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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记描述法
日记描述法是一种较最古老的研究方法。即对同一个或同一组研究对象长期跟踪进行反复观察,以日记的形式描述性地记录他们的行为表现。日记描述一般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综合性日记,常记录研究对象各方面发展过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新出现的动作或行为现象;另一种是主题日记,主要记录研究对象语言、认知、社会情绪等特定方面的新进展。
日记描述法在教育科学研究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裴斯泰洛齐最早使用日记描述法,写成了《一个父亲的日记》。我国著名幼儿教育专家[陈鹤琴]详细记录了儿子陈一鸣从出生到808天的发展状况,于1925年出版了中国幼儿心理学的扛鼎之作——《儿童心理之研究》一书。
以下是陈鹤琴用日记方式记录儿子陈一鸣心理发展的实例:
第26星期(第181天)
记忆不强:这天早晨替他洗脸,他觉得不舒服,就哭了。几秒钟后,再拿手巾替他洗脸,他一看见手巾就哭了;再拿手巾试他,他又哭;五分钟后,又拿手巾替他洗脸,这次他不哭了。这是证明他已经忘却以前的经验。
第89星期(第619天)
与人表积极同情:近来他吃饭的时候,不喜欢披围巾。今天他看见他父亲剪发的时候,围了一块大白布,他就用手指着,并拉着叫他父亲拿开,他父亲就把布拿开。后来剪发的人又把白布放在他父亲的颈上,他看见了就哭,一定要叫他父亲拿开,他父亲拿下来给他,他就掷在地上,不哭了。这里有几点要注意的:①他自己不愿意披围巾,他也不愿意他父亲披,就是与人表积极同情的意思。②他自己觉得不舒服的,他以为别人也不舒服。
(参见《陈鹤琴教育文集(上卷)》,P67、P93)
日记描述法方便易行,能记录详细而长期的资料,主要用于个案研究和生态学研究。但是,日记描述法只能说明少数研究对象的特点与情况,缺乏代表性,而且运用日记描述法还需耗费大量的时间与精力。
二、轶事记录法
轶事记录法是教师常用的一种方法。它不仅可以记录研究对象显著的新行为或言语反映,还可以记录观察者认为有价值、有意义的任何可表现儿研究对象个性或某方面发展的行为情景,因此,所观察记录的可以是典型行为或异常行为。
用轶事记录法进行观察,可帮助研究者分析研究对象的成长和发展,了解研究对象的个性特征,探讨对不同的研究对象的发展起作用的因素,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干预。以下是一位一年级教师的轶事记录实例:
日期:1980年9月11日,儿童:班米拉
刚刚下课才一会儿,沙沙就尖叫起来,一条无毒的小蛇正在她桌上爬着。全班哗然,过了一阵总算安静下来了。班米拉用纸做了一个口袋,主动提出让他把把蛇弄出去。我同意了。放学后我把班米拉留下,问是不是他在沙沙桌上放了蛇。他说:“难道你也不喜欢蛇吗?”我重复了以便我的问题,他开始抽泣,嘴里不停地嘟哝着关于喜欢不喜欢蛇的事,说是奇怪为什么有人喜欢蛇,有人又不喜欢。等班米拉停止哭泣时,我告诉他,如果他想谈谈蛇的话,以后我可以找个时间专门和他讨论蛇。他点头说:“好吧”,就离开了。
(解释:今天的行为对于班米拉来说,是一种异常行为。在我过去对他的印象中,他总是对同学们很友好,他与沙沙的关系尤其是不错。是不是可能由于它实际上是想与沙沙共享这一令人惊喜地发现而这么做的呢?尽管他的这种愿望是不可能实现的。我很奇怪他在哪儿弄到了这条蛇。全班为此热闹了好一阵子。)
(参见古迪温等:《早期教育测量与评价手册》,1980年版,P136—137)
秩事记录法的运用简单方便,不需专门的编码制表,只需在发现值得记录的行为、轶事时随时记录下来。在记录时,应尽量做到及时、准确、具体。
三、时间取样法
(一)含义
时间取样法是在统一确定的时间内,按一定时段观察预先确定好的行为,主要记录行为出现与否,行为发生的次数,以及持续的时间。这种方法是把被试在每一时间阶段的行为看成是他们自身行为的一个样本,要求研究者每隔一定的时间观察被试的行为要素。
运用时间取样法的早期典型范例是帕顿通过儿童游戏研究儿童社会性发展问题,他于1926年10月到1927年6月观察2—5岁儿童游戏活动,他根据儿童在游戏中社会参与程度,将游戏分为6种:无所事事、旁观、个体、平行、联系、合作游戏,并确定每种游戏类型的操作定义(见表5-1)
表5-1六种游戏类型操作定义
游戏类型 |
操 作 定 义 |
无所事事 |
儿童没有做游戏,只是碰巧观望暂时引起他们兴趣的事情,如没有可注视的就玩弄自己的身体,或走来走去,爬上爬下,东张西望。 |
旁 观 |
儿童基本上观看其他儿童的游戏,有时凑上来与正在做游戏的儿童说话,提问题,出主意,但自己并没有直接参加游戏。 |
个 体 |
儿童独自一人游戏,只专注于自己的活动,根本不注意别人在干什么。 |
平 行 |
儿童能在同一处玩,但各自玩各自的游戏,既不影响他人,也不受他人影响,互不干涉。 |
联 系 |
儿童在一起玩同样的或类似的游戏,相互追随,但没有组织与分工,每人做自己想做的事。 |
合 作 |
儿童为某种目的组织在一起进行游戏,有领导、有组织、有分工,每个儿童承担一定角色任务。 |
(参见杨丽珠主编:《教育科学研究方法》,P123)
帕顿依次观察每个儿童一分钟游戏活动,依据操作定义将每个儿童所从事的游戏活动的类型记入表中。通过对这些资料的分析,帕顿认为儿童的社会性行为发展有一定的顺序性,随着儿童年龄的增长,儿童从喜欢个体游戏、平行游戏,逐渐发展到社会性程度较高的合作游戏。而且,2岁儿童以个体、平行游戏为多,4岁儿童联系游戏、合作游戏在发展。
(二)评价
时间取样法时教育研究领域重要的观察方法,它的优点表现在以下几方面:①时间取样法要求先做大量的计划工作(确定操作定义、决定时间间隔、规定记录系统等),故使观察过程具有可控制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摆脱观察者的主观选择性和主观判断,使观察到的行为具有客观性和代表性。②时间取样法使观察过程本身变得简化,可对搜集到的关于频率行为的资料进行定量分析。
