生产价格,从而形成超额利润并转化为级差地租。(3)在最坏土地上追加投资由于劳动生产率的不同而产生的级差地租。

4、社会主义制度下地租范畴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地租范畴是客观存在的。承认并坚持这个经济范畴,对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首先,地租范畴是社会主义条件下实行土地有偿使用的理论依据。中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十分稀缺,然而土地资源的浪费又很严重。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土地长期无偿使用是重要原因之一。新中国建立后,陆续实现了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由于长期以来理论上的误解,认为土地公有制一旦建立,地租范畴即不存在了,因而一直实行土地无偿使用制度。在理论上正本清源,肯定地租范畴的存在,就为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奠定了理论基础。

其次,地租是加强土寺管理的重要经济杠杆。中国的国家土地管理工作,长期以来以行政手段为主,忽视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的作用,因而其权威性和有效性很差,显得软弱无力。在理论坚持地租范畴,在制度上实行有偿使用,在搞好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的同时,运用经济手段管理土地,就能进一步强化土地管理,增强土地管理工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第三,地租是制定产品价格的重要依据。从农产品来看,制定价格必须以其社会生产价格为基础。农产品的社会生产价格包括三个部分,即:生产成本+平均利润+绝对地租。劣等地农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作为社会生产价格,即生产成本+平均利润,这是假定劣等地不提供地租为前提的。然而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即使劣等地也要缴纳绝对地租,即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也要求实现。如果否定地租范畴,不把绝对地租作为农产品价值的一个必要部分,那么,在此基础上制定的农产品价格必然低于真正的社会生产价格。那样,在农产品生产中,不是土地经营者得不到平均利润,劳动者得不到正常的劳动报酬,就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得不到实现,因而也就不利于农业生产的正常发展。

最后,地租也是制定土地价格的基础。在资本主义土地私有制度下,土地是可以买卖的商品。土地价格实质上是地租的购买价格,是地租的资本化,它取决于地租量和利息率的大小。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由于自然土地没有投入人类劳动因而没有价值,因此一般说制定土地价格不能以土地价值作为基础。土地价格受多种因素,如土地投资、土地资源的供求关系等的影响。然而地租量的大小是制定土地价格的基础之一。有了准确的地租量,就能较为容易地制定土地价格。而有了能反映客观实际的土地价格,也就为开放土地市场进行土地交易、国家征用土地进行经济补偿以及确定土地税收金额等,提供了客观标准。

 

5、为什么说社会主义绝对地租是客观存在的?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地租理论和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实践,中国现阶段绝对地租的存在是有其客观必然性的。这种必然性,要从绝对地租形成的条件、来源和原因等方面加以分析和说明。

首先,从绝对地租形成的条件和来源看。目前中国农业生产力水平仍然大大低于工业,农业的资金有机构成也大大低于工业。

其次,从绝对地租形成的原因来看。中国现阶段仍然存在着土地所有权的垄断,并要求在经济上加以实现。马克思在理论上对绝对地租的研究和阐述有一个发展过程。

第三,从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关系看。中国仍然存在着土地使用权所有权的分离,这是绝对地租形成的前提。绝对地租是土地使用者为获得土地使用权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经济代价,它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反映的是土地使用者与所有者的经济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