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邓小平文选》、《江泽民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70周年的讲话》及其它文献,了解依法治国方略提出的重要意义,认识从"人治"走向"法治"的紧迫性。 |
了解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认识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学习邓小平"两手抓"的法制思想,掌握依法治国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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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答:依法行政必须尊重立法机关的权威。依法行政所依之法,首先是宪法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其次才是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依法行政不仅是实体法行政,而且是依行政程序法行政。依法行政要强化中央政府的权力,保证中央政府的政令能顺利贯彻执行,反对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依法行政要限制政府权力,行政权力只限于法律明确赋予的范围,政府的作为和不作为,一般只适用"法未授予皆禁止"的原则。 |
7答:全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法治观念的加强,是我国法制宣传教育的一个长期任务。要做好这个工作,首先,各级党政领导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和带头学习法律知识,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修养,在头脑中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其次,要科学地规划法制宣传教育,包括教育的方法、步骤及组织保障等,让人们知道法治的重要。第三,将法制宣传教育从以政府承担为主,逐步转化到政府对法律宣传教育事业的参与。第四,全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和法治观念的加强,既要依靠坚持不懈的法制宣传教育,更要依靠具体的法律经验的感知,国家要鼓励民众对立法、执法活动的参与和监督,通过让民众直接感知法律的被创制、被服从和被执行,通过渐进而生动的方式,培育民众的法律感情和法治观念。 |
6答:(1)
加强党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我国宪法规定的领导党,又是人民拥护的执政党,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治国方略的根本转变,中国共产党是我国依法治国的当然领导力量。(2)
完善立法,建设科学、合理的法律体系。依法治国,当然要有优良之法。应当通过科学的立法工作,将党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上升为法,按照本身的逻辑建立"内部和谐一致"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3) 改进执法,坚持依法行政和独立司法。(4) 加强普法教育,增强全民法律意识。社会主义法制是建立在人民自觉遵守、执行和维护法制的基础之上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根本问题是教育人的问题。为了提高人们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除了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和发展科学教育文化事业外,还要进行民主、法制教育,增强全民的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 |
5答:邓小平总的法制思想是"两手抓",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是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1.1 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法制建设。1.2 一手抓民主建设,一手抓法制建设。没有社会主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法制,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没有社会主义法制,就没有社会主义民主,也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1.3 一手抓党的建设,一手抓法制建设。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纪,一手抓国家法制建设,一手抓党纪党风建设,这是邓小平历来的主张。1.4 一手抓精神文明建设,一手抓法制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之一。邓小平历来主张在抓物质文明的同时,要抓好精神文明。"两手一起抓,两手都要硬"是他的著名观点。1.5 一手抓打击犯罪活动,一手抓法制建设。 |
4答:实行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是党的意志、人民意志和国家意志的统一体现。依法治国,有利于党的主张贯彻于社会各个方面,能够从制度和法制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
3答:(1)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从现在起到2010年,我国将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与法治具有天然的、不可分割的联系。市场经济的自主、平等、诚信等属性,必然要求法律发挥规范、引导、制约、保障和服务的功能。纵观世界搞市场经济成功的国家,无一例外地都有健全、完善的法律体系作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完善的过程,实际上是经济法制化的过程。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是重要的调节器。只有建立和健全法律体系,才能使市场经济在我国健康发展和有序运行;只有建立和健全法律体系,才能有效地预防和消除经济活动中的坑蒙诈骗、假冒伪劣等丑恶现象;只有建立和健全法律体系,才能使我国经济真正成为国际经济的组成部分。总之,不依法治国,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2)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法制是文明时代的产物,而法制的诞生,又促进了社会文明的进步,这是由法制的自身特性所决定的。法制具有稳定性、连续性,最能够集中体现社会的整体利益和意志;法制具有严谨性、科学性,最能反映事物运动和发展的客观规律;法制具有明确性、公开性,便于人们了解和掌握;法制具有平等性、公正性,任何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法制具有规范性、权威性,任何人都不得违反。大量事实表明,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越高,人们依法办事的意识就越强,法律制度就越健全。 (3)依法治国是维护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