当然,时间取样观察也存在许多局限:①时间取样法只适用于经常发生或出现的行为,平均来说,至少要每十五分钟出现一次。如果研究者对这点不能肯定,就必须首先深入实际进行初步的观察,以确定所要研究的行为或事件是否经常发生或出现,以及影响这些行为出现或发生的各种个人的或情景的因素。②时间取样观察只适用于易被观察到的一些外显行为,而不适用于观察内隐行为,如思维、想象等。③时间取样法所获得的材料往往只能说明行为的某种特性(如频率),而难以得到关于环境、背景的资料,难以考察行为的相互关系和连续性,因而很难揭示因果关系。
四、事件取样法
(一)含义
事件取样法注重观察某些特定行为或事件的完整过程,是从被观察者众多的行为中,选出与研究目的直接联系的、有代表性的行为进行观察,记录其发生和变化的过程。
早期运用事件取样法的经典研究是海伦·大卫(Helen.Dawe)对学前儿童争执事件的研究。他于1931年10月19日至1932年2月17日,对保育学校25个月—60个月的40名幼儿(男孩子19人,女孩子21人),在每天的自由游戏时间中发生的争执事件进行观察。他在观察前设计了观察记录表(见表5-2),只要儿童争执事件一发生,他就按照记录表一一进行观察记录。从争执开始发生到结束,他都详细记录。
表5-2 事件取样观察法记录表
儿童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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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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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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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执持续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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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执发生背景(起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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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执什么(争玩具、争领导权、妨碍活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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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者的角色(争吵的爆发者,主要侵犯者,报复、反抗、被动接受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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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争执的特殊语言、动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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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被迫让步、自愿让步、和解、旁观儿童干预解决、教师干涉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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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果(高高兴兴、愤恨、不满) |
(参见杨丽珠主编:《教育科学研究方法》,P129)
海伦·大卫的观察持续了4个月,对学前儿童争执发生的原因、频率、发生的年龄、性别差异以及终止争执的有效条件等方面,获得了较全面的有价值的资料。下面是海伦·大卫的研究报告的一部分内容:
在40名幼儿中间,每小时要发生3—4次争执,这些争执都很短暂,平均不超过24秒钟。在200次争执中,只有13次超过了1分钟。室内的争执比室外的短,而且都被教师及时地制止了。与男孩子相比,女孩子很少卷入争执,攻击性水平也较低。争执常常发生在不同年龄、相同性别的儿童之间。然而,一旦男女幼儿之间发生争执,却只有三分之一能够像相同性别幼儿间争执那样取得和平解决。随着年龄的增长,争执行为的出现有所降低,而攻击性行为的程度和报复倾向都有所增长。在大多数的争执中,都有为了占有某种物品而发生的争执,几乎所有的争执都伴有动作,诸如冲击、推拉等。尽管有时在争执中也会出现哭泣和阻止等有声的情况,但无声的争执占主要地位。大部分争执是由参与者自行解决的,往往是年幼的幼儿被迫服从年长的幼儿,或是年长些的幼儿自愿退出争执。在四分之三的情况下,幼儿在争执发生后,能迅速复原,很快就显得很兴奋,而不是不满。 (参见张燕、邢利娅编著:《学前教育科学研究方法》,P92)
(二)使用准则
使用事件取样法时应注意以下四点:第一,确定所要观察的特定行为或事件,给其下操作性定义,并尽可能对所研究事件或行为有所了解。这样,研究的事件或行为一旦发生,就能及时、迅速地辨认并记录下来。第二,确定观察的时间或地点。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研究同一行为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因此,确定有代表性的时间、地点是十分重要的。第三,确定所要记录的信息。事件取样观察既可以事先对所观察的行为进行分类,然后在观察中根据所确定的行为是否发生,有哪些特征等进行记录,也可以采用叙事性描述记录方法记录所观察到的信息,因而比较自由、灵活。第四,在设计、使用记录表和代码系统时,应遵循它们各自的原则和方法,并努力使之简便易行。
(三)评价
事件取样法既注意到行为本身发生时的有关情况,同时也注意到了行为发生的情境信息。这样,就易于进行因果分析,说明并解释行为的原因、内容和结果。
