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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署办公
“合署办公”是中国党政机构的一种编制组织形式,是指两个具有不同编制、职责的党政机构由于工作对象、工作性质相近或其它原因而在同一地点办公,两个机构的人员、资源可在上级统一指挥调度下视工作需要而灵活运用。它是探索职能有机统一、精简效能、规范运转的机构管理模式。
“合署办公机构”系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机构组成的联合机构。“合署”不是合并。合署单位可分别配备行政领导班子(也可兼职),分别刻制印章和挂牌子。例如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就是合署办公,监察部长一般兼任中纪委副书记和国家预防腐败局的局长。
问题:行政监察机关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检察机关的权限是如何划分的呢?
监督对象未构成犯罪,仅构成违反政纪的案件,由行政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监督对象构成犯罪的案件,由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案件,需要给予处分的,分别由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给予党纪处分;对涉及非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国家公务员的案件,需要给予处分的,则只由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而对涉及国家行政机关以外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案件,需要给予处分的,则只由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给予党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