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体裁的形态学分类
金振邦
摘要:体裁分类是一种跨学科的边缘现象,是诗学研究中长期悬而未决的课题。本文重点
论述了体裁分类的文化机制、主要依据、基本模式和逻辑规则。体裁分类是特定文化的载体和
表征,是入们文学观念、审美意识和文艺思潮的折射和聚焦。它虽然标准纷繁、体系各异,但
却隐含着内在的丰富层次和潜在秩序,存在着功能明确、规范严正的四大分类模式,这些模式
提供了透视体裁特征及其本质的多维视角。为了科学揭示体裁系统固有的内在层次,体裁分类
必须遵守一定的逻辑规则,强调分类标准的单一性,分类关系的相称性,以及边缘类目归属的
灵活性。
体裁分类是文化的多棱镜。一个时代的文学观念、审美情趣,体裁的檀变,文艺思潮的起伏和更迭,乃至整个文化的演进和变迁,都会从中透出它的折光。体裁分类是认识体裁本质和特征的重要手段,固此历来是中西方文体学和文学理论着力探讨的基本理论之一。莫?卡冈在《艺木形态学》中就曾说过:“我们可以确信,甚至在诗学的范围内,二干五百年来科学未能制定出公认的文学种类的划分标准;同时,这些标准的繁多导致对问题——诗歌的种类本身究竟怎样——的完全不同的解决。”然而长期以来,世界上一直未能建构起科学的体裁分类学说,从而使这一问题成为体裁研究的悬案。80年代初,郭绍虞先生撰文,正式呼吁尽快建立“文体分类学”,以加紧对这一课题的研究。体裁分类的探讨,不仅有助于文体分类学这门新兴边缘学科的建设,而且也能为文学和文学批评史的研究提洪新的视角和方法,同时还具有文化学上的广泛意义。
一
体裁分类包括分类和汇类,在分类表中体现为方向相反的两极运动。
分类从一般到特殊,重在突出体裁个性,而汇类从特殊到一般,强调把握体裁共性,这是一种呈互补性的认识结构。体裁分类作为透视体裁的一种模式和方法,具有复杂的文化深层机制。
体裁分类是体裁意识的投射。不同时代人们对体裁本质的认识,都会在体裁分类中留下印记。在中国体裁分类史上,有一种形式主义的二分法分类,即分文学体裁为诗建社会,封建制度和思想牢不可破。虽然随着资本主义的萌芽和市民阶层的兴起,小说和戏曲已得到相当发展,但诗、文仍处于文坛正统地位。因而一般入不可能具有整体的体裁意识,只能从形式上分别提到诗和文。自宋真德秀《文章正宗》明确地用表达手法命名体裁,人们的体裁观才出现了恨本性变革。国外的体裁分类,也各具特定的透视角度。席勒用感受方式的新范畴及对现实的态度,把诗分成素朴的和伤感的两种,前者不带个人色彩,是造型性的;后者则带个人色彩,是音乐性的。柯勒律治试图从心灵角度去划分整个文学类型,分为古典型和近代型,前者侧重反映外部世界,其心灵是外向和雕刻的,严守体裁的区分;而后者则把内在世界投射出来,其心灵是内向和图画的,倾向体裁的混合。就是西方对流行的文学“三分法”的理解,也明显存在着体裁意识的差异。黑桔尔《美学讲演录》强调主客体关系,认为史诗是客观性的,抒情诗是主观性的.戏剧诗则是二者的综合。让?保尔《美学入门》从时间上加以区分:“史诗展现过去发展而来的事件,戏剧显示持续到将来的行动,抒情诗则表达围绕于现在的情感。”菲舍尔《美学或称美的科学》也认为,史诗关涉过去,抒情诗着眼现在,戏剧面向未来。达拉斯从入称和时态上进行分别,认为戏剧是第二人称,现在时;史诗是第三人称,过去时;抒情诗是第一人称.将来时。而缨斯一弗雷恩费尔斯《诗学》,则把表达方式作为划分基础:叙事诗用叙述语气表达,抒情诗富干激情和生动性,戏剧是表情对话。
