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会计管理 一、会计管理的含义 会计管理作为政府行政管理的组成部分,是政府有关的职能部门依法对各单位的会计组织、会计制度和会计工作进行的管理活动,目的是规范各单位的会计事务,使财务功能与行政管理的其他功能相协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会计管理的基本要求是: 1.保障会计组织对行政首长的相对独立性。 2.配备高素质的会计人员。 3.制定和实施严密的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 4.监督会计记录的真实性。 5.倡导会计工作的服务性。 二、会计管理的作用 会计管理在政府行政管理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第一,会计管理是微观经济管理乃至宏观对经济管理的基础;第二,会计管理有利于政府机构厉行节约,精兵简政,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第三,会计管理有利于事业单位正确处理财政拨款与市场创收的关系;在坚持社会效益优先的前提下,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第四,会计管理有利于各行各业讲究经济核算,提高管理效益;第五,会计管理有利于节约自然资源,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会计管理的体制和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管理全国的会计工作。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部门管理本地区的会计工作。各单位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可以设置总会计师。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必须接受政府财政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的监督。各单位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经上级主管单位汇总后,报送财政部门。会计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任免,企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经过上级主管单位的同意。会计人员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受到错误处理的,上级主管单位应当责成所在单位予以纠正;玩忽职守,丧失原则,不宜担任会计工作的,上级主管单位应当责成所在单位予以撤换。 各级政府的财政部门实行会计管理的职责是:(1)管理本地区会计工作,了解、检查会计工作的情况,总结和交流会计工作的经验,研究和制定完善会计工作的措施;(2)拟订或实施会计管理的法律和规章,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审查下级部门或单位拟订的会计规章和办法;(3)制定或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宣传、解释并检查其执行情况;(4)制定或实施各行业的会计核算制度,宣传、解释这方面的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5)审核或批准下级部门或单位实施会计核算制度的具体办法和补充规定;(6)指导、监督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7)制定或实施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表彰、奖励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会计人员;(8)制定或实施会计电算化的管理办法,指导本地区的会计电算化工作和会计信息工作;(9)制定或实施会计专业职务条例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法,组织本地区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高级会计师的评审工作;(10)管理本地区会计人员的培训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