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转轨时期应如何加强行政伦理建设? (一)加强行政伦理建设的途径 1、加强行政伦理教育。行政伦理建设,要通过政治社会化的过程,也就是学习、教育、培训的过程,加大行政伦理建设的力度,提高公务员对行政伦理的认知水平,使公务员认识到良好的行政伦理是为政之本。要加强对公务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强化公务员的道德自律意识。行政伦理教育的内容应当体现时代精神,内在地显示时代的本质和历史发展趋势。 2、强调行政伦理立法。行政伦理立法,是把伦理行为上升为法律行为,使伦理具有与上层建筑的政治、法律同等地位的监督、执法权力的法律效力和作用。在现代,越来越多的伦理规范被纳入社会的法律规则体系之中。在文明发达、法制健全的国家中,法律几乎已成了一部伦理规则的汇编。为了保障行政伦理,还必须对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通过以法制权,以权制权,以民制权,以德制权,使权力变成相对的权力,可以监控的权力。 3、发展公民社会对行政活动的干预和监督。在民主政治中,行政人员的公务活动是公共责任的行为,促进社会成员对公共决策的干预和参与,加强公民的政府责任意识,尤其是在行政系统的输入方面要强化,民众不应是行政系统输出方面的被动接受器,而应该在输入与输出两方面都是积极的参与者。 (二)行政伦理的制度规范与行政伦理的理想信念的协调互补 现代社会是高度法制化规范化的社会,制度建设是根本性的,但制度作为一种‘‘硬件”的行政伦理规范也是有局限的,它要求有相应的行政人员的伦理信念这一“软件”的配合才能达到充分有效。伦理规范与伦理信念的协调互补,可谓“理”与“情”或“规范伦理”与“美德伦理”的协调互补。要使行政伦理规则尽可能,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接受,并成为所有公务员的基本行为准则和内心的自觉。因此,培养行政人员确立正确美好的伦理理想目标并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伦理信念和价值观,成为现代行政伦理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 (三)确定行政伦理的最低要求和行政伦理的理想追求 行政伦理的最低要求就是行政行为的正当性合法性要求,也就是行政伦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它的基本内容是,建立一套广泛可行的最起码的行政伦理规范体系。行政伦理规范体系的制定和完善,不是从某种抽象的原则或理论设想出发的人为设置,而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所谓“最低要求”的行政伦理,也就是具有现代社会条件下最广泛的可行性或可接受性的行政伦理。这一层次的行政伦理是对每一个行政人员的起码要求,这是保证现代行政系统正常运行的最起码的伦理条件和伦理要求。 然而,仅仅停留在这种“最低要求”的层面是不够的,要保持道德理想人格的先进性和社会道德境界的层次感。现代行政伦理基本建设还应该包括行政道德的“最高要求”或“行政伦理的理想”层面。如果说前者的要求是“做正当合理的行为”、“做起码合格的公务员”的话,那么,后者则指向更高的道德境界,它不仅要求人们成为正当合格的公务员,而且希望成为高尚道德的模范。道德模范往往是社会道德范型。这些道德品质和范型的社会现实化程度并不是也不可能是高度普遍化的,但这种现实化程度的限制并不意味着它们是没有意义的。由于它们代表的是一种有现实可能性的道德理想和完善的目标或方向,因而使它们具有了某种深远的道德吸引力和感召力。 57、试述行政改革的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 任何行政系统都在一定的环境中运行,行政系统的改革不能封闭孤立地进行,而必须与环境的变迁相适应。同时,行政系统又是社会管理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受制于一国的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是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的“联结点”。因此,行政系统的变革又必须适应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的进程和要求,与前者同步进行。要从行政职能、行政体制、行政运行机制和行政文化等方面进行一系列的全方位变革,以适应推进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行政系统除了受制于环境的变迁外,其自身又是由许多要素组成的有机整体。行政改革还必须着眼于整体和全局,追求系统本身的整体效率和综合效益,而不是只追求某一局部的目标。 (二)科学性原则 科学性原则要求行政改革要在现代管理科学理论和方法的指导下进行,并把引进科学的管理立法作为行政改革的重要内容,以实现政府管理的科学化。其具体要求首先是行政改革的方案要通过充分科学的论证,而不能只凭经验决策。其次是在改革过程中要建立和健全政府本身的科学决策系统,充实和加强政府的科技发展和战略规划部门,确立科学的职位分类和工作制度,并采用和引进现代化的科学技术设备,提高办公自动化的水平。 (三)计划性原则 行政改革是一项巨大的社会改造工程,要充分估计到改革的艰巨性和长期性,每项重大的改革措施都会涉及许多人的利益,影响范围广,时问延续长。如果措施不当,对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都会造成不良后果。因此,行政改革必须坚持计划性原则,要有整体设计,大体明确总的改革蓝图,规划出实施步骤,避免出现盲目和反复,改革既要考虑解决当前的弊端,又要考虑长远的发展趋势。同时要根据不同层次和不同的部门区别对待,分类指导,不能搞一刀切。 (四)观念先行原则 行政改革首先要转变观念,破除在旧的行政体制中形成的旧观念和思维方式,树立与现代行政相适应的科学、民主、法治、效率、信息等新的观念和思维方式,这就要在行政改革的过程中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改革的气氛,及时将现代行政的科学理论运用到行政改革实践中,在现代行政理论的指导下进行改革,将现代行政的新观念植入新的行政实践中去,真正实现由传统行政到现代行政的全方位转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