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1年,英国政府通过《贫穷法》,根据这个法令,政府办了一所规模较大的儿童收容机构,把无家可归的孤儿和残疾儿童收养起来,按年龄和心理障碍程度分班,由政府雇用专门人员照看。17世纪后半叶,英国出现圈地运动,使大批离散农民不得不离开家园,聚集城市,由此引发了诸多社会问题,对贫民的救济和管理会成为国家和政府的大事。对平民幼儿的保育问题,遂逐渐被纳入国家管理范围,出现一些平民幼儿保护和养育设施,这被认为是近代欧洲幼儿教育设施的胚胎和根源。
(一)幼儿学校的创立和幼儿学校运动的兴起
18世纪60年代,英国率先开始了工业革命,在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社会矛盾。为了生活,妇女和儿童不得不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低工资的女工和童工急剧增加,幼儿的安全和教育问题日趋严重。一些厂家开始着手建立幼儿学校以保护和教育贫困儿童。
1816年,空想社会主义者、企业家和慈善家罗伯特·欧文在苏格兰新拉纳克的工厂中创立了一所幼儿学校,接纳1岁以上的幼儿,这是世界上第一所为工人阶级子女创办的学前教育机构。1820年,怀尔德斯平在伦敦创办了一所幼儿学校。1825年,伦敦幼儿学校协会成立,该协会把普及幼儿学校的任务委托给怀尔德斯平。此后,他花了20年的时间致力于在英国普及幼儿学校的工作,逐渐发展成为一种全国性的运动,对促进幼儿学校在英国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并对19世纪欧美各国的幼儿学校运动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二)福禄贝尔幼儿园的引入
19世纪30年代,德国福禄贝尔成立了主要为中产阶级以上家庭幼儿服务的学前教育机构---福禄贝尔幼儿园。在福禄贝尔思想的影响下,欧美各国也纷纷创办幼儿教育机构。19世纪50年代,福禄贝尔幼儿园传到英国,掀起了福禄贝尔运动。此后,英国的幼儿教育出现两种制度并存局面:一种是幼儿学校及收容幼儿的小学,仍以平民和工人的子女为对象;另一种则是幼儿园,以中上层阶级的子女为对象。但在19世纪,英国也出现了少量招收工人子女的慈善性质的免费幼儿园。第一所免费幼儿园留马瑟爵士于1873年在工业城市曼彻斯特开办。同时,英国传统的幼儿学校也逐渐受到福禄贝尔运动的影响。
(三)颁布《初等教育法》
19世纪为英国由传统向现代过渡的最后完成阶段,在此阶段英国社会急剧变化。其中人口的迅速增长,特别是新生儿童的大量出现,则引发了前所未有的初等教育问题。在此背景下,英国政府在1870年颁布了《初等教育法》(也称“福斯特法案”),这是英国国民教育制度正式形成的标志。该法案规定了由学区设置办学委员会,就地筹款,举办学校,补充私立学校之不足。从此英国有了与私立学校并驾齐驱的地方公立学校。19世纪80年代又颁布并落实了义务教育的规定,确定了儿童从5岁开始进行初等义务教育,英国的幼儿学校被纳入这一系统。此外,对当时已经进入幼儿学校的5岁以下的儿童,政府仍然允许他们享受免费的义务教育,留在幼儿学校。
《初等教育法》在英国教育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标志着英国初等教育经过漫长的社会捐助办学后,教会对初等教育的垄断被彻底打破,公立初等教育制度正式得到确立。
(四)麦克米伦姐妹创办保育学校
由于《初等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的最低年龄为5岁,最初政府并没有要求已进入幼儿学校的5岁以下的儿童退出幼儿学校,因此幼儿学校的人数大幅增加。到1900年在幼儿学校的5岁以下的儿童人数达到了幼儿学校学生总数的43.1%,这使学校的经费发生了困难。政府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在1905年要求5岁以下的儿童退出幼儿学校,幼儿学校成为了5岁以上儿童专门受教育的机构。
被排除在幼儿学校之外的、5岁以下的儿童的教育和健康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这些儿童因得不到成人的关怀和照顾,健康状况不断下降,伤亡事故不断增加。1913年麦克米伦姐妹在戴普福特建立了一所保育学校,主要招收被排斥在幼儿学校之外的5岁以下的儿童。她们认为保育学校应是培养儿童的场所,应以确保平民和工人家庭子女的健康、预防流行疾病为宗旨,她们为自己创办的保育学校所设计的教育方案,不仅要求儿童在活动中学习语言、阅读、书写、算术与自然,学会辨别颜色和各种形状,而且还要求他们学习照顾自己以及做一些日常家务劳动。