体裁分类又是文学观念的折光。入们的审美意识及文学思潮也会在其中得到呈现。在中国古代,有三派体裁分类:一是以萧统《文选})为代表的骄文派分类。齐梁时代文风绔靡,片面追求形式美,体裁分类也出现了重骄轻散的倾向。萧统过分强调诗、赋在分类中的地位,显然受封建时代“诗赋为文章主体”观念的影响。然而他十分重视“综辑辞采”、‘“错比文华”、“事出于沈思,义归于翰藻”的文学作品,初步划清了文学与非丈学的界线,又是与他对文学体裁恨本特征故深刻理解息息相关。二是以姚铱《唐文粹》为代表的散文派分类。由干唐代古文运动的勃兴,体裁分类也出现了散文化趋向。它一酌《文选》分类弊端,排斥形式主义体裁,突吐散文在分类中的地位,特设“古文”一类。划氏分类虽矫枉过正,但在体裁的革新及分类上是一个进步。三是以刘勰《文心雕龙》为代表的骄散兼宗派分类。他虽然和萧统同挝一个时代,而且《文心雕龙》本身就是用骈文写成,然而刘腮竭力反对齐梁重文轻笔敲绩靡文风,主张骄散兼宗、文笔井举。其为类文笔各占十类,显示出体裁系统清晰的内在层次。在世界上体裁所处地位及其分类伸系,也同特定文艺思潮发展的律动紧密相关。在古典主义、浪漫主义时期,都有各自占绞治地位的体裁类型,与之相关的分类体系,也必然反映出这种体裁盛衰、沉浮的态势。
体裁分类也是时代文化的产物。它有两层含义:一是从历时性上说,不同历史时期的体裁系统,能反映时代文化的变迁。特定的体裁分类,是它所处时代的文化缩影。如《尚书》所分的典、漠、训、诺、誓、命,以及蔡巨《独断》中的公文分类:策书、制书、诏书、戒书;章、奏、表、驳议,就可了解到当时的政治制度和社会模式。从《文选》诗、赋的详尽分类中,可以反映出先秦至梁的文学、民俗等文化概况。现代体裁分类中的一些新类目,如先锋小说、新写实小说等,都烙有鲜明的时代印记。尤其是体裁分类图武所展示的扇面边缘,往往能呈现出该时代文化发展的新态势。姚斯在《走向接受美学》中就曾说过:-现代的史诗、抒情诗和戏剧的三类区分很难用于描述中古的方言史诗或抒悄诗,……艺木解放过程中使用的文学三类区分与中世纪的方言文学毫不相及。”二是从共时性上说,不同国家和民族的文化、会拥有独特的体裁分类系统,同时又会派生出一系列子系统。体裁分类的差异,实质上是文化的差异.即语言符号、思维方式、心理结构、价值观念、世界图式的不同。特别是语言符号,它决定着体裁分类的特殊性。因为不同民族的语言符号以不同的方式分割和组织经验,因而决定了不同的世界回式。语言的语法范畴,往往直接浇铸民族的思维模式,并建构特定的文化箱神。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开始,强调逻辑的功能分析就一直是酉方文学体裁分类的传统,而我国历史上的文学分类则往往重视社会功用和语言体式的不同。可见,体裁分类必然带有鲜明的民族文化的印记。
二
中外历史上的体裁分类纷繁多样,标准各异。尤其在诗学范围内,文学种类划分标准的多佯化,导致了对文学特征及本质的不同理解。因此,许多文体学家都力图科学阐述体裁分类的基本依据和标准。布瓦洛曾把文学区分力八个类型:田园诗、挽歌、颂诗、讽刺短诗、讽刺文学、悲剧、喜剧和史诗。有人认为它出于不同的题材、结构、诗的形式、篇幅、情感调子、世界观及观众。布赫林《论创作类型划分学说》,利用中世纪文学的四种区分,以解释类型划分的依据:话语方式、风格层次、表达形式和对象。而德?加兰迪亚的《诗论》,从词语形式、表达方式、叙述现实程度和感受四个角度,为13世纪的文学类型分门别类。奥夫相尼柯夫在《简明美学辞典》中则认为体裁特征是分类的依据:“在美学理论中,人们曾经把各种不同的特征当作区分文体的基础;亚里士多德根据‘摹仿’现实的方式;柏拉囚根据特殊的表现形式;席勒根据生活内容的类型;黑格尔根据客观与主观的对比关系。……在20世纪,出现了为数众多的按形式特征进行文体分类的尝试,例如,根据心理特征(以思想、情感、意志为主),以及否定文体意义的倾向(克罗齐)。”我国的陈望道在《修辞学发凡》中也曾指出八种体裁分类的标准:1.民族的分类(汉文体、藏文体等);2.时代的分类(建安、黄初、正始、太康、元嘉、永明等体);3.对象或方式的分类(骚、赋、颂赞、祝盟及描记、叙述、诠释、评议等);4.目的任务的分类(公文、政论、科学、文艺等体);5语言成色特征的分类(诗、散文等);7表现上的分类(简约、繁丰、刚健、柔婉、平淡、绚丽、谨严、疏放等);8.写说者的分类(苏李体、曹刘体、陶体、谢体等)。钱仓水的《文体分类学》则把中国古代体裁分类标准概括为12种:音乐、时间和格律、语言、结构、使用、等级、说话人、音乐曲调(包括语言、起源地、流行区等)、主唱者、篇幅、题材和时间。
