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我国行政职能的转变 二、我国行政职能转变的基本内容 (一)职能重心的转移 改革开放以前,政治统治职能是行政职能的主要方面,社会管理职能几乎没有得到体现。重阶级斗争,轻经济建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现了行政职能重心的根本转变,开创了我国行政管理的新局面。 (二)职能方式的转变 随着行政职能重心的转变,行政职能的实现方式也发生了转变。这种转变体现在:1、从运用行政手段为主转变为运用经济手段为主,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相结合。2、从微观管理、直接管理为主转向宏观管理、间接管理为主。推动"政府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经济运行新格局的形成。(3)从重视计划、排斥市场转向把计划和市场有机地结合起来,并强调计划和市场都是资源配置的手段,为政府职能方式的转变指明了方向。 (三)职能关系的转变 职能关系指的是不同的管理职能该由夜来行使以及管理主体之间的职责权限如何划分。分清职能、理顺关系、划分不同管理主体之间的职责权限,这是实现行政职能转变的关键环节。在我国,行政职能关系主要表现为:中央与地方、上级与下级政府之间的职能关系;政企关系;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政府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理顺职能,就是要理顺上述关系。 1、理顺中央与地方、上级与下级政府之间的职能关系。如何正确处理好中央与地方、上级与下级政府之间的关系,这是我国行政管理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过去,权力过分集中于中央、集中于上级,形成了头重脚轻的职能架构,难以发挥地方和基层的积极性。同时,中央既管宏观又管微观、既管行业又管企业,整个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职能和微观调控职能交叉混合,没有中间层次、.中间环节,造成了"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局面。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在实质上是权力配置关系、利益关系,也是一种法律关系。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必须在合理划分事权、财权的基础上,明确中央与地方的职能关系,并用法律的形式明确下来。中央政府代表着国家的整体利益和全局利益,承担着整个国家的宏观管理职能,提供全国性的公共物品,同时承担着对地方政府的监督职能和服务职能。地方政府一方面是国家利益在地方的代表,另一方面又是地方局部利益的代表,承担着中央宏观政策的执行职能和对本地区公共事务的管理职能,提供地区性的公共物品。因此,理顺中央与地方、上级与下级政府之间的职能关系,在具体内容上,就是指各级政府之间的合理分权,把过分集中于上级政府的权力下放给下级政府,做到权、责、利相一致;在指导原则上,就是既要维护国家政令的统一,防止地方割据,发挥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又要保证地方、基层能够因地制宜,有利于调动地方和基层的积极性o 2、理顺政企关系。理顺政企关系的基本原则是企业下放,政企分开。(1)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即通过承包制、股份制、生产经营责任制等方式,调整所有制形式,使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把生产经营权还给企业,调动企业的积极性。(2)把政府的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和行政管理职能分开,理顺产权关系。(3)实行国有资产分级管理制,最终建立起政府以经济、法律、行政等综合手段控制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宏观调控体系。调整、理顺后的政企关系是:政府按投入企业的资本享有所有者收益,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向企业派出稽查特派员,监督企业资产营运和盈亏善,负责企业主要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取消政府对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企业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对固有资本风有保值增值的责任,不损害所有者的权益。政府对产业经济管理的主要手段是产业政策,同时,也运用法律和一些必然的行政手段。 3、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单纯的自由市场经济不能实现市场经济的均衡运行,过分强调政府干预又会使经济推动效率和省略。市场经济的运行不能没有政府的干预,也不能没有市场的调节。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与市场相互关系的总原则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市场机制能够解决的,就让市场解决,政府只管市场做不好和做不了的事情。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是以市场为基础,主要用来弥补市场调节之不足,纠正市场调节的缺陷。在这种职能下,政府应该采取的具体措施包括:打破地区、部门侵害和封锁,建立和完善平等竞争、规则健全的统一市场;搞好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布局,统筹规划,协调和建立生产资料市场、金融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和企业产权转让市场等,促进市场体系的发育和完善;发布市场信息,加强市场管理,制止违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 4、理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几乎社会的一切功能和事务矛盾集中在政府肩上,政府甚至包揽了大部分私人事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改变政府的管理范围、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从而切实实现政社分开,把过去属于政府的权力转移给社会中介组织去行使。政府在社会管理方面的基本职能就是组织"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管理好社会的公共事务,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由政府包揽一切的状况。为此,要求政府的社会管理实现三大转变:在管理范围上,改变原来由政府包办一切社会事务的做法,向社会提供"公共物品";在管理模式上,从"大政府、小社会"转变为"小政府,大社会";在管理方法上,从传统的以行政方法为主转变为间接的以法律方法为主。为了实现这三大转变,有效地处理好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在具体措施上,政府必须培养社会的自治能力,大力培育社会中介组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为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提供生存空间,减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输的有关中介事务;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确立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关系。 5、理顺政府内部各职能部门的关系。要对政府各部门进行职能分解和职能分析,明确各自的职责分工,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从制度上解决职能不清、人浮于事、多头领导、政出多门的弊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