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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三:我国行政监督机制的完善



NJ区房产局原局长周某“落马”的前前后后

2008年12月10日,时任N市J区房产局局长的周某接受媒体采访时抛出“对于开发商低于成本价销售楼盘,下一步将和物价部门一起进行查处,以防止烂尾楼的出现”的言论,将自己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上。其言论引发公众对其履职行为的关注和质疑,随后他的腐败问题亦被曝光。

一、周某的“天价烟”

2008年1 2月14日,就在大家热议周某的“查处言论”时,有网友将周某开会时的照片上传至各大论坛。这次,网友们关注的不是周某的“查处言论”,而是他手头的一盒烟。

很快,《N市J区房产局局长抽烟1500元一条》的帖子出现在猫扑等各大论坛上,点击率一路飙升。发帖者表示,他通过搜索发现,周某抽的“九五至尊”烟是1500元一条。图片立即引起众人关注,网友纷纷质疑:“一位局长咋能抽这么高档的香烟?”

据N市卷烟厂工作人员介绍,“九五至尊”是“南京”系列烟中最高档的,一般被用做送礼.当时烟厂出售价格为一条1200元,但“九五至尊”价格变动较为频繁,有时一条1500元,有时一条1800元。

二、周某的“天价表”

随着众多网友加入讨论,2008年12月15日,又有一位网友在网上发表了题为《周局长抽名烟、戴名表》的帖子。发帖者通过以往的新闻资料图片,认为周某所佩戴的手表是世界名牌“江诗丹顿”,这种手表每块售价是10万元。接着又有网友发帖说,周某的名表还不止这一块,在不同的场合他戴的名表也不同,并上传了图片,显示周某还有一块“劳力士”手表。

“据我们调查所知,网民所说的周某佩戴的手表是售价10万元的世界名牌‘江诗丹顿’,这是不真法的。那块手表是他女儿花2000元买来,作为礼物送给周某的。”一位办案人员说。“但周某确实有一块‘劳力士’手表,也确实是别人送的,里面还有‘两送两还一买’的故事。”

2008年1 2月1 7日,有网友发帖抖出周某的弟弟是房地产开发商。2008年12月23日,周某又被曝光儿子是建材商,以及周某的妻子曾公开谈论丈夫的高档生活品位等消息。周某一家都被推到风口浪尖上。

三、周某五年受贿25次达上百万元

“从担任局长后,我认为自己做官已到顶了,工作也可以轻松一点了,各方面的要求也可以马虎一点了。在‘领导对我好我就好好干,领导对我不好我就好好玩’的信条支配下,研究工作的时间少了,帮人办事的时间多了,也给他们创造了很多发财的机会。”事发后,周某在自己的悔过书中这样写道。

经查明,2003年2月至2008年1月期间,周某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接工程、企业改制、人事调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五年内共分25次收受贿赂人民币107.1万余元和港币11万元。

四、真是“嘴巴”惹的祸?

从表面上看,周某案发最早源自他的一句“对于开发商低于成本价销售楼盘,下一步将和物价部门一起对其进行查处”的话,而最直接的导火索则是那盒“天价烟”。“这都是嘴巴惹的祸。”一位熟知周某的人认真地对记者说。他认为,不管是周某发表的“查处言论”,还是抽的“天价烟”,关键是没有管住自己的“嘴巴”,离官员“慎言”的要求很远。

某大学的一位教授则认为,周某“出事”不仅仅是不“慎言”,更主要的是因为他不“慎行”。“如果深究起来,周某的‘查处言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低于成本价销售自然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应该得到处罚。如果不是他以后被查出有受贿行为,还真不能追究他什么法律责任。可以说,周某之所以‘倒掉’,他的‘查处言论’、‘天价烟’、‘天价表’是导火索,而他自己不能廉洁自律,腐败堕落才是根本原因。

这位教授还认为:“网络监督是把双刃剑,对事物认识敏锐但往往不能做到全面客观,是非分明但不够成熟。网络监督如果能够更成熟一点,对于反腐败和网络自身的良性发展都是好事。”

2009年10月10日,N市中级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周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20万元,受贿所得赃款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

    案例来源:《检察日报》2009年10月20日,第5版。

问题:请结合案例,谈谈如何发挥网络监督的作用。

○ 问题解析

首先,明确网络监督的定位,网络监督虽然有效,但不能替代制度监督。

其次,政府应依法规范网络监督活动。

最后,公民应提高自身的法治意识,依法运用网络进行监督活动。

下面让我们将知识点三的内容总结一下,进入总结与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