但是,由于事件取样观察中,所记录的是与行为或事件的特征、性质有关的信息(如行为为何发生,包括什么内容等),因而,资料不易进行定量分析。此外,事件取样观察中,所收集的是预定的某种完整性为资料,忽略了与该事物无关的条件与情境。
五、行为核查表
行为核查表是研究者用来核查某种行为是否发生或出现的一种简表。使用行为核查表有助于观察目的的具体化,使观察活动更具有针对性。因此,在众多的观察法中,它是普遍采用的观察方法或观察策略之一。
编制行为核查表一般要经历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根据研究目的确定所要观察的内容。第二步,在核查表中分别列出所要观察的目标行为,这时将第一步的观察内容进一步具体化为观察的实际项目。第三步,在核查表中按一定的逻辑关系组织、排列目标行为。核查表的组织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其中常常使用的是按项目的难易水平循序渐进地组织核查表。第四步,核查表中所列项目应当包括所需要的一切信息,比如某一行为是否发生,第一次发生是在什么时间等等。
下面我们用一实例具体说明按照上述步骤编制行为核查表(见表5-3)。为了了解一名五岁儿童数学技能的发展水平,我们首先需要根据有关理论,确定五岁儿童应具备哪些数学背景知识或预备技能,然后分别将它们具体编成所要观察的目标行为,接着将这些目标行为按难度水平由低到高排列起来,最后检查设计的核查表是否达到研究的要求,即是否包括了该研究所需要观察的所有如下目标资料:①确定儿童是否具备初步的数学预备技能;②记录技能发展出现的时间先后顺序。
表5-3 儿童数学预备技能核查表
儿童姓名: 观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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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 | 能 |
否 |
第一次 出现时间 |
①能否根据名称指出相应的图形 圆 正方形 三角形 长方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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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能否从1数到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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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能否给下列图形命名 圆 正方形 三角形 长方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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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能否举例说明下述关系概念 大于 小于 长于 短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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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能否进行逐个匹配 两个物体 三个物体 五个物体 十个物体 十个以上物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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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能否在指导下理解下述概念 最先 中间 最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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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能否举例说明 多于 少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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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董奇:《心理与教育研究方法》,P220—221)
行为核查表具有省时省力、简便易行,结果易于分析等优点,既适合专业研究人员使用,也适合于普通教师使用。但是,它的局限也是显而易见的:不能提供有关行为频率、行为持续时间,特别是行为性质、特征方面的信息。
注释:
1、陈鹤琴:陈鹤琴(1892年3月5日-1982年12月30日),浙江省上虞县人,中国著名儿童教育家、儿童心理学家、教授,中国现代幼儿教育的奠基人。早年毕业于国立清华大学,留学美国五年,1919年获得哥伦比亚大学硕士学位。五四运动期间回国后,最初担任南京高等师范学校教授,讲授儿童心理学课程。东南大学成立后,任教授和教务主任。后担任中央大学师范学院院长和南京师范学院校长。
陈鹤琴提出了“活教育”理论,重视科学实验,主张中国儿童教育的发展要适合国情,符合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呼吁建立儿童教育师资培训体系。编写幼稚园、小学课本及儿童课外读物数十种、设计与推广玩具、教具和幼稚团设备。 一生主要从事于一系列开创性的幼儿教育研究与实践,有《家庭教育》等著作。
2、生态学研究:生态学研究(ecological study)是描述性研究的一种类型。它是在群体的水平上研究某种因素与疾病之间的关系,以群体为观察和分析的单位,通过描述不同人群中某因素的暴露状况与疾病的频率,分析该暴露因素与疾病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