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行政改革与行政发展 四、行政改革的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 任何行政系统都在一定的环境中运行,行政系统的改革不能封闭孤立地进行,而必须与环境的变迁相适应。同时,行政系统又是社会管理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受制于一国的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是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的“联结点”。因此,行政系统的变革又必须适应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的进程和要求,与前者同步进行。要从行政职能、行政体制、行政运行机制和行政文化等方面进行一系列的全方位变革,以适应推进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行政系统除了受制于环境的变迁外,其自身又是由许多要素组成的有机整体。行政改革还必须着眼于整体和全局,追求系统本身的整体效率和综合效益,而不是只追求某一局部的目标。 (二)科学性原则 科学性原则要求行政改革要在现代管理科学理论和方法的指导下进行,并把引进科学的管理立法作为行政改革的重要内容,以实现政府管理的科学化。其具体要求首先是行政改革的方案要通过充分科学的论证,而不能只凭经验决策。其次是在改革过程中要建立和健全政府本身的科学决策系统,充实和加强政府的科技发展和战略规划部门,确立科学的职位分类和工作制度,并采用和引进现代化的科学技术设备,提高办公自动化的水平。 (三)计划性原则 行政改革是一项巨大的社会改造工程,要充分估计到改革的艰巨性和长期性,每项重大的改革措施都会涉及许多人的利益,影响范围广,时问延续长。如果措施不当,对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都会造成不良后果。因此,行政改革必须坚持计划性原则,要有整体设计,大体明确总的改革蓝图,规划出实施步骤,避免出现盲目和反复,改革既要考虑解决当前的弊端,又要考虑长远的发展趋势。同时要根据不同层次和不同的部门区别对待,分类指导,不能搞一刀切。 (四)观念先行原则 行政改革首先要转变观念,破除在旧的行政体制中形成的旧观念和思维方式,树立与现代行政相适应的科学、民主、法治、效率、信息等新的观念和思维方式,这就要在行政改革的过程中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改革的气氛,及时将现代行政的科学理论运用到行政改革实践中,在现代行政理论的指导下进行改革,将现代行政的新观念植入新的行政实践中去,真正实现由传统行政到现代行政的全方位转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