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行政组织理论及活动原则
二、行政组织的活动原则
  (四)协调统一和因地制宜相结合的原则。
  行政组织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它要求行政组织的各要素、各部分都要协调统一。主要内容有:
  1.职能要完整,即行政组织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诸方面即要做到全面考虑.合理分工。要正确划分行政职能,做到分工明确,人事相宜,以免有些事无人管,造成"权力真空";而有些事则多人、多部门管,造成争权夺利,引起管理混乱。
  2.目标要完整统一。行政组织应在职能目标总体要求下,按职能和管理层次对总目标进行分解。这些分解后的子目标就构成了行政组织的目标体系。子目标要服从总体目标,同类目标尽量由同一机构来管理。要把各个组织机构都调动起来,充分发挥各自功能,为实现组织的总目标,完成组织总任务协调运行。
  3.领导指挥要协调统一。要从组织上保证避免政出多门、多头指挥.防止管理无序和权责混乱不清。各级政府组织要做到令行禁止。要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形成强有力的垂直领导指挥系统。在同一级部门间执行某一职能时,还需要其他部门的配合。这就必须明确以哪个部门为主,保证统一的领导和指挥,以防相互扯皮、居功诿过。
  由于行政组织管理问题的复杂和范围的广泛,因此,在强调统一指挥的同时,还要适当分权,以调动各级组织和同级组织不同部门的积极性,使它们能因地制宜、更好地处理自己管辖范围和领域的行政事务,真正做到统而不死、放而不乱、统分结合、因地制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