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行政组织结构与体制
三、行政组织体制
  (三)完整制与分离制。这是依据同一层次上的各个行政组织所受上级指挥和控制的异同来划分的。
  完整制又称为集约制或一元统属制。指同一层次的各行政组织或同行政组织各机构只受同一上级组织或同一首长的统一指挥、控制和监督的组织体制。完整制的优点是指挥统一,权力集中,关系明确,责任确定,易于沟通,步调一致;上级机关或行政首长能够统筹全局,全面规划。缺点是缺乏监督制约机制,上级机关或首长容易专断擅权,滋生官僚作风;下级容易失去主动性和积极性。
  分离制又称独立制或多元统属制。指同一层次的各行政组织或同一行政组织各机构受两个以上的首长或上级机关的指挥、控制与监督的组织体制。分离制有利于各组织间相互牵制,防止独断专行;事权分散,易于发挥下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但分离制运用不当,亦会赞成政出多门,各自为政,统属不清,责任不明,相互推诿与扯皮等弊病。
  当代行政组织一般都实行完整制,分离制已经相当少见。这是因为行政组织重在决策与执行,必须要求权责明确,指挥统一,不宜进行权力分割,相互牵制,从而确保组织整体效能的发挥。分离制的使用大多是以加强行政监督、下放权力为目的,以弦外之音完整制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