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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权力的分配方式
行政权力包括纵向结构和横向结构,纵向结构涉及的是行政权力的层级性,横向结构涉及的是行政权力的功能性。
(一)行政权力的结构性分配
这是根据行政权力的层次性而对其所做的纵向垂直性划分。此种分配所形成的结果是行政组织的管理层级,行政主体所掌握的权力呈现出层级性的差异。行政主体权力大小应该与其所在权力层次的高低成正比;层次越高,权力也就越大。在结构性分配过程中,影响行政权力层级性的最直接、最主要因素就是其权力幅度的大小。
(二)行政权力的功能性分配
这是根据行政权力所承担的任务、客体的状况而对权力进行的横向水平分割。此种分配所形成的结果是行政组织的管理幅度,行政主体所掌握的权力体现为职能上的差别。行政主体权力大小往往同其所具有功能的重要程度成正比,功能越重要,权力也就越大。行政权力的功能性分配在具体行政组织当中,就表现为行政机构设置中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关系安排。
结构性划分与功能性分割是行政权力分配的两种基本方式。这两种分配方式使行政权力主体在每一个层次、每一个部门都拥有相应的权力。作为行政权力总体运行过程的行政管理活动,就是在这些分配的基础上实现的。行政权力结构性分配处理的是管理层级问题,行政权力功能性分配处理的是管理幅度问题。正确处理管理层级和管理幅度,是行政权力分配的关键。
二、行政权力的分配途径
(一)行政授权
所谓行政授权,就是行政系统内部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定程序把某些行政权力授予下级行政机关及其人员行使,下级行政机关及其人员获得授权后,就可以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地处理有关的行政事务。
(二)权力下放
权力下放是现代社会许多国家面对行政权力集中现象,为实现行政管理活动的因地制宜或因事制宜,而对行政权力进行的一种分配。
(三)行政委托
行政委托是指行政系统将某些职能或权力委托给非行政机构或其他行政机构行使,以实现委托方的行政目标。在行政委托中,委托方与受托方是一种双向的互惠合作关系。
(四)行政放权
行政放权主要在于解决行政权力主体和社会权力主体之间的关系,实际上也就是行政组织与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之间功能的重新划分。由于政府放权涉及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触及国家治理过程中带有根本性的问题,所以它只有在国家行政权力体制进行根本调整时才大量出现。
(五)地方自治
地方自治是处理中央和地方之间行政权力分配的特殊形式。这种特殊的权力分配途径在不同国家结构形式下具有不同的特征。
三、行政权力的再分配
行政权力的分配不可能是一劳永逸的事情,在行政权力分配的基础上,还涉及一个行政权力的再分配问题。
行政权力的再分配一般有两种情况:
(一)外源型行政权力再分配
外源型行政权力再分配是指随着特定社会内部的利益格局调整和政治权力关系变革而进行的行政权力再分配。
(二)内源型行政权力再分配
内源型行政权力再分配是指在既定的政治、经济体制之内,由于行政体系内部的权力主体或对象发生了相应变化而导致的行政权力再分配。内源型分配属于行政组织内部经常发生的、保持平衡的行为。其主要原因可以概括为六个大的方面:
1.机构所在的地区扩大,人口增加或者接受服务的人数增加;
2.由于面临新问题,机构的职责有了改变;
3.某项政府计划的宗旨有了改变;
4.新技术、新设备和先进知识的影响;
5.人员资格有了改变(通常指提高);
6.由于上级有所行动,常使下属单位发生改变。
四、行政权力分配的原则
在行政管理实践中,确保行政权力的合理分配,是各级行政主体有效行使行政权力的基本前提和重要步骤。为此,行政权力分配必须遵循相应的分配原则。
(一)程序合法
行政权力分配首先必须严格按照合法的原则进行。只有程序合法,行政权力才能保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也才能获得行政客体乃至全社会的认可与接受,从而也才能具有足够的权威。行政权力的合法性要求:
1.上级行政主体在分配权力的过程中要本着合理的行政目的,依照明确的法律法规来进行分配,不得随心所欲;
2.应兼顾层次差异与功能差异两种因素,适当进行权力分配,过大或者过小都是不足取的;
3.行政权力分配不能以人为基础,必须以职位或事务为根据,并保证权力的稳定性。
(二)职权分明
在行政权力分配过程中,既要考虑到行政主体内部上级的权力控制能力和下级的权力承受能力,又要考虑到行政客体的范围等问题。行政权力分配的对象既不能有职无权,也不能权大于职。职位与权力要保持切实的统一。
(三)权责一致
权力总是与责任结合在一起的。行政权力或者来自公民及国家立法机关的授权,或者来自上级行政机关的授权并赋予相应的责任。行政权力所要负起的责任既包括政治层面的责任,也包括管理层面的责任。
(四)权利明确
行政权力主体完成职责的过程就是承担义务的过程。行政权力分配必须考虑每一个行政主体在恪尽职责后应得的利益和应该享受的权利。满足了这些要求,行政权力的行使才能获得现实的动力。
(五)内容全面
在行政权力的分配过程中,各级权力主体在人权、财权和物权各方面应该齐备,缺一不可。唯有在分配时保证内容的全面,行政权力才能成为完整统一的体系而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