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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三:我国行政组织设置的基本原则



建设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制

截至2008年,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组成机构共28个,而同期英国、法国为18个,美国为15个,日本则只有1府12省厅。这还不包括国务院直属机构,以及诸如西部开发办、东北振兴办、绿化办、老龄办等一百多个中央议事协调机构。“国外的部长来了,都不知道找哪位部长跟他对口谈,我们的农业部、财政部和人家的同名机构都不对称,而中国的央行和关联储也不一样。”中国人民大学毛寿龙教授如是说。

更为严重的是,部、委之间职能交叉重叠严重,造成政出多门、争功诿过。比如,交通部负责路政管理,公安部负责道路安全管理,两部门常常意见不一。就成渝高速公路来说,交通部以为是一条管理得非常好的线路,公安部则视之为死亡之路,差别就这么大。再如客运管理,出租车在城市运行归建设部管辖,驶出城区则归交通部门管理。更极端的例子是花卉管理,按照部委分工,草本花卉归农业部门管理,木本花卉归林业部门管理,一个花农要面对两个政府机构。事实上,多头管理问题几乎无处不在:劳动保障、人事、教育部门职能交叉;水利、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职能交叉;信息产业、国新办、广电总局等部门职能交叉;建设部、发改委、交通部、铁道部、国土资源部等职能交叉;卫生、质检、工商等部门职能交叉;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电监会等部门职能交叉。部门之间的矛盾常常需要分管副总理甚至两个副总理出面协调。

在“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制”提出后,“大部制”成为行政机构改革的关键词。专家估算,通过大部制改革,国务院组成部门可调整为24个,国务院18个直属机构减至11个,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由10个增至11个。而有关部委合并的动向,媒体也多有报道和猜测,包括大能源部、大交通部、大农业部、大文化部、大卫生部、大金融部以及资源与环境保护部等被热议。

对“大部制”引领的新一轮行政机构改革,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充满期待。但从政府官员到专家学者几乎是共识:“大部制不能包治百病。”

问题:

1.联系上述材料,分析“大部制”改革的必然性。

2.如何理解“大部制不能包治百病”?

○ 问题解析

大部制即为大部门体制,即在政府的部门设置中,将那些职能相近的部门、业务范围趋同的事项相对集中,由一个部门统一管理,最大限度地避免政府职能交叉、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从而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大部门体制改革始于2008年,中央及各地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行大部制改革。2013年3月10日,国务院表明组成部门减少至25个。

大部制改革的核心是转变政府职能。行政职能的错位和交叉,不仅造成了部门之间扯皮现象多,行政效能低下,过多经济资源被行政机构自身消耗掉。更重要的是,它无法履行宏观经济管理、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等职能,无法向民众提供合格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等。因此,必须对现有政府机构进行有效整合,改变政府机构繁多、职能交叉的现象,通过减少机构数量,降低各部门协调困难,使政府运作更有效率,更符合市场经济的宏观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角色定位。而不仅仅是像过去一样,简单地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虽然这些是政府机构改革中最基础性的工作。推行大部制同时就意味着政府职能必须以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为己任,从而使得政府权力得以规范,回归公共服务。

但“大部制不能包治百病”。地方与中央推行的“大部制”改革,背后是相同的逻辑——取代各自分割的小部委制,把权力统一。但被集中起来的权力,又不好监督。尽管,“大部制”改革中提倡“三权分立”——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的分立,但即便监督机构分离出去之后,也仍然是内部监督。而目前除了现有纪检、司法等监督方式外,尚没有新的制约方式。以前通过部门的职能设置还可以使不同的部门相互制约,但合并后却往往成了利益共同体,自制政策、自我监督,此外权力的高度集中,也会给监督带来压力。

下面让我们将知识点三的内容总结一下,进入总结与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