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社会教育活动是幼儿园对幼儿进行社会教育的主要途径。幼儿园社会教育活动的质量好坏,是幼儿园社会性发展目标能否实现的关键。因此,需要依据一定的标准对当前的社会教育活动进行评价。评价的结果有助于教师诊断自己开展的社会教育活动的优势以及需要改进的地方;同时通过评价结果的互相研讨,也有助于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社会教育能力。目前来说,幼儿园社会教育活动评价一般采用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的形式。自评是指教师在活动后总结活动进展过程中的优点,并反思活动进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方法;他评则是由上级和其他教师对教师的一次社会教育活动进行判断的过程。这种评价方法通过教师之间的相互研讨,有助于教师自身的专业发展,提升其幼儿社会教育的能力。
幼儿园社会教育活动评价的原则是指人们对幼儿园社会活动评价规律的认识,或者说是幼儿园社会教育活动评价的客观规律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它是指导实施幼儿园社会教育活动的行动准则。具体说来,需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一、针对性原则
针对性原则是指对幼儿园社会教育活动评价时,要针对社会教育活动的特点进行评价。对社会教育活动设计的优点和不足进行分析,并提出具体的改进建议,真正做到对活动的评价,而且对于幼儿园社会教育活动的效果还不能要求立竿见影,还要考虑其内隐性和后续性的特点。
二、过程性原则
过程性原则有两方面的含义:其一是指对幼儿园社会教育活动的评价是一个动态持续的过程;其二是指根据幼儿园社会教育活动的特点,评价时应侧重对社会教育活动过程的评价。评价整个活动过程是为了考察活动是否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使不同水平的幼儿得到共同提高。评价注重过程性也考虑了幼儿是活动主体的特点,整个幼儿园社会教育活动要紧紧围绕幼儿动手、动脑、动口,多种感官共同参与活动的特点,使
幼儿真正成为活动的主人。
三、全面性原则
全面性原则主要是指评价幼儿园社会教育活动的内容要全面,不能以点带面、以偏概全。评价时要考虑到活动设计的目标、活动内容、活动过程、活动效果等,各方面因素统一于教师和幼儿的互动活动之中。评价者不仅要评教师的表现,还要将幼儿活动纳入幼儿园社会教育活动的评价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