2答: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揭示了"依法治国"的内涵。他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
1答:社会主义政治民主是民主化和法制化的统一。1.1
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内容和基础。(1)只有确立了社会主义的民主,才能产生社会主义的法制。不建立社会主义的国家政权,人民在事实上没有掌握国家政权。也就不可能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法律。(2)社会主义民主决定社会主义法制的内容。社会主义民主不仅是全体人民享有广泛的自由和权利,而且最重要的是人民享有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社会主义法制的主要内容正是以法的形式对这些权利给以确认和保障。社会主义民主的内容一旦遭到破坏和改变,社会主义法制的内容也就会改变。(3)社会主义民主赋予社会主义法制以力量。社会主义法制无论是立法、守法、执法,还是法律监督,都必须依靠人民群众。只有依靠人民群众,发扬民主,社会主义法制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1.2 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1)社会主义法制规定了人民民主权利的范围和人民管理国家的秩序。一方面通过国家制定宪法和法律,把社会主义民主的国家制度和人民的民主权利用法律形式明确地确认和固定下来,保证人民享有管理国家的权利;另一方面,又规定国家公职人员如何运用人民所委托的权力去实现人民的意志,并且规定依法办事的制度和违反法律如何处理的制度,从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和意志得到贯彻执行。(2)社会主义法制规定了人民享有广泛的、真实的自由和权利。一方面,社会主义法制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的原则及范畴,规定了公民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各项义务;另一方面,又规定了对防碍和破坏公民民主权利的行为所实行的制裁措施,从而保障了公民的自由权利。 总之,离开民主讲法制,法制就失去了依据,丧失了存在的基础,就变成了专制。离开法制讲民主,民主就失去了保障,就可能导致无政府状态。民主既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又必须在法制的轨道上发展。中国需要扩大民主,但同时需要法制。没有完备的法制,民主就失去了保障,也就无法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 |
1.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关系如何?
答案
2.依法治国的内涵是什么?
答案
3.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为什么必须依法治国?
答案
4.依法治国与坚持党的领导有何关系?
答案
5. 简述邓小平"两手抓"的法制思想。
答案
6. 加强法律建设,实施依法治国应采取哪些措施?
答案
7. 如何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答案
8. 怎样才能做到依法行政?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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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是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政权手段建立起来的一套法律制度。它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强制性和权威性,也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法制是以国家暴力强制推行的, 统治阶级治理国家的一种重要手段。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政权手段建立起来的法律和制度。它是保护人民,打击敌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工具。 |
民主是自由、平等的政治活动,但如果不遵守一定的规则和程序,人们就不可能获得真正平等和自由。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根本谈不上什么民主,只能给社会主义造成灾难。"文化大革命"中"砸烂公检法",抛开法制的"大民主"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灾难。我国宪法也规定公民有集合、游行、示威的权力,但公民这种权力也必须受宪法和法律的某些限制。如1986年底一些地方发生学潮后,北京、上海等城市依照宪法规定,作出了有关游行集合的若干规定。 |
所谓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就是:一方面将社会主义民主的内容,将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实践过程中所取得的正确认识、理论和方针、政策逐步变成制度,形成一套比较完备的具体形式和具体制度,并作出相应的法律规定,使之制度化、法律化。党中央指出,法制建设必须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另一方面,要依靠法制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具有规范性、普遍适用性和国家强制性的特点。只有使社会主义民主上升为法律,并使这种法律和制度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性,使它们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才能使民主获得切实保障。 |
所谓民主原则,就是指立法的内容要贯彻社会主义民主精神,体现保护人民权益的宗旨。也就是说,立法要体现人民主权原则,巩固和加强人民的权力,充分发挥人民权力机关的民主潜力;通过立法,发展人民的政治参与和基层的民主自治;通过立法,提高国家权力(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组织及运行的民主化程度。 |