然而,真正从理论层次上探讨这一问题的是亚里士多德和韦勒克。亚里士多德在《诗学》中明确指出:“史诗和悲剧、喜剧和酒神颂以及大部分双管萧乐和竖琴乐——这一切实际上是摹仿,只是有三点差别,即摹仿所用的媒介不同,所取的对象不同,所采的方式不同。”在悲剧艺术中,“媒介”指言词和歌曲,“对象”指情节、性格和思想,“方式”指形象。它阐明了体裁特征的形式机制及体裁个性和共性的关系,这对体裁分类依据和方法的探讨有重要启示。韦勒克的《文学理论》认为,种类的等级在部分上是一个“快乐的微积分”,是一个社会的、道德的、审美的、享乐的和传统的性质的组合。“文学类型应视为一种对文学作品的分类编组,在理论上,这种编组是建立在两个根据之上的:一个是外在形式(如特殊的格律或结构等),一个是内在形式(如态度、情调、目的等以及较为粗糙的题材和读者观众范围等)。”分类根据可以是这一个,如内在形式是“田园诗的”和“讽刺的”,或外在形式是二音步和平达体颂歌式的,“但关键性的问题是接着去找寻‘另外一个’根据,以便从外在与内在两个方面确定文学类型。”这比起亚氏的见解要显得更加深入。
事物分类的依据在于它们之间质的差异,体裁分类也主要根据体裁的个性特征。体裁的共性与个性的关系,是体裁分类的基点。然而,体裁特征归根结底是由体裁结构要素的质的差异造成的。体裁的构成要素具体包括体裁的表层文本因素(表达手法、题材内容、结构类型、语言风格、形态格式)和深层文化因素(时代精神、民族传统、阶级印记、作家风格、交际境域、读者经验)。其中任何一个要素(包括其众多的次级形态)的强调、突出和变异,均会引起体裁特征的变化。因此,体裁结构中的任何一个构成因素,都能成为体裁分类的出发点和依据。采用何种分类依据,主要取决于人们认识体裁的特定角度,同时又决定了体裁分类模式的主要性质。搞情楚这点,就能根据特定的需求和目的,对体裁进行不同分类了。
三
体裁分类虽然方法众多,但存在着基本的类型。归纳起来主要有四种:
功能分类、形态分类;题材分类和功用分类。前二者属于外在形式范畴,后二者属于内在形式范畴。这些基本类型是一种互补结构,它们共同构成一整套多角度、多层次地透视、折射体裁特征及其本质的系统方法。
功能分类。它依据文本表达功能的特征进行分类。表达功能指体裁反映社会生活的具体方式或手段。它们在一个文本中常处于交融状态,而不能独立存在。当文本以某一表达手法为主再现世界时,这种手法就会占据主导地位,并渗透到文本的其他方面,如结构、题材、语言等。用表达手法命名的体裁,如抒情散文、意象诗、哲理小说、叙事剧等,就往往显示了这种体裁在表达功能上的主要特征。体裁的表达功能,由创作主体的艺术创造能量和需求来决定。“创造能量决定对现实的艺术一形象模拟的方式和这些形象模式的构筑方式。……艺术创作在这里总要选择最有效的解决艺术任务的途径;原则上可以按照艺木史上丰富地积累下来并且为艺术家所熟知的不同方式解决这项任务;艺术家在这些方式中选择一种在给定情况下最符合他的需要的方式。”(《艺术形态学》,如《文章写作学》中的“五分法”分类:记叙文钉A』息、通讯、报告文学、游记等)、议论文(评论、杂文、学术论文等)、说明文(说明书、广告、科学小品等);抒情文(诗歌、散文)、描写文叫。说、戏剧),就是一个较完善的功能分类体系。还有文学“三分法”,也着眼于表达功能,这三类诗篇的区别,根据的不是它们的特殊性,而只是——在作品中起主要作用的,是描写、是叙述,还是动作。这种分类法,是现代体裁分类的主潮,它从一个最重要的维面揭示了体裁的本质特征。
