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思考题: 3、简要分析行政监督的基本内容。 通常,行政监督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行政指派监督 一般而言,行政监督主体对行政监督客体的监督就构成了行政监督的主要内容。行政监督主体一般指上级行政机关和专门的监督机构,而客体则指下级行政机关及其行政人员。行政机关对下级的监督一般可以相对地分高、中、低三个层次。不同层次有不同的监督内容。 行政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是工作监督,其主要内容包括合法性监督、合理性监督和对行政人员的监督三个部分。其中合理性监督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机关实施监督的主要内容。这些监督行为在高、中、低三个层次上的内容有所不同。行政监督的内容可细分为对行政指派、行政指导和行政评价的监督。如果以中国整修行政系统为参照系,国务院的监督为高层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监督为中层监督,县级人民政府的监督为基层监督。 行政指派是指根据行政人员的品行、修改、知识结构、工作能力和工作经验和各项条件来分配他们的工作任务。行政指派的合理性直接影响到行政人员的工作情况和行政工作的整体效率。 根据行政指派和内容和特点,对行政指派的监督的内容主要涉及到:1、行政领导是否按照自己的职权和任务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工作分配任务。2、行政领导是否定期调查和分析行政机构的内部情况。3、行政领导是否定期考察行政人员的各项素质。4、行政领导在行政指派时是否考虑到工作的轻重缓急。5、行政领导在行政指派时是否给行政下级保留了适当的自主权。6、行政领导在行政指派时是否做到了行政人员的最佳组合。 行政指导监督 行政指导就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进行的非强制性的、以影响下级行政机关及行政人员行为为目的的行政活动。它包括管理性行政指导、协调性行政指导和咨询性行政指导。 任何行政指导都有一个合法性、合理性和责任性的问题。具体而言,对行政指导的有效性监督通常涉及到三个方面的内容:1、对行政指导合法性监督;2、对行政指导合理性的监督;3、对行政指导责任性的监督。 行政评价监督 行政评价是指对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所完成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估,通过评价确定奖罚的对象。行政评价涉及到如下关键变量:行政计划和行政目标是否吻合;已经完成的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是否合乎标准;工作效率是否合乎要求;行政人员的能力是否胜任各自担负的工作。行政主人一般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对行政评价的监督通常涉及到四个方面的内容:1、行政评价是否具有客观标准;2、行政评价是否公开;3、行政评价是否公正;行政评价是否坚持了实事求是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