(五)《费舍尔法案》的实施
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由于战争的消耗和战后世界性经济危机的不断打击,英国的经济军事实力和国际地位不断下降。在这段时间里,为了与其他资本主义国家进行竞争,同时也由于人民群众争取教育权的斗争和“新教育”思潮的冲击,英国力图不断地提高本国的教育水平。1918年,英国国会通过了一项以当时文教大臣费舍尔名字命名的教育法案,即为《费舍尔法案》,旨在建立面向所有人的公共教育制度。
《费舍尔法案》正式将保育学校纳入国民教育制度。地方教育当局为2-5岁儿童设立了一些幼儿学校,并改善了保育学校的卫生条件。《费舍尔法案》初步建立了一个包括幼儿学校、小学、中学和各种职业学校的公共学校系统。但由于保育学校的经费始终未得到很好的解决,所以,保育学校虽有所发展,但发展速度依然缓慢。
(六)《哈多报告》
在1926-1933年,以哈多爵士为主席的调查委员会,在对英国的全日制小学教育进行调查研究间提出了三份关于青少年教育的报告,被称为《哈多报告》。其中,1933年的《关于幼儿学校以及保育学校的报告》,是推动英国学前教育理论和实践发展的十分重要的文献---其提出,良好的家庭是5岁以下儿童的最佳环境,保育学校对城市儿童的发展有重要作用;建议将保育学校定为“国民教育中的理想的机构”;提倡大力增设麦克米伦式的学校、幼儿学校幼儿部附设的保育班;5岁并不是区分儿童重要发展阶段的界限,而向7岁以上的少年学校过渡才是其重要发展阶段;建议成立7岁以下幼儿为对象的独立的幼儿学校,幼儿学校的教师也应遵循保育学校的原理,即注重对六岁以下儿童开展户外体育、游戏等自然性的活动和进行绘画、唱歌、跳舞、图画、手工等表现能力的训练;对6岁以上的幼儿才加进读、写、算的正规教育,注重阅读训练,儿童在11岁以前接受的教育为初等教育,11岁以后接受的教育为中等教育。
《哈多报告》立足于以“儿童为中心”的思想,明确提出了初等教育的终点,满足了不同社会阶层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英国幼儿教育发展。
(一)颁布《巴特勒法案》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要求改革英国教育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学前教育也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1944年,英国政府颁布了以教育大臣R.A.巴特勒为主的教育委员会提出的教育改革法令,即《巴特勒法案》,又称《1944年教育法》。该法案是英国教育制度发展史上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法令,是英国战后教育改革的总的指导文件和法律基础。该方案共122款,其中规定幼儿教育由三种学校实施:为2-5岁的儿童设保育学校;为5-7岁的儿童设幼儿学校;为5-11岁儿童设立的初等学校内附设保育班,招收3-5岁的儿童。保育学校的主要作用是“培养全面发展的正常儿童,主要是进行教育,其次是进行补偿”。
《巴特勒法案》结束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前英国教育制度发展不平衡的局面,详细规定了地方教育当局的职责,加强了国家对教育的控制,将保育学校、幼儿学校和初级小学纳入英国初等教育体系。
(二)发表《普洛登报告》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和生产力的进一步提高,人们越来越重视早期教育和早期智力开发,普遍注意到学前教育问题。1966年,英国中央顾问委员会主席普洛登在对英国初等教育的各方面进行了为期四年的调查研究。之后,发布了关于“儿童与初等学校”的报告书,亦称为《普洛登报告》。该报告非常重视幼小衔接问题,特别关注5岁以下儿童的教育。
该报告对幼儿教育机构的设置、管理、幼儿入学等方面提出建议,把学前教育看成是教育的先行,主张大量增加学前教育机构,充分注意到了早期儿童教育与之后的初等教育的关系。
在报告的最后部分,对免费义务教育以前的学前教育状况以及如何改进学前教育提出了许多建议,包括:
1.增加学前教育机构。希望到1980年,所有3-5岁儿童都能进入包括大量的半日制学校在内的学前教育机构,同时必须保证15%的保育学校是全日制的。如果没有充分的理由,如父母均整日工作等,一般不允许儿童进全日制的保育学校。
2.增加教育因素。凡受政府资助的3-5岁儿童教养机构,应在其活动计划中增加更多的教育成分,应接受教育科学部门和地方教育当局的双重管辖,目前仍处于卫生部门管理下的日托机构也应增加教育因素,并最终归到教育部门的管辖之下。
