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行政职能的主要内容 二、我国政府的行政职能 (二)我国行政管理的运行职能 1、计划职能 计划职能是指体现行政管理的目的性和规划性的职能。政府在充分掌握国家、地区或行业的资源状况的条件下,预测国际国内社会经济发展的前景和动向,从而确定行政管理活动的目的和目标,设计多种管理方案,并进行优化抉择,按照预定的方法、途径、步骤、环节贯彻实施。因此,各类行政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可以使行政活动的各个环节得到有机地衔接,共同运作,起到指导、预测和统一安排的作用。计划职能是行政管理运行程序中的首要职能,是管理的核心。计划职能的发挥程度,决定着整个行政管理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效能及其总体效能。 从行政运行的动态过程来看,计划职能包括下述一系列程序与方法:资源普查;发展预测;目标规划;财政预算;方案抉择。 2、组织职能 组织职能是指体现政府行政管理整体性和凝聚性功能的职能。这是实现行政管理目标和管理效能的关键性职能,内容包括组织机构的设置、组织内部的责权划分、人员配备等,以建立起有效的行政组织体系,能够进行有效的指挥协调、控制和监督,从而使行政管理成为组织性及强的社会活动,使行政组织保持相对稳定的结构关系,行政组织内部和外部之间保持紧密的联系。 3、协调职能 协调职能是指行政管理过程中平衡各类行政关系,调节各种利益因素的职能。 行政协调职能能够消除组织之间、组织与个人之间、组织成员之间、组织上下级之间的矛盾,照顾各方利益,改善相互之间的关系,减少行政管理运行过程中的功能消耗,建立和谐的、相互促进的联系,从而协同一致地实现行政目标,使行政管理运行有序化、高效化。 实现行政协调的途径和方法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统一目标,统一政策、明确权责、完善体制、有力的监督、充分的沟通、兼顾各界的利益和要求等。其中行政沟通是指行政组织、人员之间交流信息,通过意见、观点、思想、感情与愿望的传递和交换,达到系统内部组织之间、上下级之间的相互了解、信任,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从而有利于将冲突的行为化为合作行为,将矛盾的行为化为协调的行为。 4、控制职能 控制职能是指行政组织掌握行政目标实施过程,防止和纠正偏离目标行为的职能。发挥行政职能,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环节:确立可行的控制标准;获取准确的偏差信息;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调节。 5、监督职能 监督职能是指保证行政管理系统廉洁高效和优化运作的职能。目的在于根据行政目标、计划和控制标准,在整个运行过程中用强制或非强制手段保证调节的进行和纠正措施的落实,从而保障行政过程的正常发展和行政系统的有序运转。具体而言,监督职能的发挥是政府按法定权限、程序和方式,对各级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是否遵纪守法、勤政廉政实施监督。同时,通过审计、工商行政、银行、税收、物价、产品质量、卫生检疫、技术安全、海关等部门,对广泛的社会公共事物实行检查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