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课程学习>>第二章 行政权力>>学习内容>>知识点二
在知识点二中,我们主要学习了四个问题。
一、行政权力的分配方式
(一)行政权力的结构性分配
这是根据行政权力的层次性而对其所做的纵向垂直性划分。此种分配所形成的结果是行政组织的管理层级,行政主体所掌握的权力呈现出层级性的差异。
(二)行政权力的功能性分配
这是根据行政权力所承担的任务、客体的状况而对权力进行的横向水平分割。此种分配所形成的结果是行政组织的管理幅度,行政主体所掌握的权力体现为职能上的差别。
二、行政权力的分配途径
(一)行政授权
所谓行政授权,就是行政系统内部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定程序把某些行政权力授予下级行政机关及其人员行使,下级行政机关及其人员获得授权后,就可以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地处理有关的行政事务。
(二)权力下放
权力下放是现代社会许多国家面对行政权力集中现象,为实现行政管理活动的因地制宜或因事制宜,而对行政权力进行的一种分配。
(三)行政委托
行政委托是指行政系统将某些职能或权力委托给非行政机构或其他行政机构行使,以实现委托方的行政目标。
(四)行政放权
行政放权主要在于解决行政权力主体和社会权力主体之间的关系,实际上也就是行政组织与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之间功能的重新划分。
(五)地方自治
地方自治是处理中央和地方之间行政权力分配的特殊形式。这种特殊的权力分配途径在不同国家结构形式下具有不同的特征。
三、行政权力的再分配
(一)外源型行政权力再分配
外源型行政权力再分配是指随着特定社会内部的利益格局调整和政治权力关系变革而进行的行政权力再分配。
(二)内源型行政权力再分配
内源型行政权力再分配是指在既定的政治、经济体制之内,由于行政体系内部的权力主体或对象发生了相应变化而导致的行政权力再分配。
四、行政权力分配的原则
(一)程序合法
只有程序合法,行政权力才能保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也才能获得行政客体乃至全社会的认可与接受,从而也才能具有足够的权威。
(二)职权分明
行政权力分配的对象既不能有职无权,也不能权大于职。职位与权力要保持切实的统一。
(三)权责一致
权力总是与责任结合在一起的。行政权力或者来自公民及国家立法机关的授权,或者来自上级行政机关的授权并赋予相应的责任。行政权力所要负起的责任既包括政治层面的责任,也包括管理层面的责任。
(四)权利明确
行政权力分配必须考虑每一个行政主体在恪尽职责后应得的利益和应该享受的权利。满足了这些要求,行政权力的行使才能获得现实的动力。
(五)内容全面
在行政权力分配过程中,各级权力主体在人权、财权和物权各方面应该齐备,缺一不可。
通过知识点二的学习,请同学们再反思一下自己在学习之前对于行政权力分配的理解,进一步思考并列举出现实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权力分配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