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简要回答行政管理与行政环境动态平衡的特点?
  行政管理与行政环境动态平衡的特点。(1)综合平衡。这种综合平衡表现为,既要从自然形态的物质、能量和信息的输入和输出的关系来考察,又要并且主要地是从政治、经济、精神文明等社会关系和思想关系方面来考察。行政管理和行政环境的动态平衡关系既表现为量,又再现为质;既表现为效率,又表现为公平。(2)动态平衡。行政管理更重视普遍的、全局的和宏观方面的行政环境,着重宏观管理。越是高层的行政管理,越是把注意力放在宏观方面。所以,行政管理和行政环境的动态平衡主要地表现为宏观的平衡。(3)暂时平衡。在行政管理基本适应行政环境的条件下,行政系统具有自我调节、自我完善的能力,对局部的、暂时的不平衡能及时有有效地进行调整,使总体球状物的格局得以保持。当行政管理与行政环境的不相适应和矛盾斗争已经超出行政管理的调节能力所能随的程度时,日益尖锐的不平衡和矛盾斗争已经不可能在保持原有平衡关系的条件下获得解决,这就到了必须要根本改革或彻底瓦解行政系统的时候了。
  12、简要回答行政管理和行政系统相互作用的基本内容。
  行政管理和行政环境之间的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它们之间有自然形态的物质、能量和作息的交流,但主要表现为行政环境的需要和行政管理对这种需要的满足。因为行政环境的存在和发展,必然地和经常地向行政系统提出不同形式的需要,构成行政系统的资源、信息输入。系统经过行政管理活动加以改造后,输出决策、计划、法规措施等行政产品,以满足行政环境的需要。行政环境与行政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正是围绕着需要的提出和需要的满足以及二者的循环往复而展开的。这就构成了行政管理和行政环境相互作用的基本内容。行政环境的需要是确定行政管理基本任务的客观依据。
  13、试论行政管理和行政环境的相互关系。
  (一)行政管理和行政环境的辩证关系
  行政环境是行政管理赖以产生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它决定、影响或制约着行政管理目标的制定、机构设置、机制运行和活动方式的选择等。简单地说,有什么样的行政环境,就必须在或必定有什么样的行政管理。行政管理在适应行政环境的同时,又能动地利用和改造行政环境,而不是完全被动地消极地适应。这种辩证关系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行政环境决定、制约行政管理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行政管理系统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并与上层建筑的其他部分密切相关。行政管理的根本性质、基本原则和职能内容,实际上由行政环境决定的,行政职能、行政体制、行政方式、行政决策、财务行政、人事行政等都要受到行政环境的制约。具体要求是:1,行政管理要适应行政环境的性质。适应行政环境的是要适应这一国家的政治和社会制度,建立之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和管理思想。行政管理是适应一个国家及其不同历史时期行政环境性质的产物。2,行政管理要适应行政环境的现状。构成行政环境的各种条件和要素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其发展水平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行政管理本身没有严格的好与坏的区分,只有适应其现状的行政管理才是最理想的行政管理,这是行政生态平衡的基本要求之一。3,行政管理要适应行政环境的发展方向。行政管理就是在对行政环境不断变化的认识、把握和调整中达到平衡和适应的。 
  第二、行政管理对行政环境的利用和改造
  行政管理对行政环境的利用和改造,表明的是行政管理对行政环境的反作用。行政管理是国家行政机关行政国家行政权力,对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依法管理的活动。所以,行政管理对行政环境的作用也符合恩格斯关于国家权力对经济发展的反作用的论述。为此,我们也可以把行政管理对于行政环境的反作用归结为:当行政管理沿着行政环境发展方向发生作用时,对行政环境特别是经济、政治、文化等环境的发展就起积极的推进作用;当行政管理沿着与行政环境相反的发展方向发生作用时,对行政环境的发展就起阻碍的消极作用。由此可以看出:行政管理的全部价值就在于它在适应行政环境的基础上,积极地促进其所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和国家政权的巩固和发展,在于它对行政环境的能动的改造。这种能动作用具体表现为:(1)行政管理可以利用行政环境所提供的政治、经济、文化、技术、心理等条件,对所面临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决策、制度和办法,并迅速有效地加以实施。行政管理主体面对各种有利、不利的行政环境条件,能够进行价值权衡,充分利用现有的条件,选择正确的行政目标,制定科学的决策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实施各项行政规划和行政战略,达到改革行政环境的目的。这是沿着行政环境的同一方向所发挥的积极作用。(2)行政管理可以通过对行政环境的再认识、再思考、再总结,主动自学地纠正不符合行政环境要求的管理行为、管理法规和管理方式。行政管理主体通过行政环境不断提供的积极因素,审时度势, 修正其所制定的政策、措施,使之不断完善,更好地适应行政环境的要求。这是行政管理对行政环境能动作用的突出表现。(3)行政管理对行政环境的能动作用,还表现在消极方面,即沿着行政环境的相反方向,起阻碍和破坏作用。  
  (二)行政管理和行政环境的动态平衡
  行政管理与行政环境动态平衡的必要性。行政管理与行政环境的动态平衡,是行政管理与行政环境相互作用的必然过程,是行政管理系统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行政管理具有活力和效率的重要前提。
  行政环境不是一成不变,而是始终不断变化的动态过程之中。行政管理对其适应的过程实质上又是不断变化的过程。因此,行政管理与行政环境之间的平衡是相对的、暂时的。平衡预示着新不平衡、不适应,不平衡、不适应又预示着新的平衡和适应。这种动态平衡主要是指:行政管理符合行政环境的基本性质,首先是符合社会环境特别是社会制度的性质;行政管理适应行政环境的现状和发展水平;行政管理适应行政环境的发展方向。
  行政管理与行政环境动态平衡的特点。(1)综合平衡。这种综合平衡表现为,既要从自然形态的物质、能量和信息的输入和输出的关系来考察,又要并且主要地是从政治、经济、精神文明等社会关系和思想关系方面来考察。行政管理和行政环境的动态平衡关系既表现为量,又再现为质;既表现为效率,又表现为公平。(2)动态平衡。行政管理更重视普遍的、全局的和宏观方面的行政环境,着重宏观管理。越是高层的行政管理,越是把注意力放在宏观方面。所以,行政管理和行政环境的动态平衡主要地表现为宏观的平衡。(3)暂时平衡。在行政管理基本适应行政环境的条件下,行政系统具有自我调节、自我完善的能力,对局部的、暂时的不平衡能及时有有效地进行调整,使总体球状物的格局得以保持。当行政管理与行政环境的不相适应和矛盾斗争已经超出行政管理的调节能力所能随的程度时,日益尖锐的不平衡和矛盾斗争已经不可能在保持原有平衡关系的条件下获得解决,这就到了必须要根本改革或彻底瓦解行政系统的时候了。
  (三)行政管理和行政环境相互作用的基本内容
  行政管理和行政环境之间的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它们之间有自然形态的物质、能量和作息的交流,但主要表现为行政环境的需要和行政管理对这种需要的满足。因为行政环境的存在和发展,必然地和经常地向行政系统提出不同形式的需要,构成行政系统的资源、信息输入。系统经过行政管理活动加以改造后,输出决策、计划、法规措施等行政产品,以满足行政环境的需要。行政环境与行政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正是围绕着需要的提出和需要的满足以及二者的循环往复而展开的。这就构成了行政管理和行政环境相互作用的基本内容。行政环境的需要是确定行政管理基本任务的客观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