3.提高教师素质。应使越来越多的学前教育机构逐步走向科学化,所有学前教育机构都应有合格的教师来领导。合格教师与儿童之比应不小于1:10。学前教育机构中还应有受过专门训练的保育员来协助工作,保育员与儿童的比例也不能小于1:10。
4.当局资助办学。把学前儿童教育机构建立在高校附近。在公立保育机构得到扩充之前,地方教育当局有权对非营利私立保育团体进行援助。但无论有无地方教育当局的帮助,所有这些教育机构都应处于国家教育部门和地方教育当局的管辖之下。
5.强调补偿教育。必须对经济条件不好的儿童、语言障碍的儿童以及有潜在学习困难的儿童进行补偿教育。
(三)发表《教育白皮书》
1972年12月教育科学大臣撒切尔发表一份白皮书《教育:一个扩展的架构》,提出将“扩大幼儿教育”定为内阁将要实行的四项教育政策之一。该文件中明确“政府已决定实施对5岁以下儿童进行教育的一项新政策,这将是自1870年开始实施从5岁起进行义务教育以后,第一次有系统地迈出更早开始教育的步子”。白皮书肯定了《普洛登报告》中具有实践意义的建议,并制定了实施计划,打算10年内实现幼儿教育全部免费,并扩大5岁以下儿童的教育。《教育白皮书》提出要求:
1.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除政府外,还要依靠地方教育行政当局的周密规划,自由团体、教师、家长的大力协助。
2.确保有相当数量的教师队伍。必须在进一步改革大学幼儿教师课程的同时,对非正式教师进行特别训练。
3.保证援助经费。政府拨给幼儿教育的经费在20世纪80年代增加到1972年的5倍以上。
4.提供全日制设施。政府将优先考虑为那些因居住环境等其他不利因素而有保育需求的3-5岁儿童提供全日制设施,保证能接受全国幼儿人口的15%。
5.改革落在民间。当地政府应努力和社区民间团体合作,使保育学校改革惠民利民。
6.降低师生比例。将保育学校的师生比例降到1:13。
7.强化沟通。加强保育学校和父母与幼儿之间的沟通。
8.增强功能。保育学校将具有及早教育、及早辨别儿童问题和需求的功能。
为实现上述计划,英国政府给予了大力的经费援助。白皮书发表以后,英国学前教育机构的规模不断扩大,入托率大大增加,教师队伍的质量和数量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提高,对学前教育的教育发展起到规范作用。
20世纪80年代以来,教育改革热浪在世界各国相继掀起,各国纷纷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英国也开始大力发展教育事业。英国学前教育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进入发展阶段。
(一)“幼儿凭证计划”的实施
为了解决幼儿受教育的经费在家长、中央、地方政府之间公平合理负担的问题,英国政府开始实施“幼儿凭证计划”。1995年,英国教育和就业大臣谢泼德公布了一项耗资为7.3亿英镑的“幼儿凭证计划”,他规定每个幼儿的家长可获得1100英镑的凭证,支付幼儿教育的费用。以使全国每个愿意进入学前儿童教育机构的、年龄在4岁的幼儿都能接受三个月的高质量的学前教育。与此同时,凭证扩大了家长的选择范围。家长能自由选择公立或私立学校。公立幼儿园是全免费的,家长如果让幼儿就读私立幼儿园或者民办幼儿园,则需要多交钱。尽管“幼儿凭证计划”的引入为4岁幼儿的家庭提供了一定的资助,但是这个计划无法实现对4岁以下幼儿的帮助,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二)布莱尔政府的学前教育改革政策
英国首相布莱尔执政十年期间(1997-2007年),政府先后出台了多项学前教育改革政策,极大地推动了英国学前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其中较为重要的有:
1.“确保开端”计划
“确保开端”计划是布莱尔政府大力发展学前教育过程中最先推行的一项改革举措, 它以消除“社会排斥”,促进教育公平为宗旨,以实现儿童全面发展为目标,以“确保开端地方项目”为实体依托,以跨部门合作为途径, 以弱势儿童群体为政策倾斜对象。自1998年至今,“确保开端”计划在英国持续推行, 目标人群已由最初的贫困儿童及其家庭,扩展到全体儿童及其家庭的全面发展与受益。
“确保开端”计划有四项主要目标:其一,促进儿童社会性与情感的发展;其二,培养和促进儿童的学习能力;其三,促进儿童身体的健康发展;其四,加强家庭与社区的联系与合作。“确保开端地方项目”即在此目标下, 由政府发起、社区和儿童家长共同参与,主要针对4岁以下婴幼儿,特别是弱势儿童群体及其家庭, 促进婴幼儿身体、智力与社会性等多方面的发展。该项目包含五项核心服务: 对儿童获得高质量的游戏、学习和保育的支持;对家长开展家庭保教的全方位支持;外出服务和家访---包括对新生婴儿出生2个月内的家访;提供基础性社区保健服务, 包括儿童健康与发展咨询;对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及其父母的支持。
