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我国行政职能的转变
一、我国行政职能转变的必然性、必要性
  (一)行政职能转变是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我国原有的政府职能的配置基本上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逐步形成的,政府管了很多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情。本来应该是由企业管的事、市场管的事、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管的事,都由政府建立一定的行政机构,并依靠行政手段进行管理。把过多的社会责任和事务矛盾都集中在政府身上。随着我车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对外形式主义的不断扩大,宏观调控体系框架的初步建立,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市场在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明显增强。在这种社会历史条件下,过去的那种政府职能已经到了不改就难以为继的程度。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的发展,对现有的政府职能形成了严峻的挑战,政府职能的转变被提上议事日程。
  (二)行政职能转变是实行行政职能合理配置的根本途径
  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原有的行政职能体系,是以高度集中统一为特色的职能体系,政治统治职能过强,社会管理职能太弱;微观管理功能太强,宏观管理功能太弱;政企不分,政事不分,职能内容庞杂,运行紊乱;内部职能分解过细,职能定交叉重复,造成扯皮推诿。因此,只有切实转变职能,理顺关系,才可能实现政府职能体系的合理配置,才能明确划分各管理主体的职责权限。
  (三)行政职能的是机构改革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行政职能的是机构改革的重要依据。政府机构改革包括:科学分解、重新确定政府的各机构职能,合理划分和机构权限,调整设置政府机构,合理配置使用人员,转变机构运行方式,改革机构办事手段,完善机构运行机制,粒状多余机构和官员。因此,政府机构改革并不是简单的搞撤减、合并、而是要转变政府行政职能,在转变职能的基础上,该撤减合并的撤减合并,该增设加强的增设加强。过去的机构改革由于没有抓住职能转变这个基础,都没有收到预期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