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第二节 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上)

一、马克思主义关于个人消费品分配的基本理论及其特点
1、 马克思主义关于个人消费品分配的基本理论是按劳分配理论
按劳分配理论是马克思在批判地借鉴空想社会主义分配理论的基础上,在全面研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在矛盾及其发展趋势的过程中逐步确立的
2、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认为个人消费品的分配是"随着社会生产机体的特殊方式和随着生产者的相应的历史发展程度而改变"。"每个生产者在生活资料中得到的份额是由他们的劳动时间决定"。劳动时间是"计量生产者个人在共同产品的个人消费品部分中所占份额的尺?quot;。
3、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创立了按劳分配的科学理论
具体内容包括:
3.1按劳分配是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的个人消费品分配原则。
3.2按劳分配赖以依存的经济条件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和这个阶段有一定发展,但又未高度发展的生产力水平。
3.3马克思根据社会主义社会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的设想,阐明了按劳分配所采取的具体形式。他说,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者将"从社会方面领取一张证书,证明了他提供了多少劳动(扣除他为社会基金而进行的劳动)而凭他这张证书从社会储存中领得和他提供的劳动量相当的一份消费资料,他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又以另一种形式全部领回?quot;。
3.4阐述了按劳分配所体现的原则和性质。他认为按劳分配"通行的就是调节商品交换(就它是等价的交换而言)的同一原则","即一种形式的一定量劳动与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这种原则"默认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所以就它的内容来说,它象一切权力一样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利"。
4、马克思的按劳分配理论的特点
4.1 强调按劳分配是由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和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由于社会主义社会只存在单一的公有制,因此,个人消费品只能采取按劳分配形式,不存在其它分配方式。
4.2 由于社会主义社会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因而按劳分配直接采用劳动券的形式来实现。
4.3 就每个人只能凭借个人劳动量领取相应的个人生活资料而言,按劳分配是一种平等的原则。但就其默认不同劳动能力是天然特权而言,按劳分配又象其它一切权力一样,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力。
4.4社会分配制度的选择和确立,不应从抽象的公平原则出发,而应当从生产力的原则出发来考虑问题。因为"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
二、建国后,有关社会主义分配制度问题的探索
1、 我国分配体制改革的中心课题
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后,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个人消费品分配的基本理论,建立了个人消费品的按劳分配制度。由于受教条主义的影响,加之左的错误思潮和传统习惯势力的干扰,我国的个人消费品分配制度存在着严重的平均主义弊端。因此,坚持按劳分配,克服平均主义,是我国分配体制改革的中心课题。
2、邓小平在社会主义分配制度问题上的论述
2.1邓小平强调,从理论到实践,都要研究并解决按劳分配的问题
2.2 关于按劳分配的性质问题
邓小平指出"按劳分配的性质是社会主义的,不是资本主义的。"一方面,邓小平认为社会主义的目的是要使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但共同富裕并不是平均主义,在分配中搞平均主义,只会带来社会的普遍贫困。另一方面,在邓小平看来按劳分配是使社会主义不会产生两极分化的重要依据,他说"坚持社会主义,实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就不会产生贫富过大的差距。再过二十年、三十年,我国生产力发展起来了,也不会两极分化"
2.3关于按劳分配的标准和依据问题
邓小平说:"按劳分配就是按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根据这个原则,评定职工的工资级别,主要是看他的劳动好坏,技术高低,贡献大"。
2.4 关于公平和效率的问题
邓小平针对分配中严重的平均主义倾向,他指出:"所谓物质鼓励,过去并不多。人的贡献不同,在待遇上是否应当有差别?……如果不管贡献大小,技术高低,能力强弱,劳动轻重,工资都是四五十块钱,表面看来似乎大家都是平等的,但实际上不符合按劳分配原则的,这怎么能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1982年,邓小平又指出:"对那些真正有本事的人,在工资级别上可以破格提高"。从邓小平的多次论述中可以看出,在处理公平和效率关系的问题上,他始终坚持把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效率的提高放在首位。
2.5 邓小平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资料分配与劳动产品分配之间相互关系基本原理,从我国现阶段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现状出发,深刻分析了我国现阶段个人消费品分配制度赖以存在的社会经济条件,创造性地提出了"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思想。
三、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个人消费品的基本分配制度
1、按劳分配的具体内涵:
1.1凡是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必须以参加劳动作为获取消费品的前提条件。按劳分配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范围内,劳动者对共同劳动的成果进行分配。
