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行政控制 二、行政控制的前提、类型和手段 (一)行政控制的前提。 1.要有计划。计划是控制的依据,也就是说,控制是按照具体的执行计划进行的。控制作用发挥得好还是差,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计划是否明确、全面和完整。如果没有科学的计划,就会使行政领导者事先不知道执行的目标和步骤,他就没有办法来确定他所在的单位是否正在实现这一目标。因此,计划是控制的前提,控制则是保证计划实现的手段。 2.要有组织机构。由于控制的目的是对实施计划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采取纠正措施以确保计划的实现,所以还必须注意建立控制的组织机构。必须明确规定,当行政部门在行政执行过程中发生偏离行政执行计划的情况时,应由哪个组织机构来承担采取纠正措施的责任。这样才能使领导者、指挥者有效地进行控制。 3.要有信息反馈。所谓反馈,就是一个系统把信息输送出去,又将其作用结果的信息反送回来,并对信息的再输出发生影响。在 行政管理学中,所谓行政信息反馈,是指及时了解行政决策执行 的结果,并用它作参考来调整或改进行政决策,或者以它为依据来改进行政执行工作。离开了行政信息反馈,便无法进行行政控制。 (二)行政控制的类型。 从控制范围的角度来看,可以把行政控制分为微观控制和宏观控制。微观控制是指对行政执行、行政管理的某一局部或某一 环节的控制,它具有具体性、实务性等特点。宏观控制,是指对 行政执行、行政管理的整个系统或整个过程的控制,它具有调整性、导向性等特点。 从控制组织系统的角度来看,可以把行政控制分为集中控制、分散控制和等级结构控制。集中控制是指由一个集中的控制机构"所进行的控制。在这种控制方式下,各个被控对象及其相互关系 的信息,以及行政执行过程中执行机构与外部环境相互作用的信息,都汇入一个控制中心。控制中心把这些信息同行政决策的目标以及为此而拟定的计划目标进行比较并加工处理,找出二者之间存在的偏差,然后制定出对策,给各个被控对象发出相应的指令。分散控制是指由若干个分散的、相对独立的控制机构分别进行控制,共同完成控制目标的控制形式。这种控制形式的最大特点是:控制行为不是由某一个机构进行的,而是由多个机构进行的;任何一个分散的控制机构都不能对全局进行控制,而只能对局部进行控制。等级结构控制是指由多层次控制机构所进行的多级递式控制。等级结构控制形式是现代管理组织中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原则的具体体现,因而也称分级控制。这种控制的特点是:各级控制机构之间具有隶属关系,最高层次的控制机构直接指挥和控制下一层次的活动,并协调各下级机构之间的关系。 从控制时序的角度来看,可以把行政控制分为事前控制、同步(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事前控制是指控制机构在行政执行活动开始之前所采取的控制。它的特点在于,控制机构利用所能得到的最新信息,对行政执行活动进行认真而反复的预厕,把行政执行计划所要达到的目标同预测值相比较,以便采取相应措施,把偏差消灭在出现之前。同步控制是指控制机构在行政执行活动开展过程中所进行的控制。在具体的行政执行过程中,控制机构根据执行情况中所反映出来的各种信息,一旦发现活动结果与目标之间出现了某种偏差,便立即对其进行调整。事后控制是指在行政执行活动结束之后才实施的控制,换句话说,它是控制机构根据执行机构实施计划所获得的实际结果,并与预期目标相比较而进行的控制。这种控制也就是人们经常所说的"亡羊补牢"。由于这种控制发生在事后,因此它延缓了时间,并有可能已经造成了失误或浪费。所以,一个有效的控制机构或有效的领导者,应该尽可能避免采用事后控制。 从控制方式的角度来看,可以把行政控制分为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直接控制是指控制者不需经过中间变量或者中间环节就能直接对被控对象或过程发生作用的控制。间接控制是指控制者需要经过中间变量或者中间环节才能对被控对象或过程发生作用的控制。 (三)行政控制的手段。 1.加强思想教育,推行目标管理,实现自我控制。 2.通过计划预算控制。即通过控制财政经费来控制行政活动。 3.通过组织手段控制。即通过健全管理机构,配合合格的管理人员和监督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进行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