形态分类。它依据文本表现形式的异同进行分类。威斯坦因《文学体裁研究》认为:“完全按照形式去划分体裁也是可行的,因为这样做所凭据的数量上的差异是固定不变的。因此,人们完全可以按照剧本的场数来分类;或者,按照小说的长度去分类。尽管这样的分类似乎是一种纯机械性的,但是,定量分析的标准在某些情况下也有定性的成分,正如编年史中的年号就标志着时代的风格一样。”表现形式,具体指文本的篇幅、语言、音韵、格式、结构等因素。就篇幅而言,小说可分为长篇、中篇、短篇、小小说和微型小说。篇幅的长短是体裁内在结构的差异在容量上的体现,反过来作品素材规模的变化,也会引起体裁内部结构的调整。从结构上说,小说可分为时空结构小说、心理结构小说、逻辑结构小说、荒诞结构小说等。就语言而言,文本可分为公务体、政论体、科学体和文艺体。需要注意的是,作为形态分类的诸因素,在一个文本中常常相互渗透,很难截然分开。如把戏剧分成独幕剧和多幕剧,除了结构的单纯和复杂外,也包含了篇幅的因素。
题材分类。它依据文本题材性质的异同进行分类。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一种社会学的分类。艺术认识的一定对象在某种程度上制约着这种认识的手段,也就是说,对象的选择具有结构上的后果。文本的题材性,一般包括内容、凤格、作者、时代等因素。如着眼于内容的,戏剧可分为悲剧、喜剧和正剧;着眼于风格的,《文心雕龙》所分的典雅、远奥、精约、显附、繁褥、壮丽、新奇、轻靡八体;着眼于作者的,《沧浪诗话》所分的苏李体等;着眼于时代的,有古代小说、近代小说、现代小说和当代小说。但是,运用这种分类法应有所节制,否则会趋向繁琐。“如果严格按照这个标准实行,就会派生出一大群缺乏个性的亚种。沃尔夫冈?凯塞尔所列举的小说类就很容易扩展成为诸如教育小说、田园小说、政治小说、德国巴罗克式的宫廷小说、乌托邦小说等那么多的形式。显然,一个文学类型要包括这么一大堆作品,势必会承受不住而出毛病,……”(同前)我国历史上的《古今文综})、《分门集注杜工部诗》等文集的繁琐分类,就是很好的实例。
功用分类。它依据文本实际功用的异同进行分类。文本实际功用,主要指交际场合和读者对象。根据文本的运用领域,有人把应用文分成十类:条据、表格、电信、公约、公告、公文、笔记、仪礼、宣教和计划。郭茂倩《乐府诗集》分乐府为“入乐”和“不入乐”两部分,入乐又分为官乐:郊庙(大予乐、雅颂乐)、燕射、鼓吹、横吹、舞曲(雅舞、杂舞);常乐:相和、清商、琴曲(畅、操、引、弄)、杂曲、近代曲(行、引、歌、谣、吟、咏、怨、叹)。不入乐又分新乐府和歌谣。根据文本的不同接受者,杜文澜《古谣谚》分谣谚为军中谣、民谣、童谣、婴几谣等。徐望之《公犊通论》分公犊为下行文、平行文和上行文。
以上四种方法和范畴,构成一个体裁分类的总系统,它们相互联系和作用,向人们提供了认识体裁特征及本质的多样化手段。这个网络系统使我们仿佛面临一个“四维空问”,它的每个点都具有几种坐标和众多参数。这些分类方法各有其独特的认识功能,没有优劣、高下之分。在对体裁分类时,究竟采用哪一种,取决于我们对体裁认识的需求,以及这类体裁的艺术结构中哪些因素具有首要意义,而不能随心所欲、一概而论。
四
体裁分类是一种非线性的逻辑运动,应该强调三个原则:一是发展性原则。不能把体裁系统看作是一个静止的对象,体裁分类应该揭示体裁在发展的历史过程中所形成的体裁种类、样式的联系和区分,以及它同体裁系统的关系。二是文化性原则。体裁分类必然受民族文化传统和背景的制约。如文学作品的西方“三分法”和我国的“四分法”,就是两种文化、文学实践的产物。中国的散文源远流长,可在三分法中就没有独立的类目,这就是文化的差异。三是客观性原则。任何一种体裁分类都不能回避现实中存在的体裁种类,它们在分类系统中都应有自己的科学归属。只有这样,体裁分类才具有普遍意义和实用价值。
