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的生产过程中,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区分具有一定的相对性。一种情况是,某一物件在某一生产过程中是劳动资料,在另一生产过程中就可能成为劳动对象,反之亦然。例如,矿井里被开采的煤是劳动对象,而在工厂里用作能源和动力的煤,则属于劳动资料。另外一种情况是,某些物件,在同一生产过程中,既是劳动资料,又是劳动对象。例如,土地在农业生产中,作为被加工的东西,它是劳动对象,作为劳动场所,则属于劳动资料。所以,某一物件到底是劳动资料还是劳动对象,或者兼是二者,应该根据它在生产过程中所起的实际作用而定。 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是生产力系统独立的实体性因素中物的因素,合称生产资料。 技术是生产力系统中的必要因素之一,但不属于生产力系统中独立的实体性因素。因为在现实的生产过程中技术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生产的物质设备,即"硬件",这时它属于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范畴;二是人的生产经验和劳动技能,即"软件", 这时它属于劳动者范畴。既然技术已经包含在生产力系统的三个独立的实体性因素之中,所以没有必要再单独把它列为生产力系统中独立的实体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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