所谓人权原则,就是指立法的内容要对人权作出全面、合理的安排,处处以人民权利为重,并从法律上对权利的实现作出保障。也就是说,要落实宪法中有关公民各项权利与自由的立法;立法要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又要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等多方面的权益,尊重少数人必要的特殊利益;在制订授权性规范时,不能因扩大行政与司法权力而损害公民的权利;在制订命令性、禁止性规范时,应以不侵犯公民合法权利为度。 |
所谓公平原则,就是指立法的内容要体现社会主义的社会公平观。也就是说,要落实宪法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任何立法均应确立权利平等,防止特权;立法并非机械划一地追求人人平等以体现公平,对某些弱者的特殊法律救济,也是为了更好地体现法的公平精神。 |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立法工作已经有了很大的进展。据1997年9月的新闻报道:"改革开放19年间,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310多件,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750多件,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5300多件。仅1993年3月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就制定了98个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其中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和法律问题的占2/3。一个以宪法为基础、包括一系列重要法律在内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速建构,初步改变了过去那种无法可依的局面,为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
所谓依法行政,是指一切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非有法律依据,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得为自己设定权力和削减责任,也不得限制或剥夺公民的权利或增加公民的义务。 |
所谓独立司法,是指在司法业务上,独立办案,确保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职权和做到司法机关独立于行政机关,制止地方司法保护主义的滋生。 |
1.(选择题)依法治国是 (ABCDE )
A.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B.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
C.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D.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E.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2.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关系是 (ABC )
A.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内容和基础
B.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
C.二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
D.二者相互矛盾,要民主就不能要法制
3.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关系如何?
答:社会主义政治民主是民主化和法制化的统一。1.1 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内容和基础。(1)只有确立了社会主义的民主,才能产生社会主义的法制。不建立社会主义的国家政权,人民在事实上没有掌握国家政权。也就不可能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法律。(2)社会主义民主决定社会主义法制的内容。社会主义民主不仅是全体人民享有广泛的自由和权利,而且最重要的是人民享有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社会主义法制的主要内容正是以法的形式对这些权利给以确认和保障。社会主义民主的内容一旦遭到破坏和改变,社会主义法制的内容也就会改变。(3)社会主义民主赋予社会主义法制以力量。社会主义法制无论是立法、守法、执法,还是法律监督,都必须依靠人民群众。只有依靠人民群众,发扬民主,社会主义法制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1.2 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1)社会主义法制规定了人民民主权利的范围和人民管理国家的秩序。一方面通过国家制定宪法和法律,把社会主义民主的国家制度和人民的民主权利用法律形式明确地确认和固定下来,保证人民享有管理国家的权利;另一方面,又规定国家公职人员如何运用人民所委托的权力去实现人民的意志,并且规定依法办事的制度和违反法律如何处理的制度,从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和意志得到贯彻执行。(2)社会主义法制规定了人民享有广泛的、真实的自由和权利。一方面,社会主义法制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的原则及范畴,规定了公民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各项义务;另一方面,又规定了对防碍和破坏公民民主权利的行为所实行的制裁措施,从而保障了公民的自由权利。
总之,离开民主讲法制,法制就失去了依据,丧失了存在的基础,就变成了专制。离开法制讲民主,民主就失去了保障,就可能导致无政府状态。民主既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又必须在法制的轨道上发展。中国需要扩大民主,但同时需要法制。没有完备的法制,民主就失去了保障。
4.依法治国的内涵是什么?
答: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揭示了"依法治国"的内涵。他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5.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为什么必须依法治国?