体裁分类还须严格遵守分类规则,以保证它的正确性、科学性和合理性。其主要规则可概括力:单一性、相称性和灵活性。
单一性。在同一分类体系中,各级分类的标准只能有一个,不允许同时存在两个以上的分类依据。即应当从被分的一类体裁中取出它内涵中的一个属性,不管是何种分类因素,在分类过程中不能随意更换。这是保证体裁分类单源性和统一性的重要基础,是体裁分类最重要的规则。只有遵守这条规则,才能正确揭示体裁系统内在的逻辑层次。目前体裁分类中存在的问题,均同违反这条规则有关。我国的语文教材常分体裁为两类七种:一般文章(记叙文、议论文、说明文)和文学作品(诗歌、散文、小说、戏剧),分类标准着眼于文本表达手法,就具有单一性的特点。第一级的区分.主要着眼于文学性。文学作品四个子类的区分,不能单纯理解为是样式的不同,它们实际上是表达功能的差异。格鲁亚在《世界文学序说》中,根据哈特曼的分类,分文学体裁为三类九种,对抒情诗、叙事诗和戏剧作了进一步分类,每一类再进而区分为抒情的、叙事的和戏剧的三小类。它比传统的文学三分法又进了一步。
相称性。在体裁分类中种类和子类、子类和子类必须相称。它包括三方面含义;其一,在分类表中的任何一级分类,种类应与其所分的子类之和相等,也可称穷尽性原则。如果种类大于或小于所分子类之和,分类就会出现过窄或过宽的现象。如在记叙文的分类中略去通讯、游记,或增加虚构性小说,种类的外延就会大于或小于其子类之和,从而失去科学性。其二,同级类目应相互排斥,也可称排他性原则。即同一种类所分出的子类,应处于并列地位,它们相对独立,具有自己的内涵,不相互包容、重叠和交叉。如有一小说分类表,同时并列五种分类:篇幅(长篇、中篇、短篇、小小说和微型小说);题材(惊险小说、爱情小说、战争小说、历史小说、武侠小说);表达(叙事小说、抒情小说、哲理小说、意识流小说);样式(章回体、诗歌体、日记体、戏剧体、对话体);时代(古代小说、近代小说、现代小说、当代小说)。这不是单源性分类体系,缺乏定向性的逻辑层次感。其三,类目设置不能越级。即同级类目应具有相称的共同属性,是井列关系,子目不能取代种目的地位,否则就会出现“错位”现象,破坏分类的逻辑层次。如把叙事小说同诗歌、散文、戏剧相井列,就犯了越级的毛病。
灵活性。在体裁分类中,某些类别的归属是相对的。首先,在不同分类体系之间,某一具体文本体裁可具有多重的归属和不同命名。‘“由艺术的认识参数所决定的两种系列的体裁分类互相交叉,因此每种具体的艺术作品在这种坐标系统中表现出双重的体裁归属。”(《艺术形态学川如汉诗讶L雀东南飞》,在功能分类中是叙事诗.在形态分类中是五言长诗,在题材分类中是悲愤诗,在功用分类中是乐府。其次,在同一分类体系中,有的跨类体裁可以分别归属到不同的种类中去。如传记小说,既是小说的一类,又可归属到文艺性记叙文或散文中去。可见,相邻种类、样式的体裁界线不是不可穿透的墙壁和不可逾越的壕沟,而是存在着过渡性的边缘地带,处干这一神秘领域中的体裁不是绝对地属干某一类。再次,在同一种类体裁中,体裁的交叉现象更为普遍,分类级目越低,体裁边缘形态归属的灵活性也就更大。如记叙文中的通讯、报告文学、叙事散文就十分接近,没有截然的界线,有的具体文本体裁甚至可以同时归属这三类。但体裁分类的灵活性也是有限的,它主要适用于边缘形态,而不是所有的文本体裁。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5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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