2.《基础阶段教育(3-5岁)课程指南》
2000年,为了制定统一的幼儿教育质量标准,英国政府正式颁布了《基础阶段教育(3-5岁)课程指南》,把3-5岁确定为“基础阶段”,将幼儿园课程内容分为6个领域:个性、社会性和情感的发展;交流、语言和读写;解决问题、理解和算术;认识和了解周围的世界;身体发展;创造性发展。在这6个领域中,每个领域包括早期学习具体的目标,所有目标均是幼儿通过大量的探索、感知和操作活动来完成的。
《基础阶段教育(3-5岁)课程指南》强调了儿童身心发展的全面性,注重游戏对儿童发展的重要性,6大领域的划分有利于教师对学习情境进行设计和规划,它为不同地区和类型的学前教育机构提供了清晰的指导,同时成为了早期学习的一个框架。
3.《每个儿童都重要》
2003年,英国财政部发表了《每个儿童都重要》绿皮书。绿皮书旨在重构儿童服务的方式,为儿童和青少年创造一个涵盖教育、健康和社会服务在内的一体化服务框架,帮助每个儿童都有机会发挥其潜能。
《每个儿童都重要》确定了英国国家儿童服务体系的五大核心要素:
(1)“健康”。不仅包括身体健康,还包括心理、情感健康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2)“安全”。包括避免遭受忽视与虐待,避免意外伤害和死亡,拥有安全、稳定和看护等;
(3)“快乐与成就”。包括为入学做好准备,享受学校生活,达到国家教育标准,获得个体和社会发展等;
(4)“有积极贡献”。包括参与支持社会发展的服务,建立自信并成功应对生命中的重大事件等;
(5)“为获得经济保障做准备”。 包括为接受未来教育和为就业、培训做好准备等方面。
《每个儿童都重要》的目标就是要促进英国所有儿童实现以上五大目标,促进儿童全方位的整合式发展,并为其终身幸福奠定基础。同时,努力缩小不同儿童群体在这五个方面的发展差异。
4.《儿童保育十年战略》
2004年12月,英国政府教育与技能部和工作与养老部联合出台了“父母的选择、孩子的最好开端”---《儿童保育十年战略》的草案,并公开咨询公众意见,最终于2005年3月制定完成。
《儿童保育十年战略》是在《每个儿童都重要》的规划基础上,对学前教育与保育问题而制定的专门而深入的战略规划。其中,该议案提出了英国学前教育与保育改革发展的多项核心目标:
(1)自2007年4月开始,将母亲带薪产假延长至9个月,此后远期目标则为1年。
(2)为家长提供更多的财政资助,从2005年4月10始,增加“儿童保育个人所得税”减免额度(每个孩子175英镑)。
(3)将3-4岁儿童免费学前教育服务时间从2006年起延长至每年38周,长远的目标是每周20小时。
(4)到2010年每个社区均要有“确保开端”儿童中心,提供整合的学前教育、保育和家庭服务活动。
5.《早期奠基阶段规划》
2005年,英国政府推行了《早期奠基阶段规划》。它是一个综合性的法定框架,该框架为0-5岁的儿童学习、发展及保育确立了标准。
该框架的主要内容和举措有:整合0-3岁保教、3-5岁奠基阶段以及0-8岁儿童保育,使之成为一个连续的儿童早期发展和学习体系;二是依法对早期儿童保教机构和个人实行强制注册,加强指导和监管,保证所有儿童在不同机构中都能获得高质量的学前教育;三是制定学前教育发展领域目标,包括身体、社会与情感发展,交往、语言和认读能力,问题解决、推理与计算能力,对世界的认识和理解与创造性发展等。
(三)发布《儿童计划:构建更加美好的未来》
2007年12月,英国发布了《儿童计划:构建更加美好的未来》,其要旨是提高教育质量,加强政府对家庭的支持,促进家长对学校教育的参与,以便为儿童和青少年的课外活动提供更好的条件。
《儿童计划:构建更加美好的未来》共分为7章:①快乐和健康;②安全和保护;③优秀和平党;④领导和合作;⑤坚持过去;⑥正确的道路;⑦实现方式。这7章内容充分体现了政府对儿童教育的重视,此报告也对未来的儿童教育工作做出了规划与展望。该计划还提出了6点主要战略目标:健康与幸福;确保安全与免遭伤害;实现世界一流的教育;缩小不同背景学生之间的学业差距;确保儿童安心学习,积极发展儿童潜能;保证儿童走向成功。
综上所述,英国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投入大量资金,改善职能部门,逐渐走向整合的学前教育。尤其是21世纪之后的英国学前教育,其更加注重教育质量的提升和完善,逐步实现幼儿教育机构质量管理的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