1.2 实行按劳分配的物质对象不是全部社会产品,只是其中的个人消费品。即不包括社会总产品中的生产资料,而是从社会总产品中扣除用于社会和劳动者共同需要的部分之后的剩余。
1.3 社会以劳动作为分配个人消费品的尺度,按劳分配所依据的劳动,在质上是符合社会需要的、被社会所承认的劳动。
2.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个人消费品分配的主体形式,这是由社会主义的客观经济条件决定的,具有客观必然性。
2.1、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实行按劳分配的前提条件
马克思主义认为,劳动产品的分配不过是生产资料分配的结果,一定的所有制形式总有一定的劳动产品分配形式与之相适应。社会主义公有制使生产资料成为全社会劳动者或一部分劳动者的公有财产,任何人都不能凭借生产资料占有他人的劳动成果,生产资料不能作为分配的依据。分配的唯一依据只能是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实行按劳分配的前提条件之一。
2.2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还很低,这是必须实行按劳分配的物质条件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还不高,还未达到社会产品极大丰富,还不能充分满足劳动者的一切需要。因此,在社会主义社会里还不能实行按需分配,只能实行按劳分配。
2.3劳动还是谋生的手段,旧的社会分工所带来的劳动差别,是按劳分配存在的直接经济原因。
在社会主义阶段,劳动还仅仅是谋生的手段,劳动者还不能不计报酬地为社会作贡献,劳动者在付出一定的劳动后,要求获得相应的报酬。同时,由于社会主义社会还保留着旧的社会分工、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差别、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差别,因此,只有默认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劳动者的"天然特权",把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量同他获得的个人消费品分配数量联系起来,实行按劳分配,才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的特征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按劳分配是与市场经济结合在一起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按劳分配都是存在于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基础上的;市场经济中的等价交换同按劳分配中的等量劳动相交换具有同一性;按劳分配与市场经济之间存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按劳分配具有鲜明的特点:
3.1 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消费品的原则,还不可能在全社会范围内按统一标准实现邓小平视察建设中的黑龙江省富拉尔基重型机器厂
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并不是单一的全社会所有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又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各个企业劳动和经营管理水平不一,对国家的贡献不同。因此不可能在全社会范围内按同一标准进行直接的分配,只能在各企业之内对本企业的劳动者进行分配。
3.2 按劳分配还不能直接以每个劳动者的直接劳动时间为尺度,而只能以商品交换实现的价值量曲折反映的劳动量为尺度。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提供的劳动不是直接地作为社会劳动存在的,还要求把耗费在商品中的个别劳动时间还原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按形成的价值量在市场上交换。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只能借助于商品货币形式来实现。
3.3按劳分配与其他分配形式并存
在目前我国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条件下,相应地出现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格局。
四、按劳分配为主体
1、
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必然性
按劳分配为主体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决定的。社会主义以公有制为主体,这就决定了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
2、按劳分配主体地位的具体体现:
2.1在整个社会收入分配中按劳分配是主体。在国民经济中公有制的资产占主体,在公有制经济中就业的劳动者实行按劳分配这样主要分配方式。
2.2在公有制经济中,按劳分配是基本的收入分配方式。
2.3公有制经济中劳动者的个人收入以按劳分配收入为主。
3、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和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是一致的,共同构成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邓小平在哈尔滨视察工厂(插图《邓小平》画集P83第6图,字幕简化为:邓小平在哈尔滨视察工厂)。
因为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必然是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客观反映和体现。如果否定或削弱按劳分配在现行分配结构中的主体地位,势必动摇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社会经济的发展就会偏离方向,有损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上一           下一节

华中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有何建议
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