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混合性筹资
企业在筹资过程中发行的证券,有的基本性质是股票但又具有债券的某些特点,有的基本性质是债券但又可能转化为股票。对于这种具有双重性质的筹资活动,人们称之为混合性筹资。主要有发行优先股、发行认股权证和发行可转换债券。
一、发行优先股
优先股是一种特别股票,它与普通股有许多相似之处,但又具有债券的某些特征。但从法律的角度讲,优先股属于自有资金。发行优先股使企业既筹集了自有资金,又保持了董事会对公司的控制权。
(一)优先股的分类
1.按股利是否可积累为标准,分为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
累积优先股股利在任何营业年度内可积累起来,由以后年度的盈利一起支付。一般而言,一个公司只有把优先股股利全部支付后才可支付普通股股利。非累积优先股仅按年利润分配股利,股利不可累积,年度盈利不足支付全部股利时,股东也不能要求在以后年度补发。
2.按是否可转换成普通股为标准,分为可转换优先股和不可转换优先股
可转换优先股股东可在规定时期内按一定比例把优先股转换成普通股,转换的比例是事先确定的,其数值大小取决于优先股与普通股的现行市场价格。不可转换优先股是不能转换为普通股的股票,所以只能获得固定股利报酬,而不能获得转换收益。
3.按是否有权参加利润分配为标准,分为参加优先股和不参加优先股
参加优先股是不仅能取得固定股利,还有权与普通股一起参加利润分配的股票。根据参与分配的方式不同还可分为全部参加分配的优先股和部分参加分配的优先股。不参加优先股只能获得固定股利,而没有参加剩余利润分配的权利。
4.按是否在以后的时期收回股票为标准,分为可赎回优先股和不可赎回优先股
可赎回优先股指股份公司在发行后的一定时期可以按一定价格收回的优先股股票,收回是附有收回条件的,收回条款中规定了收回价格,是否收回和何时收回由股份公司决定。不可赎回优先股是不能收回的优先股股票。由于优先股发行后股利固定,会成为一项永久的财务负担,所以实际工作中公司都发行可赎回优先股。
从上面的分类看, 累积优先股、 可转换优先股、参加优先股对股东有利,可赎回优先股对股份公司有利。(二)优先股股东的权利
1.优先分配股利权
优先股的股利固定, 按面值的一定百分比计算。 优先股股利在税后支付,优先于普通股。
2.优先分配剩余财产权
企业破产清算时,出售资产所得的收入,优先股位于债权人之后求偿,
但先于普通股。其金额只限于优先股的票面价值,加上累积未支付的股利。
3.管理权
优先股股东的管理权限是有严格限制的,通常,在公司股东大会上,优先股股东没有表决权,但当公司研究与优先股有关部门的问题时有表决权。(三)优先股的性质
优先股是一种具有双重性质的证券,它虽然属于自有资金,却兼有债券性质。从法律上讲,优先股是自有资金的一部分。优先股股东权利与普通股股东类似,股利也从净利润中扣除,但优先股有固定的股利,对盈利的分配和对剩余财产的求偿具有优先权,类似于债券。
公司的不同利益集团对优先股有不同的认识。普通股的股东一般把优先股看成是一种特殊的债券。从债券持有人的角度,优先股属于股票。投资人在购买普通股票时,则往往把优先股看作债券。从公司管理当局和财务人员的角度,优先股有双重性质, 因优先股虽没有固定的到期日, 不用偿还本金,但往往需要支付固定的股利而成为财务上的负担。所以在用优先股筹资时,一定要考虑它两方面的特性。(四)优先股筹资的优缺点
1.利用优先股筹资的优点
(1)优先股没有固定的到期日,多数又可根据需要收回。 优先股本身无偿还本金的义务,也无需作再筹资计划,等于使用一笔无限期的贷款。但大多数优先股又附有收回条款,这就使得这种资金来源更有弹性。当财务状况较紧时发行,而财务状况较松时收回,有利于适应公司资金的需求,也能主动控制公司的资本结构。
(2)股利的支付既固定,又有一定弹性。优先股一般都采用固定股利,但固定股利的支付并不构成公司的法定义务。如果财务状况不佳,则可暂时不支付优先股股利,优先股股东不至于像债权人那样迫使公司破产。
(3)有利于增强公司信誉。 从法律上讲, 优先股属于自有资金, 因而,优先股扩大了权益基础, 可适当增加公司的信誉, 加强公司的借款能力。
(4)能保持普通股股东的控制权。 当公司既想向外界筹集主权资金,又不想丧失原有股东控制权时,利用优先股筹资是一个恰当的方式。2.利用优先股筹资的缺点
(1)筹资成本高。 优先股所支付的股利要从税后净利润中支付,不像债券利息那样可在税前列支,因而优先股成本很高。
(2)财务负担重。 优先股需要支付固定股利,但又不能在税前列支,因而当盈余下降时,优先股股利会成为一项较重的财务负担,有时不得不延期支付。
(3)限制条件多。 发行优先股通常有许多限制条款,如对普通股股利支付上的限制、对公司借债的限制等,不利于公司的自主经营。二、发行可转换债券
(一)可转换债券的含义及特征
可转换债券又称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具有如下特征:
(1)固定利息。 在换股之前,可转换债券与普通债券一样产生固定年息。然而,其利息通常低于普通债券。
(2)期满赎回。 如果转换没有实现,可转换债券与普通债券一样在期满时将被赎回, 投资者本金的安全由此得到保证 (前提是公司仍有清偿能力)。如果发行公司的股价上升,投资者可将其债券转换为股票以获取股价长期上升之利。
(3)换股溢价。可转换债券的换股溢价一般在5%~20%之间,具体多少则视债券期限、利息及发行地而定。换股溢价越低,投资者尽快将债券转换为股票的可能性越大。
(4)发行人期前回赎权。 发行人多保留在债券最终期满之前赎回债券的权利。由于发行人支付低于普通债券的利息,因此它通常只会在股价太幅高于转换价情况下行使回赎权以迫使投资者将债券转换为股本。
(5)投资者的期前回售权。 此权利使投资者有机会在债券到期之前,在某一指定日期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通常是以一定溢价售出。投资者一般是在发行人股票表现欠佳时行使回售权。(二)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优缺点
1.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优点
(1)债券成本低。 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使公司在换股之前能够以低廉费用筹集额外资金。因为可转换债券使得公司能获得相对于普通债券而言利率较低且限制条款较不苛刻的负债。
(2)公司可获得股票溢价利益。 可转换债券所设定的每股普通股的转换价格通常高于每股普通股当期价格,因此若债券能换股,公司便可以高于当期价格的溢价发行股票。即当公司发行股票或配股时机不好时,可以先发行可转换债券,延续股权融资。
2.发行可转换债券的缺点
(1)实际筹资成本较高。 虽然可转换债券可使公司以较高股价出售普通股,但换股时普通股股价随之上涨,其实际筹资成本会高于发行普通债券成本。
(2)业绩不佳时债券难以转换。 若公司经营业绩较差,可转换债券大部分不会转换为普通股, 公司因此将会处于债券困境, 轻则资信和形象受损,导致今后股权或债务筹资成本增加,重则会被迫出售资产偿还债务。
(3)债券低利率的期限不长。 可转换债券拥有的低票面利率会随着债券转换而消失;而利用认股权证筹资可使公司的低票面利率长期存在下去,直到债券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