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思考题:
8、在行政组织设计和活动中如何职责权相一致原则?
  行政组织是一个权责体系。任何一级行政组织和公务员必须贯彻职权责相称原则。职、权、责三者互为条件,缺一不可,且三者还必须相称和平衡,做到机构部门或工作人员有职有责也有权。有职的含义,是指一个行政机构的职能范围或一个公务员的职务范围。有责,就是对执行职务、行使权力承担相应的责任。有权,就是指授予与职务相当的权力。如果一个机构或公务员有责无权,则无以尽其责;如果有权无责,则会滥用权力,不能尽其责。行政管理和政府组织活动中,把职权责相称原则当成是普遍而基本的原则,有些行政学家认为是行政管理学的一个定律,这就说明职权责相称原则的重要性。任何一个行政组织都要通过科学的职位分类和合理正确的授权,使每一个行政机构的职权责一致;使每个公务员在其位,行其权、尽其责。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和当前政府机构改革的要求,在行政组织活动中体现职权责相称原则,要特别强调以下几点:
  1.要依法明确规定各个行政机构和公务员的职责范围,并授予相应的行政权力;规定对上、对下、对社会应承担的责任,建立健全职权责一致的行政体系。
  2.建立严格的监督、考核、奖罚制度,以确保职权责相称一致。对于每个行政机关和公务员行使权限、尽职、尽责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和经常性监督。要把能否正确运用权力,能否尽职尽责,当成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志,并同他们的职务晋升和工薪联系起来。
  3.进行科学的职位分类和权限划分。要明确每个公务员的职务、权力和责任,明确领导者和被领导者、决策和执行、政务和事务、主管人员和辅助人员、正职和副职的权限范围,以防责任不清、遇事扯皮和越权、争权而给行政组织造成不良影响,给工作造成损失。
  4.要把管事与管人统一起来,做到管事者有配备人员的权力。这样才能明确责任。过去我国行政管理中管事与管人分离的办法不符合职责权相称原则,应坚决予以改革。
9、在行政组织设计和活动中,如何贯彻稳定性与适应性相结合的原则?
  国家行政组织与其它社会组织相比是较为稳定的。行政组织的相对稳定性,是行政活动连续性的基本前提。行政组织的规模、建制、规章、程序等要做到相对稳定;但是,稳定性是相对的,行政组织机构必须适应行政环境的变化,不断地加以调整和改革,以适应行政管理的需要。贯彻这一原则的基本要求是:
  (1)要保持行政组织系统的相对稳定。行政组织是一处复杂的社会系统,组成这个系统的各分支系统、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由一些程序化、标准化的规章制度相联系,形成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关系,这些关系的稳定是行政组织系统高效运转的保证。同时,行政组织系统是 一个由公务员组成的社会群体,组织机构的动荡不稳,变化多端,必然触及到一些人的权力和利益,结果会使公务员推动职业安全,影响公务员的士气,进而影响行政效率。因此,相对稳定的行政组织系统,是调动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保持公务员奋发向上的士气,稳定公务员队伍的重要前提。
  (2)行政组织机构要适应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发展变化的需要,即根据行政环境的变化,适时、适度的调整和改革行政机构,以保证行政组织的内部活力和外部适应能力,防止行政组织僵化或弹性适应能力的丧失。
  (3)要把稳定性与适应性有机地结合起来,准确地把握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把行政机构改革作为组织发展的一种心理学机制,在改革中力求稳定,在稳定的前提下锐意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