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纲领
第二节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上)

一、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的形成
党的基本路线是党在一定历史时期制定的行动纲领,是总揽全局的根本指导方针,是党制定各项具体方针政策的依据,是全党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的基础。
在我们党的历史上 ,共有五次提出总路线或基本路线。
⑴.民主革命时期,提出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总路线: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在这条总路线的指引下,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
⑵.新中国建立后,1953年提出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在一个相当长有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尽管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一些偏差,但总的说来还是取得了社会主义改造的成功,建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
⑶.1958年提出了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这条总路线虽然反映党和人民迫切要求改变我国贫穷落后面貌的强烈愿望,但是脱离实际,违背了客观 经济规律,导致了"大跃进"和"共产风"的失误。
⑷.60年代提出了一条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基本路线。毛泽东在1962年党的八届十中全会上,强调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着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存在着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存在着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性。1969年的党的九大,正式把这段话确定为"党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基本路线"。正是在这条错误路线的指导下,导致了"十年浩劫",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巨大的灾难。
⑸.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制定党的基本路线,必须正确认识和分析这一历史时期我国社会所处的历史阶段和这一时期的主要矛盾。1978年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逐步形成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十一届三中全会认真总结了历史的经验教训,抛弃以阶级斗争为纲,决定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
1981年 邓小平主持起草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对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的社会主要矛盾作了科学的表述。《决议》指出,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将在 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但是,在剥削阶级作为阶级消灭以后,阶级斗争已不是主要矛盾;我国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决议》重申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必须转移到以经济建议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
1987年召开的党十三大,系统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并对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作出明确的概括。这就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 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是它的简明概括
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
党的基本路线是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的实际出发,总结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宝贵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实践证明,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正确的,它的确立具有重大的意义。正如党的十四大报告所指出:"十四年伟大实践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毫不动摇地坚持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的党的基本路线。这是我们事业能够经受风浪考验,顺利达到目标的最可靠的保证。"党的十五大报告再次郑重指出,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改革开放近二十年来我们党最可宝贵的经验,是我们事业胜利前进最可靠 保证。因此,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
2.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关键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人类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要求。经济是社会存在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生产力是一切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一般来说,经济繁荣,社会就不断进步,经济停滞或倒退,社会就动荡不安,甚至导致社会动乱和崩溃。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来看,没有经济发展,就没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就没有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只有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才能使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逐步达到或超过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创造出比资本主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使社会主义优越性充分体现出来,才能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只有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物质产品。才能更好地满足人们的需要,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只有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才能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使教育、科技、文化事业获得迅速发展;才能逐步缩小以至最终消灭工农差别、城乡差别、脑体差别,为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创造物质条件。因此,我国的一切工作都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如果动摇或改变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就会使富强、民主、文明这个奋斗目标成为空中楼阁、无源之水,也就等于动摇或改变了党的基本路线。因此,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关键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
2.2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必须把改革开放同四项基本原则统一起来。党的基本路线有两个基本点,一个是四项基本原则,一个是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统一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中。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规定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方向,主要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是我国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直接动力和根本途径,主要解决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四项基本原则与改革开放协同并进,社会主义事业就能健康发展,兴旺发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之所以具有蓬勃的生命力,就在于它是实行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我们的改革开放之所以能够健康发展,就在于它是有利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改革开放。如果只讲四项基本原则, 不讲改革开放,四项基本原则就成为空洞僵化的东西,没有新的时代内容,因而难以真正坚持下去;如果只讲改革开放,不讲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就失去了正确的方向和团结稳定的政治环境,这样的改革开放注定要失败。因此,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必须把坚持改革开放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结合起来,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都必须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都是为了更好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2.3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必须巩固和发展团结稳定的政治局面。社会政治稳定,全国上下团结,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是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没有政治稳定,社会动荡不安,民无宁日,国无宁日,党的路线就不可能顺利贯彻,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其他各项事业就不可能顺利进行,国家就不可能富强,人民生活就不可能富裕。我们必须十分珍惜和坚决维护团结稳定的政治局面,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排除一切导致中国混乱甚至动乱的因素,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切实抓好廉政勤政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大力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增强国家的经济实力,才能巩固和发展团结稳定的政治局面。因此,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的关系,使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稳定的程度相互适应、相互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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