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俄罗斯联邦教育法》
《俄罗斯联邦教育法》提出六条教育的基本原则:
(1)教育的人道主义性质,全人类价值、人的生命与健康、个体的自由发展居优先地位。培养公民的觉悟性、爱劳动、尊重人的权利和自由、热爱周围大自然、爱祖国、爱家庭诸方面的品质。
(2)联邦文化和教育空间的统一;保护和发展多民族国家条件下各民族的文化教育体系、各地区的文化传统和特点。
(3)教育的普及性,教育体系应符合儿童的现有发展水平及特点
(4)国立和市立教育机构中,教育的世俗性质。
(5)教育的自由与多元化。
(6)教育管理的民主性质、国家与社会共管性质;教育机构的自治性。
评析:
《俄罗斯联邦教育法》关于俄罗斯教育领域的国家政策突出了三个方面:一是宣布“教育领域是优先领域”;二是强调国家教育政策的“组织基础”是“联邦教育发展纲要”;三是硬性规定“不允许在国立和市立教育机构中、在教育管理机关中建立政党的、社会政治和宗教运动与组织(团体)的组织机构并开展其活动”。《俄罗斯联邦教育法》中的这六条原则体现了俄罗斯教育改革中多元化、民主化、非意识形态化的趋势,是适应基本社会制度变化后的需要。
通过对《俄罗斯联邦教育法》的分析,我们了解到俄罗斯教育多元化、民主化的特点。
下面我们进入总结与反思。