答:(1)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从现在起到2010年,我国将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与法治具有天然的、不可分割的联系。市场经济的自主、平等、诚信等属性,必然要求法律发挥规范、引导、制约、保障和服务的功能。纵观世界搞市场经济成功的国家,无一例外地都有健全、完善的法律体系作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完善的过程,实际上是经济法制化的过程。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是重要的调节器。只有建立和健全法律体系,才能使市场经济在我国健康发展和有序运行;只有建立和健全法律体系,才能有效地预防和消除经济活动中的坑蒙诈骗、假冒伪劣等丑恶现象;只有建立和健全法律体系,才能使我国经济真正成为国际经济的组成部分。总之,不依法治国,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2)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法制是文明时代的产物,而法制的诞生,又促进了社会文明的进步,这是由法制的自身特性所决定的。法制具有稳定性、连续性,最能够集中体现社会的整体利益和意志;法制具有严谨性、科学性,最能反映事物运动和发展的客观规律;法制具有明确性、公开性,便于人们了解和掌握;法制具有平等性、公正性,任何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法制具有规范性、权威性,任何人都不得违反。大量事实表明,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越高,人们依法办事的意识就越强,法律制度就越健全。
(3)依法治国是维护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6.依法治国与坚持党的领导有何关系?
答:实行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是党的意志、人民意志和国家意志的统一体现。依法治国,有利于党的主张贯彻于社会各个方面,能够从制度和法制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7.简述邓小平"两手抓"的法制思想。
答:邓小平总的法制思想是"两手抓",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是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1.1 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法制建设。1.2
一手抓民主建设,一手抓法制建设。没有社会主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法制,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没有社会主义法制,就没有社会主义民主,也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1.3
一手抓党的建设,一手抓法制建设。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纪,一手抓国家法制建设,一手抓党纪党风建设,这是邓小平历来的主张。1.4 一手抓精神文明建设,一手抓法制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之一。邓小平历来主张在抓物质文明的同时,要抓好精神文明。"两手一起抓,两手都要硬"是他的著名观点。1.5
一手抓打击犯罪活动,一手抓法制建设。
8. 强法律建设,实施依法治国应采取哪些措施?
答:(1) 加强党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我国宪法规定的领导党,又是人民拥护的执政党,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治国方略的根本转变,中国共产党是我国依法治国的当然领导力量。(2)
完善立法,建设科学、合理的法律体系。依法治国,当然要有优良之法。应当通过科学的立法工作,将党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上升为法,按照本身的逻辑建立"内部和谐一致"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3) 改进执法,坚持依法行政和独立司法。(4) 加强普法教育,增强全民法律意识。社会主义法制是建立在人民自觉遵守、执行和维护法制的基础之上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根本问题是教育人的问题。为了提高人们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除了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和发展科学教育文化事业外,还要进行民主、法制教育,增强全民的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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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公民意识,就是人们具有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公民权利和履行公民义务的观念。所谓法律意识,就是人们对法律或法制的基本看法和态度,也包括对法律的社会价值观念的评价和对人们行为的合法性的评价,以及法律知识和法律素养。法律是要靠人执行,要人去遵守的。人是通过自己的法律意识来对待法律和法制的。没有正确的强烈的法律意识,就很难自觉地守法、用法、护法。所以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是保证法律实施,用法律武装干部与群众,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环节。 |
1985年,中共中央批转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提出的《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1986年起,全国开展了大规模的普法教育活动。据统计,至1990年8月,全国7.5 亿普法对象中(占全国总人口数的70%),有7亿人参加了普法学习,占普法对象总数的93%。从1993年起,中央领导同志又提出要把学习市场经济方面的基本法律知识作为普法的重点和主要内容。 |
全国人大常委会把法律的实施的检查监督放在与立法同等重要的位置。5年多来,对30部法律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有的连续检查了二三次。近一年来,就由8位副委员长负责,组织了21个执法检查组,检查了农业法、教育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和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的实施情况。42个省次进行了自查,24个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作了汇报。这种执法检查工作,今后仍需继续加强并深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