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行政控制
三、行政控制的原则和环节
  (一)行政控制的原则。
  一是权威原则,即做到令行禁止,反对无政府主义、阳奉阴违,维护控制行为的权威;二是准确原则,即制定明确的控制标准,根据实际出现的偏差,采取实事求是、恰如其分的控制措施;三是及时原则,即迅速、及时地实施控制,减轻偏差造成的损失,避免滞后控制;四是灵活原则,即设计控制系统既应同决策目标相一致,又要适应变化后的新情况;五是尊重下级原则,即控制主体要设身处地为执行者着想,虚心听取下级意见,使控制措施符合实际,反对强迫蛮干;六是系统、动态原则,即把宏观控制与微观控制结合起来,把间接控制与直接控制结合起来,把组织控制与个人控制结合起来,把全面控制与重点控制结合起来,组成一个控制的大系统,并使控制行为贯穿于决策执行的全过程、各方面。
  (二)行政控制的环节。
  首先,确立控制标准。行政控制的对象、任务不同,控制的具体标准也应不同;控制标准来源于任务、方针、政策和变化了的情况,各类控制标准都应力求实事求是。其次,实行有效监督。监察与督导能促使行政活动的正常运行,同时也能发现决策与执行过程中的偏差,为控制提供依据。第三,健全反馈系统。反馈系统机构完善,人员素质高,信道畅通,就能把偏差及时、准确地反馈给行政领导。最后,采取控制措施。要根据偏差地性质、程度、范围以及产生偏差地原因,采取相应地纠正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