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 海 波

 

    956年12月2日生,汉族,哲学博士,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社会学研究所所长,社会学系主任。社会学术兼职为全国“中国哲学”学会常务理事、吉林省哲学学会副理事长、吉林省社会学学会副秘书长,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评审委员会哲学组评审委员。主要从事哲学与社会学基本理论研究,研究方向涉及哲学观、中西哲学比较研究、生命哲学、政治哲学、社会哲学、社会人类学、教育社会学等领域的问题。近两年来承担国家级、省科级科研项目6项,在《吉林大学学报》、《东北师范大学学报》、《光明日报》、《吉林日报》等国内外报刊上发表论文20余篇,其中多篇论文被《新华文摘》、中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哲学原理》转载。主要著作有《正义的追寻》(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国人民 大学报

刊复印资料《哲学原理》转载。主要著作有《正义的追寻》(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人的“类生命”与“类哲学”》(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等。主要学术观点是:1从人的视角把握哲学不同于科学、艺术、宗教的思想特征与理论品格;应该以人性为根据,以哲学的个性为核心,理解与研究哲学的全部问题的观点。 2、在深入研究中国哲学与西方哲学的基础上,比较中西哲学的特质与人类性价值,探索弘扬中国传统哲学、创造当代中国哲学的路径。在研究哲学观与中西哲学的基础上,针对当代人类生命之问题,深入研究生命观;探索人类生命本性的内在矛盾与价值生成等问题;追寻哲学是人类文明的灵魂之真谛。3、把人类社会的政治生活与政治实践问题诉诸于正义观的意境加以研究;从人类发展的社会历史过程把握正义理念、社会公正等政治哲学的重要问题;根据正义准则对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一系列问题,特别是对“公平与效率何者优先”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索。4、通过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与社会发展的现实问题,提出了人与社会发展的“双重原则”和“双重理想”,即人的一切文化与文明是基于自然、归于自然的,人只是通过文化、文明的方式实现自身的自然本性,而不是改变人的自然本性。据此批判了背逆人之自然性的抽象文化观与抽象文明观。5、在社会学的意境中研究教育实践的“属人本性”与“社会问题”,探索当代人类教育观念和教育发展的趋势,提出了“教育人性化”的观点。分析了教育观念与教育实践中人与知识本末倒置的“教育异化”现象;研究素质教育的本质、方式,批判关于素质教育的种种误解;研究教育的“尊重性”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