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行政监督的内容、方式和原则 二、行政监督的方式 行政监督的方式是决策行政监督是否有效的一个重要因素。从行政监督的主体、目标、对象和时间等方面进行分类,行政监督的方式大致有如下几种: 一般监督和专门监督 从行政监督的主要来看,行政监督的方式由一般监督和专门监督构成。所谓一般监督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监督对象所实施的监督。这里的国家行政机关包括从中央到地方的和各级行政机构,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职能部门对下级相应部门、同级行政机关之间等都属于一般行政监督。所谓专门行政监督是指专门行政机关根据行政法规,在一定的权限范围内,对行政机关的行政人员的某种行政行为实施的监督。专门监督与一般监督有着明显的差别,表现在,从内容上看,专门监督侧重于违法乱纪的检查,而不是一般的工作或业务检查;从对象上看,它主要是对违法乱纪的人员进行调查处理,而不是对行政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合法性监督和合理性监督 行政监督是对各级行政机关及其行政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的监督,因此,行政监督一方面要根据各项行政法规,另一方面又必须符合一般的法理。合法性监督是指指行政机关依据行政法规对被监督对象的行政行为实施的监督。合理性监督是行政机关对被监督对象行政活动在合法的前提下,是否符合科学、效率、精简等原则而实施的监督。 经常性监督、定期或不定期监督 从行政监督实施的时限上看,行政监督的方式还可以分为经常性监督、定期性监督和不定期监督。经常性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对监督对象实施的日常监督。定期监督是行政机关对某些被监督对象,根据一定的周期对其实施的常规性监督。不定期监督又可分为临时性监督和规定性监督两种。临时性监督是为了了解被监督对象的工作情况而进行的突击性抽查;规定性监督是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不定期监督。 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行政监督贯穿于行政活动的全过程。从实施监督的时间来看,行政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事前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对某项行政活动和行政行为等在被监督对象实施之前,依照行政法规进行的监督;事中监督是行政机关对已经在实施过程中的行政活动和行政行为,根据行政法规进行的监督;事后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对已经结束的行政活动和行政行为,依照行政法规进行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