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行政环境要素及与行政管理关系
二、行政环境和行政管理的关系
  (二)行政管理和行政环境的动态平衡
  行政管理与行政环境动态平衡的必要性。行政管理与行政环境的动态平衡,是行政管理与行政环境相互作用的必然过程,是行政管理系统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行政管理具有活力和效率的重要前提。
  行政环境不是一成不变,而是始终不断变化的动态过程之中。行政管理对其适应的过程实质上又是不断变化的过程。因此,行政管理与行政环境之间的平衡是相对的、暂时的。平衡预示着新不平衡、不适应,不平衡、不适应又预示着新的平衡和适应。这种动态平衡主要是指:行政管理符合行政环境的基本性质,首先是符合社会环境特别是社会制度的性质;行政管理适应行政环境的现状和发展水平;行政管理适应行政环境的发展方向。
  行政管理与行政环境动态平衡的特点。(1)综合平衡。这种综合平衡表现为,既要从自然形态的物质、能量和信息的输入和输出的关系来考察,又要并且主要地是从政治、经济、精神文明等社会关系和思想关系方面来考察。行政管理和行政环境的动态平衡关系既表现为量,又再现为质;既表现为效率,又表现为公平。(2)动态平衡。行政管理更重视普遍的、全局的和宏观方面的行政环境,着重宏观管理。越是高层的行政管理,越是把注意力放在宏观方面。所以,行政管理和行政环境的动态平衡主要地表现为宏观的平衡。(3)暂时平衡。在行政管理基本适应行政环境的条件下,行政系统具有自我调节、自我完善的能力,对局部的、暂时的不平衡能及时有有效地进行调整,使总体球状物的格局得以保持。当行政管理与行政环境的不相适应和矛盾斗争已经超出行政管理的调节能力所能随的程度时,日益尖锐的不平衡和矛盾斗争已经不可能在保持原有平衡关系的条件下获得解决,这就到了必须要根本改革或彻底瓦解行政系统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