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讲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第三节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下)

一、社会保障制度及其功能
1、作为一种体系或一种制度,社会保障由以下部分组成:
1.1 社会求助
社会救助是国家和社会对遭受自然灾害、不幸事故和生活贫困者提供物质救助,它是社会保障的最低层次。
1.2 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居于社会保障的核心地位,是指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成员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生活困难时,有权得到国家、社会和有关部门的帮助,主要有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1.3 社会福利
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的最高层次,是指国家和社会在居民住宅、公共卫生、环保、基础教育等领域,向全体公民普遍提供的帮助和服务。
1.4 社会优抚
社会优抚是指对特定阶层,比如对军人或军烈属的优待和安置,它是一种带有褒扬、优待和抚恤性质的特殊保障制度。
2、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
2.1工业化以前,家庭保障形式起着主要作用。工业化以前,社会建立在以农业、手工业生产为主体的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的基础上,这种分工简单、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决定了家庭既是一个生产单位,也是一个消费单位,家庭保障形式起着主要作用。
2.2机器大工业产生以后,资本主义国家采取了一些社会救济和社会保险等措施来稳定社会。这是因为机器大工业时代,失业、破产、工伤事故增加,工人一旦失业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便失去生活来源,很难依靠家庭、亲人救助、抚养、赡养,只能依靠社会群体(企业、公司、农场、矿场等)和国家,为了防止由失业和贫困带来的社会问题引发的社会动荡,资本主义国家采取了一些社会救济和社会保险等措施来稳定社会。
3、社会保障制度的功能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 ,社会保障制度是不可缺少的,它对维持社会安定,保障经济建设顺利进行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社会保障制度的功能是多方面的,主要有:
3.1 社会稳定功能
社会保障对于社会稳定有极大的作用。它通过调节社会成员的收入差别,保证公民基本生活需要,从而缓解社会矛盾。世界各国都把社会保障看成一种有效的"社会减震器"。
3.2 市场运行的保障功能
如果没有社会保障,市场竞争中的消极后果会使社会问题增多,不利于市场机制有效发挥作用。特别是对企业来说,社会如若承担了对员工的社会福利、生活保障,使企业能够按市场要求进行生产经营,包括进行员工的调整,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主体。
3.3 劳动力再生产功能
社会保障通过多方面作用为劳动力再生产提供物质保障;通过对劳动者收入的保障和医疗保险,使劳动者的劳动能力获得恢复和再生产;通过对失业和生活困难者提供生活保障,保护这部分劳动者,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通过对劳动者家属后代的保障,为新一代劳动力提供物质保证等等。
3.4 经济调节功能
社会保障作为政府和社会支出的一部分,能起到一定的经济调节作用。当经济增长时,劳动者收入增加,失业减少,社会保障支出减少,有利于减轻需求压力,抑制经济过热;反之,当经济不景气时,社会保障支出增加,会刺激社会有效需求相应增加,推动经济增长。
二、改革和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1、建国后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
新中国建国50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从无到有,保障范围由小到大,保障项目由少到多,保障水平由低到高不断发展。社会保障制度在改革开放以来发展更快。
2、建国后社会保障制度存在许多问题
2.1 覆盖范围狭窄
社会保障主要局限于在国有单位和部分集体企业,社会保障待遇在不同的所有制之间形成了一个明显的阶梯式格局。这显然不适应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需要,也不利于劳动者在不同所有制之间流动,更不利于国营企业同其它经济类型的企业平等竞争。
2.2 保障层次单一
社会保障费用由国家支出,会造成社会保障支出的严重浪费、国家负担过重、平均主义盛行、运转机制僵化等。
2.3 社会化程度低,企业负担过重
随着国营企业改革的深化,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目前的社会保障费用由企业盈利支付,这样的保障制度实质上成了"企业自保"。这一方面使国有企业负担越来越重,另一方面造成新老企业负担不均,不利于企业平等竞争。
此外,还存在着管理体制分散,政出多门,缺乏完整的立法和统一的管理等等问题。
3、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3.1 适应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需要
改革过去那种从所有制上把劳动者分成三六九等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一种新型的、使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劳动者都能合理享受的社会保障制度,已经成为我国所有制结构变革的迫切要求和重要的配套措施。
3.2 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搞活国有经济的需要
改革使国有企业负担越来越重、新老企业负担不均、不利于企业平等竞争的社会保障制度,改变社会保障的筹资方式,变企业保障为真正的社会保障,才有利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搞活国有企业。
3.3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市场竞争中,企业破产、部分劳动者失业在所难免,只有建立起失业保险、实施再就业工程和城镇最低社会保障制度,才能使新的用工制度和企业破产制度得以实现。
3.4 减轻国家和企业的负担,缓解资金不足,调整消费结构的需要
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需求发生变化,对社会养老、社会保险和社会服务要求日益提高。因此必须改革原有的社会保障的筹资办法,社会保障费用改为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这不但可以减轻国家和企业的负担,还可以调整消费结构,增大居民消费支出中用于社会保险的支出。
3.5 发展农村经济,维护广大农民的需要
我国农村原有的社会保障主要采取以"人民公社"制度为依托的"集体保障"制度。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原有的集体保障功能趋于瓦解。目前,在农村逐步建立以养老保险为主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能促进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减少计划生育的阻力,提高农民素质。
3.6通过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调节由于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的收入差距,从而缓解人们之间因利益调整所引起的社会矛盾,弱化改革风险,减轻社会震荡。
三、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标、原则
1993年中共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把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作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方面提了出来,并确定了这项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1、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标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标是以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为重点,到本世纪末,基本建立起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管理和服务社会化的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城镇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形成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城镇全部职工的失业救济与再就业相结合的失业保险制度,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与个人医疗帐户相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实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和社区服务。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新型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农民主要是依赖于个人保障和家庭保障,生活保障的基础还比较薄弱。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距,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应因地制宜,在保障内容和标准等方面不能强求一律,要发展多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
2、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原则
2.1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只能保证最基本的社会保障需求。
2.2社会公平原则与市场效率原则相结合
我国的改革实践证明,在社会保障项目上也应引进一定的效率原则,改变过去把所有社会保障项目都作为二次分配的做法。当然,有的社会保障项目,如最低生活保障,还是国家出钱,主要体现公平原则。
2.3 行政管理职能与基金收缴运营相分离
政府行政职能和保障基金的运营管理要分开,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应当分设。行政管理部门主要管政策、管制度,不应直接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障基金。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应当由社会机构依法经办,同时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
2.4城镇保障制度和农村保障制度相区别
农村和城市在保障形式、保障项目、保障水平等方面,都应有所区别。在农村,应以家庭保障为主,同时根据农村生产方式的变化,有步骤地发展社会保障项目。在城市则应加大社会保障改革的力度,尽快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2.5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合理分担风险
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中,社会保险是政府强制实施的,应当覆盖社会所有劳动者,并只能提供最基本的保险水平。商业保险是一般遵循自愿原则,可以在企业补充保险和个人储蓄性保险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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