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行政伦理
  行政伦理或行政道德是以“责、权、利”的统一为基础,以协调个人、组织与社会的关系为核心的行政行为准则和规范系统。行政职能、行政能力、行政效率等共同构成完整的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行政伦理,行政行为就不能发挥出它的应有作用。
一、行政伦理的含义
  伦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是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人们内心的信念来维系的,表现为善恶对立的心理意识、原则规范和行为活动的总和。行政伦理就是行政管理领域中的角色伦理。
  (一)行政伦理的客观依据
  行政伦理或者以行政系统为主体,或者以行政管理者为主体,是针对行政行为和政治活动的社会化角色的伦理原则和规范。无论是行政系统还是行政管理者,均具有作为伦理主体的客观依据,或者说具有伦理行为能力,表现在:(1)行政主体是社会化角色,具有合乎行政行为规范所要求的权利能力,行政职能的履行就是这种能力。(2)行政主体有必要接受伦理规范的约束,这是由行政管理在社会生活中的特殊地位及其巨大影响力决定的。如果行政决策失误,就有可能使国家和人民遭受灾难。因此,行政受到责任义务、伦理规范的约束,是十分必要的。(3)具有为自己做出的行为承担后果的责任能力,只有具备履行行政义务和承担行政责任行为能力的主体,才能成为行政伦理的主体。
  (二)行政伦理与个人伦理的区别
  行政作为一种生产关系和政治组织形式以及活动,本身就包含一定的伦理基础和根据。行政还由于它所固有的特殊性质和地位,决定了必然要在伦理上有自己的特殊要求和内在的规定性。行政伦理与个人伦理是不同的:(1)主体不同。前者为行政系统和行政管理者,后者为个人。行政系统虽是人建立的,行政管理者也是人,但本身却是非人格化的,它代表的不是个人的意志动机,行政伦理的动机揉合了多种人的动机,是“多种合力”的产物,它代表的是社会的利益和政府的利益。(2)影响不同。个人伦理是一个人与其他人、与社会发生关系,实际受其行为影响的只是少数人;而行政伦理与所有人或社会的所有成员都发生关系,它的一举一动对整个社会所有人都关系甚大。(3)约束方式、依靠力量不同。个人伦理主要是通过良知和舆论起作用;而行政伦理除了舆论和内心信念起作用外,制度的约束作用也是必不可少的。(4)评价标准不同。行政伦理与个人伦理处在不同的领域,对行政伦理的评价,主要是看这一行政系统的实际功能和作用,看它实际指向什么基本价值,遵循什么正义原则,实际上在禁止什么,提倡什么,保护什么。
  (三)行政伦理的构成
  行政伦理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具有诸多层面的要素。(1)观念形态,即伦理意识;(2)实践形态,就是以一定的伦理原则为指导的行政行为;(3)作为观念与实践的结合形态或中介,指社会的行政伦理评价和教育活动。
  行政伦理意识包含伦理准则意识、伦理责任意识和伦理目标意识。准则意识是行政主体的原则立场和根本态度,通过对伦理主体的调控,达到由内及外的目的和理想,它突出表现为主体的严格律己精神。责任意识是行政主体如何看待行政的责、权、利,是行政伦理认识的核心。
  行政伦理评价是指人们在社会政治生活中依据一定的历史标准和行政伦理标准,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的作用,对行政管理者行为以及对整个行政系统的行政现状进行价值判断的活动。
  行政伦理评价的前提是确立评价标准。社会舆论、传统习惯、政治信念是道德评价的三种主要形式。
  行政伦理实践指的是行政伦理意识和规范,它通过行政活动、行政关系、行政态度、行政作风、行政效果等表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